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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的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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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的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分配,現在的感情是經不起考驗的,很多時候人們對自己的婚姻感到失望的時候就會選擇要離婚,在離婚的時候是有很多事情要處理的,下面是有孩子的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分配。

有孩子的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分配1

一、離婚有孩子財產怎麼分

婚姻存續期間所獲得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分割財產的,應當適當地照顧女方。其撫養費,應當按照當地生活水平給付,可約定一月一付或者一年一付。如家庭暴力較重的,適當給付賠償。所謂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爲各自的個人財產並且此後不產生任何財產連帶關係。

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權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除因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孩子的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分配

三、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問題

根據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心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務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於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反正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其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法律另有規定。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離婚後,夫妻雙方其債務應該分離清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且雙方有孩子的情況下,應當首先考慮孩子。在保障孩子的生活前提下,進行分割財產。該法同時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協議方式,包括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財產 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如出現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有證據證明另一方存在着過錯行爲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請求少分或者不分。另外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夫妻雙方擁有孩子的,一方擁有監護權,另外一方需給予孩子的撫養費、生活費、教育費等18週歲之前所產生的費用。如果無法給付的情況下,應該在夫妻共同財產中扣除因孩子所產生的費用。

有孩子的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分配2

一、夫妻離婚有孩子財產怎麼分?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不會因爲有孩子而影響具體的分配,一般還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

根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有孩子的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分配 第2張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0、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1、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12、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1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爲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15、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6、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17、夫妻爲共同生活或爲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二、夫妻間財產分割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男女雙方系夫妻關係,於某年某月某日在登記結婚。現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某某於某地(建築面積爲100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爲:1234,丘地號爲:權字第1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傢俱、家電均歸女方所有。

2、某某於某地(建築面積爲100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爲:1234,丘地號爲:權字第2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傢俱、家電均歸男方所有。

第二條、汽車歸屬

1、登記在女方名下的 汽車(車牌號 )一輛歸女方所有。

2、登記在男方名下的 汽車(車牌號 )一輛歸男方所有;

第三條、存款、股票、股權

1、夫妻共同存款五十萬元歸女方所有,男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3日內將其名下的35萬元存款轉移到女方名下。此後,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義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碼:1234)及對應的財產價值歸男方所有。

3、以男方名義持有的 公司70%的股權全部歸男方所有。

第五條、債權債務

1、本協議生效以前所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全部由男方承擔。

2、本協議生效後以各自名義所欠債務歸各自承擔。

3、本協議生效前的共同債權全部歸男方所有;本協議生效後,在各自名下的債權歸各自所有。

第六條、生活支出

1、在本協議生效後,各自購買的物品歸各自所有;共同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2、本協議生效後,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雙方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的話,是可以通過訴訟以及通過協商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當然的,不管是通過哪一種方式,都是需要將夫妻共同財產,還有就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作出明確的約定的,關於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情況之下都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來進行確定,如果無法協商確定的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要求對此進行一定的分割的。

有孩子的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分配3

一、有小孩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同時,也要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有孩子的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分配 第3張

二、哪些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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