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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158天核算的吗

来源:星女圈    阅读: 1.0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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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158天核算的吗,自从三胎政策放开后,很多女职工都计划多生多育,而国家规定在职女性生育时是可以要申请休产假的,生育津贴则是国家的政策,那么生育津贴按照158天核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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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延长至158天的话,生育津贴计算天数是按158天还是98天计算?

产假延长至158天的话,生育津贴计算天数是按158天计算。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就有生育津贴,所以在产假延长至158天的,在延长期限内仍然可以依法领取生育津贴。

相关法律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2017年产假是158天给几个月的生育津贴?

成都计算生育津贴的时候还是按照98天计算的

说具体的行文还没下来

至于你所在地方怎么计算就不知道了

3、我产假158天,发放生育津贴113天,剩余天数发放工资,我提前一个月上班

产假有明确规定及保护的。公司有员工手册。都会说到的。

生育津贴按照158天核算的吗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省的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取消了晚育假,并延长了产假,各省产假增加的天数30-60天不等,具体产假的天数大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者查询地区计划生育条例。

生育津贴按照158天核算的吗2

1、自2012年4月28日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施行剖腹产术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3、产假期间单位应支付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是支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产假期间保险个人负担部分应由单位从产假工资中代扣代缴。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就有生育津贴,所以在产假延长至158天的,在延长期限内仍然可以依法领取生育津贴,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8天产假是文件规定的,公司不遵守算违法吗?

很多企业喜欢和员工玩文字游戏,“这是地方性的文件”企业不遵守不算违法,顶多是违规,而且一般也不会追究的。

这种说法千万别信,规定了158天,企业只给98天就是违法。员工有追讨损失的权利,基本一告一个准。

生育津贴按照158天核算的吗 第2张

产假期间,公司只按当地最低标准发工资合法吗?

其实这里大家有一个误区,休产假期间我们拿到的这笔钱,其实并不是工资,它的法定名称叫做“生育津贴”。这笔钱也不是公司给的,而是由社保机构拨付的。

只不过这笔钱是先由社保机构打给公司,公司再打给我们的,所以就给人造成一种错觉,这是公司发的工资。

那么生育津贴,有标准吗?

必须有标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我们的工资比公司平均工资高,那不是很吃亏?

并没有,这个时候我们又得要找找地方性文件——《**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7条为例: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女职工本缴费工资计发,如本人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当地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两条法律法规合并起来的意思是,社保机构按公司的平均工资发生育津贴,如果员工a的工资低于公司平均工资,公司就赚了。如果高于,公司就要贴钱给员工。

生育津贴按照158天核算的吗3

一、怎样才能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由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这两大板块构成,其中生育津贴占大头。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有一定的准入门槛的,并不是单纯地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用就能享受生育津贴的。通常情况下,产后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期限满足参保地的要求。

领取生育津贴的基础条件就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职工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具有强制性,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缴纳了社会保险,这个基础条件基本都是OK得。生育保险待遇遵循的是“当月缴费、次月生效”的基本原则。只要你前一个月参加了生育保险,次月就已经具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

生育保险生效很快,但是这并不等同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次月生娃了就能领取生育津贴。根据管理惯例,领取生育津贴对于生育保险的缴费期限有一定的要求,全国大多数省份要求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12个月。比如说,浙江省要求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领取生育津贴。

浙江省女职工小张生娃时,生育保险缴费期限仅有3个月,那么她不能立即领取生育津贴,只能将领取生育津贴所需要的资料保存好,继续缴纳生育津贴不中断直至满12个月之后,才能去社保局申领生育津贴。如果她生娃后,从公司辞职,社保断缴了,那她则无法享受生育津贴这项待遇了。

②合法生育。

生育津贴是参保职工合法生育后才能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合法婚育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前提。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要求享受对象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办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职工。女职工非婚生育、未婚流产、无准生证生三胎等情形,均无法申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缴费期限达标,并且是合法生育的职工才能享受生育津贴这项待遇。

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形下怎么办?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相关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的标准全额支付。

生育津贴按照158天核算的吗 第3张

二、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法》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均规定,生育津贴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或产假天数。

从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通常是既定的,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翻译过来的就是用人单位当前的平均社保缴费基数。另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或者说是产假天数了,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和产假天数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这是最基础的产假规定,现阶段为了鼓励生育,多数省份推出了“生育奖励假”,在98天的基础产假之外,额外增加了30-90天不等的延长产假天数。延长产假之后,多数省份的产假天数都超过了128天,产假天数基本都在158天-180天之间。

过去,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都是按照98天计算的。延长产假之后,就引发了延长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待遇究竟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还是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假工资支付的问题,不同省份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

例如,黑龙江产假天数为180天,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将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从原来的98天增加至158天;北京市最新的产假天数为158天,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为128天;山东省的产假天数为158天,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仅有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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