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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當天毀約不錄用怎麼辦

來源:星女圈    閱讀: 8.3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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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當天毀約不錄用怎麼辦,生活中,許多人到新公司入職的時候,有些人會遇到報到當天毀約不錄用的情況,這讓許多求職者不知道怎麼辦好,下面是報到當天毀約不錄用怎麼辦的解釋!

報到當天毀約不錄用怎麼辦1

去一家公司應聘,負責人表示其通過了面試,並談了試用期及轉正後的待遇,告知其可去原單位辦理離職手續,但當求職者去公司報到上班後,另一位負責人認爲其無法勝任目前的職位,決定不予錄用。

如果是你遇到這樣憋屈的事,該怎麼辦呢?

專家解析:

首先,這家公司的誠信有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所謂用工之日,就是勞動者開始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開始相應支付勞動報酬的日子。

如果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尚未建立,難道就找不到解決此種問題的方法?當然不會。

勞動合同屬於合同的一種形式。勞動合同除了受到《勞動合同法》的約束之外,也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約束。《合同法》中對於合同訂立磋商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作了明確的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面試中口頭髮出報到信息,屬於法律上的要約行爲。《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爲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這家公司在面試時告訴你報到事宜之後,你認爲公司將錄用你,已經向原單位申請離職,並辦理了離職手續。

求職者很明顯已經爲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所以這個公司發出的錄用意向不可撤消。

報到當天毀約不錄用怎麼辦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還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爲。”從合同法原理引申,你在這個事件上作爲無過錯方,有什麼直接損失,可以要求新公司賠償。

但是,在維護自己的權利之前,要注意有關證據的保存。如果求職者缺乏經驗,沒有在面試人員口頭告訴你報到信息時,索取書面Offer,會造成現在證據上被動。

求職者可以通過電話錄音與公司有關負責人確認報到的事宜,或者保存郵件通知報到日期等證據,儘量幫自己爭取更大的機會。

對於職場的所有人來說,跳槽時索取書面Offer是很重要的,切記切記。

報到當天毀約不錄用怎麼辦2

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僱用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僱傭日是工人開始向僱主提供勞動,僱主開始相應地支付勞動報酬的日子。

在這一點上,你沒有和這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沒有提供勞動,對方也沒有支付勞動報酬,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還沒有確立。勞動合同法主要解決勞資關係,因此找不到針對這種情況的對策。

報到當天毀約不錄用怎麼辦 第2張

勞動合同屬於合同的一種形式,勞動合同不僅受到勞動合同法的約束。還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約束。對《合同法》中合同簽訂協議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僱主和工人在面試中口頭髮送舉報信息屬於法律提案行爲。《合同法》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案不得撤回:(2)承包人有理由認爲承包不可取消,並且已經爲履行合同做好了準備工作。

這家公司在面試中向你報告後,你認爲公司會錄用你。已經向原來的單位申請離職,辦理離職手續,包租原來的住房,換到新公司附近的宿舍。

顯然,你已經爲履行合同做好了準備工作,所以該公司提出的招聘意向不能取消。《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報到當天毀約不錄用怎麼辦 第3張

簽訂合同,惡意協商。故意隱瞞與合同簽訂相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還有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爲。從合同法的原理來看,你作爲本案中的無過錯當事人,如果有什麼直接損失,可以要求新公司賠償。

但是在維護自己的權力之前,要注意保存證據。因爲你自己的經驗不足,面試官口頭報告信息時不要求書面Offer,所以現在的證據是被動的。

報到當天毀約不錄用怎麼辦3

在求職者看來,應聘公司發的offer(錄用通知書),就是要錄用的意思,所以當李先生收到offer之後便滿心歡喜地回覆了確認。

然而,就在入職報到的`當天,李先生卻被公司拒絕入職。李先生便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3萬元。虹口法院審理了這起勞動爭議案,經法庭調解,最終公司賠償李先生損失5000元。

20xx年6月初,李先生從一家醫療器械公司離職,隨後即在招聘網站上更新了自己的個人簡歷。不久,李先生便接到一家醫療檢驗設備公司關於應用經理職位的面試邀請。

經過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的當場面試、總經理和集團技術經理的電話面試之後,過五關斬六將的李先生終於收到公司發送的offer。

上面載明李先生的崗位爲應用經理,工資爲稅前9000元,並要求李先生做入職體檢並帶齊學歷證書等材料於當月28日辦理報到入職手續。

報到當天毀約不錄用怎麼辦 第4張

哪知,李先生去公司入職報到之時,公司卻說在覈對李先生學歷證書信息後,才發現之前看錯了李先生的大學專業,李先生的專業背景與公司期望的並不一致,並當場拒絕李先生入職。

李先生想不通了,他認爲自己爲應聘這份工作付出了許多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公司既然已經作出錄用的承諾卻又反悔,導致他失去其他工作的機會,公司應該要爲此承擔賠償責任。李先生遂起訴要求公司賠償3萬元。

公司也承認,確實存在工作失誤,對李先生的學歷情況未嚴格審覈導致糾紛發生,同意對李先生進行一定賠償,但認爲李先生主張的金額過高了。該案經虹口法院組織調解,公司最終賠償李先生損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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