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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隔三差五請假可以辭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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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隔三差五請假可以辭退嗎,很多的孕婦因爲懷孕期間需要定期做孕檢所以經常請假,導致很多的公司都會因爲女性懷孕而選擇辭職她們,那麼孕婦隔三差五請假可以辭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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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隔三差五請假不可以辭退。

女職工懷孕享受的假:

1、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爲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孕婦隔三差五請假可以辭退嗎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二十五條 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孕婦隔三差五請假可以辭退嗎2

即使孕婦隔三差五地請假,單位也要按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辭退。女勞動者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是不可以隨便辭退的,否則需要作出相應的經濟賠償。

經濟補償一般會按女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該女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一年來算。6個月以下的,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來作爲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等。

孕婦隔三差五請假可以辭退嗎 第2張

違法解除懷孕女職工的勞動合同有什麼責任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爲。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懷孕並不是女職工的護身符,雖然法律中明確要求單位不得隨意辭退懷孕女職工,但這並不代表就一定不能辭退懷孕女職工。

按照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懷孕女職工有法定情形的,單位還是可以依法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將其辭退。並且在辭退懷孕女職工之後,還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孕婦隔三差五請假可以辭退嗎3

一、一懷孕就請假會被單位開除嗎?

用人單位不可以無故辭退懷孕的職工。除非孕婦泡假病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孕婦隔三差五請假可以辭退嗎 第3張

二、違法辭退的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雖然我國的相關法律制度肯定是充分保障你職工的合法生育權的,但是法律上也沒有規定過,從懷孕以後就可以開始請假了,這種一懷孕就請假的行爲,在沒有任何有效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可以視爲曠工,對曠工的孕婦可以直接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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