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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異地辦離婚證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5.5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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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異地辦離婚證嗎,如今是一個法制的社會,很多與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都離不開法律。就像婚姻需要經營,一旦出現不可彌補的問題,走向分離。那麼可以再異地辦離婚證嗎?

可以再異地辦離婚證嗎1

一、離婚證可以在外地辦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之相關規定,離婚手續應在戶口所在地辦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異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離婚時,可以在異地辦離婚嗎?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進行起訴離婚。也可以提供雙方居住滿一年的證明,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在異地只能是起訴離婚。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供以下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可以再異地辦離婚證嗎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2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該寫明雙方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義務,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物及債務等做出妥善安排,協議內容應保護未成年保護法和未成年合法權益;

7、離婚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進行申請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到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8、離婚的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9、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可以再異地辦離婚證嗎2

一、復婚手續是否可以異地辦理

外地不可以辦理復婚手續。

公民結婚證辦理和復婚辦理都是一樣的,要求公民提供有效的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進行辦理,復婚辦理還需要提供有效的離婚證原件,離婚協議書等資料到雙方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進行辦理,不可以異地辦理復婚。

二、復婚辦理的手續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手續差不多,如下: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覈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可以再異地辦離婚證嗎 第2張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三、申報材料

(一)中國公民: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離婚或喪偶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二)外國公民: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

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或喪偶的,如離婚或喪偶證件系居住國出具的,該證件須由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三)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可以再異地辦離婚證嗎3

一、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一)戶口證明的複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簽名;

(四)結婚證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證明覆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帶)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兩張(男女雙方都要準備)。

二、離婚登記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爲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

1、申請要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以上的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託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注意:辦理離婚登記時應當領取號碼,排隊等待)

可以再異地辦離婚證嗎 第3張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婚姻法》中關於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爲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爲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於雙方自願。這個只是問一下,並不實質審查。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分割。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3、登記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後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離婚證》的工本費應當在5-10元。各地規定不同。

綜合上面所說的,辦理離婚是可以協議的方式也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對於不同的情況所存在的材料就會不一樣,而且還要按不同的流程來提交不同的材料,這樣雙方纔能合法的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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