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騷擾可以報警嗎,騷擾到自己的時候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騷擾在現實生活中是非常多的,而騷擾他人是屬於違法的行爲,對違法人員可以給予相應的處罰。下面看看言語騷擾可以報警嗎。
一、被語言性-騷擾 可以立案嗎?
1、語言上性-騷擾 情節嚴重的可以立案。一般的輕微行爲(比如用語言挑逗、誘引)適用於訓誡或具悔過書,但要是情節較重或屢與騷擾則可以予以行政處罰。關於性-騷擾 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行)
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行爲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 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
二、被性-騷擾 到法院起訴立案的條件是什麼?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性-騷擾 起訴的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1、原告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由此可見,如果只是言語上進行性-騷擾 的,公安機關不會作爲刑事案件立案偵查,但性-騷擾 嚴重到一定的程度,比如說已經涉嫌構成猥褻了的話,猥褻是有可能作爲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的。
一、民法典語言性-騷擾 報警有用嗎
民法典對語言性-騷擾 報警有沒有作沒有作出規定,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性-騷擾 是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報警是有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條 【性-騷擾 】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爲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 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二、性-騷擾 的表現形式
1.口頭方式:如以下流語言挑逗對方,向其講述個人的性經歷、黃色笑話或色情文藝內容;
2.行動方式:故意觸摸、碰撞、親吻對方臉部、乳房、腿部、臀部、陰部等性敏感部位;
3.設置環境方式:即在工作場所周圍佈置淫穢圖片、廣告等,使對方感到難堪。
廣義的性-騷擾 並不限於異性間,對象亦不單指婦女而言;同性間亦可構成性-騷擾 。
被言語性-騷擾 可以報警立案。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爲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 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
法律分析:語言性-騷擾定罪標準:以下流語言挑逗對方,向其講述個人的性經歷、黃色笑話或色情文藝內容。根據相關規定廣義的性-騷擾並不限於異性間,對象亦不單指婦女而言;同性間亦可構成性-騷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衆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法律分析:騷擾,意指擾亂他人,使之不得安寧。較多的有性-騷擾、電話騷擾、短信騷擾等形式。輕則批評教育,予以警告、訓戒;情節較重的,可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不管是否在離婚訴訟中還是在正常生活中,以無理取鬧的形式進行騷擾對方都是不允許的,甚至是違法行爲,當事人可以選擇報警。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