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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可以異地補辦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7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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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可以異地補辦嗎,如今是一個法制的社會,很多與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都離不開法律。就像婚姻需要經營,一旦出現不可彌補的問題,走向分離。那麼離婚證可以異地補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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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證異地可以補辦理嗎

不能在異地補辦,必須在原發證機關或者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可以委託他人辦理。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補辦婚姻證的管轄權第六十二條: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係,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係的,可以爲其補領結婚證。

離婚證可以異地補辦嗎

二、補辦離婚證的程序

(一)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二)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三)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

(四)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五)領取《離婚證》。

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三、離婚證領取程序

(一)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覈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婚姻法》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四)詢問關於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五)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六)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離婚證可以異地補辦嗎2

離婚證是無法異地補辦的,公民若離婚證丟失補辦是隻可以到原配偶戶籍所在地或者本人戶口所在地相關的民政部門申請補辦結婚證的,無法異地申請補辦。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離婚證可以異地補辦嗎 第2張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離婚證可以異地補辦嗎3

一、異地辦理離婚證可以嗎

1、辦協議離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辦,不能異地辦。但如果是到法院離婚,2人都離開戶口地,被告在異地居住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異地法院辦離婚。其他情況不能異地辦理。

2、《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證可以異地補辦嗎 第3張

二、婚前買房離婚屬於共同財產嗎

1、具體要看情況,結婚前買的房子爲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在現實中普遍有以下三種情形:

(一)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爲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爲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三)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共同財產一般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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