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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孕婦只有2倍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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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孕婦只有2倍工資嗎,在懷孕了之後,很多企業都不願意去承擔這部分損失,所以有的時候一些企業就會直接辭退員工,辭退孕婦是需要進行賠償的,那麼,辭退孕婦只有2倍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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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有二倍工資,辭退孕婦的賠償標準以經濟補償爲準。主要包括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生育津貼、生育費用,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在正常情況下,公司是不能辭退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

懷孕女性享有哪些勞動權益?

1、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2、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3、在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用人單位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4、女性懷孕的可以休90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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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計劃生育是否享受產假?

可以享受產假,但是不能享受產假期間的相關待遇,這裏需區分產假與產假待遇這二個不同的概念。

婦女生育產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員工提出要求休產假企業都應當無條件的批准。國家規定產假90天,目的是爲了能夠保障產婦恢復身體健康,享受產假不以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爲前提條件,只要有生產的事實,就應當享受90日的產假。

但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產假期間不能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員工一樣享受產假期間的相關待遇,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產假工資。

在公司充分尊重孕婦的所有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孕婦也要尊重公司並且遵從公司的管理制度的。我國的相關法律制度,對於孕婦的處罰力度相對來說都比較寬泛,那也是因爲考慮到孕婦腹中胎兒的相關權益的,至於孕婦本人,如果把懷孕當成自己的保護傘,遲早是要爲自己的無知付出代價的'。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辭退孕婦只有2倍工資嗎2

辭退孕婦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1、若懷孕女職工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懷孕女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則屬於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裏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並且還需要根據相關的標準支付工資待遇,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相關責任的,女職工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爭議。但如果是孕婦有違法犯罪行爲或者違反了相關規定的,則不需要支付賠償。所以還是要好好的按照規定來處理啊,不然可能麻煩更多。

辭退孕婦只有2倍工資嗎 第2張

相關法律知識

1、懷孕解僱

這可以分爲依約定解僱,未依約定解僱兩種。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職時,僱主會要求職員簽署一份只要懷孕就自動辭職的協議書。而未依約定解僱者,則是並未簽署任何協議書,僱主卻自行解僱懷孕婦女。

2、產後解僱

是指懷孕婦女在產後再回到工作職場,卻遭受解僱。

事實上,即使勞工依合約簽署了妊娠期自動離職的協議書,但在法律上來說,仍然是無效的。

前面我們說到,懷孕期間的女職工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這裏面就包括了單位不能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係,但要是該女職工主觀上存在過錯的除外。否則的話,單位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辭退孕婦只有2倍工資嗎3

一、可以辭退懷孕女職工的條件有哪些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係: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並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

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僱哺乳期女職工的。

辭退孕婦只有2倍工資嗎 第3張

二、哺乳期內被辭退如何獲經濟補償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爲。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您妻子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如有不明之處或其他法律諮詢,可隨時與我們聯繫。

就原則上來看,要是女職工懷孕的話,單位是不能以此爲藉口而將其辭退的,但要是懷孕的女職工存在上述四種情況之一的話,則此時單位還是可以依法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其實,也就是單位不能隨意辭退懷孕女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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