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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離婚怎麼辦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1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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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離婚怎麼辦現在的社會,我們會看到很多人都沒有道德約束自己,那麼就會經常出現對婚姻不負責或者不忠的情況,這個時候就會很有可能導致兩個人的婚姻破裂,那麼二次離婚怎麼辦?

二次離婚怎麼辦1

二婚再次離婚如何處理

當事人再婚後再次離婚的,適用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處理離婚的問題,如果協商一致的協議離婚,協商不成的訴訟離婚。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次離婚怎麼辦

第二次不判離婚的條件內容

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離婚。要想知道法院不準離婚咋辦,就要先分析一下法院怎麼才能判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既然如此那麼法院不判離婚的依據也就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當然在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過程中,法官會考慮婚姻基礎、婚後感情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因素。

第二、離婚起訴書中的起訴理由不充分。這是法院不判離婚的情況中,最常見的一種。因爲很多人對離婚起訴書不重視,隨便一寫就交給法院了,三言兩語,籠統的一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無法共同生活”,沒有或者無法提供證據,也沒有說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現狀。對於這樣的起訴書,法院會認爲當事人起訴的理由不充分而不立案。

第三、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也無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離婚。沒有離婚的法定事由出現又沒有證據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第四、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並非堅決要求離婚,法院不判離婚。出現這種情形,完全是由於原告自己態度的轉變造出的後果。因爲,很多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變得猶豫不決,這種由於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據。

第五、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法院不判離婚。這是對軍婚的特殊保護措施。與軍人離婚,必須要軍人同意才能離,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或者軍人自己同意離婚,否則法院不會判離婚的。

第六、女方在懷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離婚的,法院不判離婚。女方在懷孕期內、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否則法院都不會判離婚的.。

第七、大多數初次訴訟,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司法實踐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離婚,多數情形下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除非具備法定離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些時候,雖然當事人提供了相關證據,法官爲了省事,依然判決不準離婚。

二次離婚怎麼辦2

一、如何辦理第2次離婚手續

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5.領取《離婚證》。

二次離婚怎麼辦 第2張

二、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規定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次離婚怎麼辦3

一、二婚再次離婚怎麼處理

(一)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準備相關證件

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

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

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在離婚協議書裏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願離婚,並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後,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聘請律師諮詢。

2、原告(提起離婚的一方)向法院遞交起訴書。

3、同意立案。

4、開庭審理。

5、判決離婚。

二次離婚怎麼辦 第3張

二、復婚需要離婚證嗎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三、離婚證當天能拿到嗎

1、協議離婚的話,一般情況當天應該能拿到離婚證的。不過此時需要看當事人是否滿足協議離婚條件,另外要求提供的離婚材料是否齊全,如果離婚材料不齊的話,則就需要補充材料,這樣就會耽誤辦理離婚證的時間。

2、所謂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並就離婚的相關法律問題達成協議,經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認可後是婚姻關係歸於消滅的離婚方式。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經法院判決離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書。因爲法院生效後的離婚判決書與民政局的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所以當事人不需要將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換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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