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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跨省辦理離婚證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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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跨省辦理離婚證嗎,離婚的時候心裏面大家都是很難過的,我們知道很多年輕的夫妻在結婚之後發現兩個人相處不來就選擇離婚,但是有的是在外地,下面看看可以跨省辦理離婚證嗎及相關資料。

可以跨省辦理離婚證嗎1

一、離婚證可以在異地辦理嗎?

1、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2、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爲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可以跨省辦理離婚證嗎

二、異地協議離婚手續:

嚴格來講,夫妻在異地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因爲《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條規定 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

1、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2、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港澳臺居民以及華僑、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

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婚姻登記機關不得違反上述規定辦理婚姻登記。

因此,如果夫妻雙方的戶口不在同一地區的話,那麼此時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的,則可以視爲異地協議離婚,但如果是到夫妻雙方戶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區辦理協議離婚的話,則相關的婚姻登記機構是不會受理辦理協議離婚的。

離婚時,夫妻雙方必須到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另外還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和證明文件,需要明確的是離婚時還應當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協議的基礎上進行合法合理的處理,雙方應當嚴格遵守離婚協議的相關條款和規定並執行。

可以跨省辦理離婚證嗎2

一、可以在外省辦離婚證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之相關規定,離婚手續應在戶口所在地辦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異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離婚時,可以在異地辦離婚嗎?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進行起訴離婚。也可以提供雙方居住滿一年的證明,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在異地只能是起訴離婚。

離婚訴訟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關係爲訴訟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離婚訴訟的提起必然引起與婚姻關係關連的財產關係和撫養關係,所以離婚訴訟實際上解除婚姻關係、財產和子女撫養三訴的合併。

從另一外角度出發,離婚訴訟有廣義的狹義之分,廣義的離婚訴訟就是上述所說的本訴合併;狹義的離婚訴訟是單指解除婚姻關係。我國離婚訴訟是廣義的離婚訴訟。

可以跨省辦理離婚證嗎 第2張

二、訴訟離婚可以在外地辦理嗎

訴訟離婚可以在被告-長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起訴。原則上應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但是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那麼要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就要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要到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才行。

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瞭解到就是一般來說辦理離婚手續只能到戶籍地辦理的,在異地離婚只有是訴訟離婚的前提下才可以的。

可以跨省辦理離婚證嗎3

離婚手續通常來說是可以跨省辦理的,只要辦理地點是屬於男女雙方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可以是男方戶口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戶口所在地,帶好相關證件去辦理登記就可以了。但是協議離婚是不能異地辦理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協議離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辦,不能異地辦。但如果是到法院離婚,2人都離開戶口地,被告在你說的異地居住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異地法院辦離婚。其他情況不能異地辦理。

異地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麼證件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的有關規定,對於異地離婚向有關法院應提供的材料有一下幾種。

1、夫妻雙方須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明;

2、雙方的結婚證;

3、離婚訴狀及其附件;

4、與案件有關的相關證據;

5、人民法院需要的相關材料及有關證件。

可以跨省辦理離婚證嗎 第3張

異地如何離婚

(一)異地離婚起訴方式

離婚有兩種情況,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是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離婚;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願意離婚,或願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以下則是關於異地離婚的管轄權確認的相關規定。

(二)異地離婚要去哪裏起訴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願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爲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從上文我們可以知道辦協議離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辦,不能異地辦。但如果是到法院離婚,2人都離開戶口地,被告在你說的異地居住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異地法院辦離婚。其他情況不能異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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