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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包括

來源:星女圈    閱讀: 9.4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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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包括,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及法律、法規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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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什麼

按照我國的統計標準,工資總額一般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包括計件超額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其中,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一般稱爲基本工資。

從理論上來看,按照“正常勞動”的解釋,最低工資只應包括制度工作時間內完成定額勞動所得的基本報酬,但是,由於我國現行的工資構成不合理,基本工資的比重過小,因此《最低工資規定》中沒有把獎金排除在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之外。

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包括

二、《最低工資規定》中將下列收入排除在最低工資組成之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種作業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上述扣除項目中除第(1)、(2)兩項是對勞動者超額勞動的補償;第(3)項爲延期支付的勞動者報酬。因此,根據最低工資的定義,《最低工資規定》將上述收入項目排除在最低工資組成之外。除上述扣除項目之外,非經常性獎金(如勞動競賽獎、因做出使本企業獲益的發明創造而獲得的獎勵等)也不應作爲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三、勞動者福利待遇

(1)企業對職工進行培訓的費用;

(2)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而發給職工的費用和用品,以及企業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企業爲了樹立自身形象而發給職工的工作着裝);

(3)職工所得的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等;

(4)住房制度改革發給職工的住房補貼等;

(5)企業爲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6)醫療衛生費;

(7)喪葬撫卹救濟金;

(8)其他如探親路費、冬季取暖補貼等。上述各項待遇均不作爲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包括2

一、最低工資包括哪些內容

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新調整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考慮了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因素,即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了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1、最低工資標準應扣除項目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2、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應當制訂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沒有完成勞動定額等爲由,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包括 第2張

二、最低工資包括加班加點工資嗎

加班加點工資是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而支付的報酬,不屬於最低工資。用人單位把職工的加班加點工資按最低工資支付,是對國家有關工資支付政策的錯誤理解,也是對勞動者勞動權利和工資權利的侵犯。

《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如果勞動者爲企業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是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最低工資標準,原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解釋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獎金、津貼、補貼,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特殊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屬於特殊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另外,原勞動部《關於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通過補貼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分別按150%、200%、300%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因此,加班加點工資是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而支付的報酬。

爲了避免出現由於支付工資不當,給勞動者帶來損失,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工資時,應當按照工資支付規定,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個人的工資清單,列明所支付的工資項目,使勞動者知道自己所領取的工資報酬哪些是基本工資,哪些是獎金、補貼,哪些是加班加點工資,防止出現只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數額,而隱藏着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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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有以下需參考的部分:

1、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經濟發展水平;

3、勞動者爲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等。

《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在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包括 第3張

最低工資標準上漲對普通人有什麼好處?

a、在原最低工資標準線的勞動者工資將提高;

b、因病休假期間病假工資上漲;

c、帶薪休假期間工資上漲;

d、失業員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提高;

e、試用期員工工資更高;

f、如果所在用人單位停工、停產!你得到的勞動報酬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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