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安全責任協議書錦集七篇

安全責任協議書錦集七篇

來源:星女圈    閱讀: 6.7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在當下社會,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麼什麼樣的協議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安全責任協議書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責任協議書錦集七篇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爲加強汛期學生的安全管理,杜絕學生野浴現象發生,確保學生生命財產不受侵害,蘇密溝鄉中心校特與全鄉各水庫、塘壩所有單位或使用人簽定如下安全協議:

一、全鄉所有水庫或塘壩要加強安全管理,特別是汛期更要有專人守候,嚴禁學生到水庫或塘壩中野浴、釣魚、划船等戲水活動,水庫或塘壩明顯位置要設立標示牌或警示語。如因管理鬆懈造成學生傷害的,後果由水庫塘壩所有單位或個人承擔。

二、堅決杜絕學生野浴、釣魚、划船等戲水活動,水庫或塘壩管理人員,如不及時制止學生上述活動,出現安全事故的,由管理單位或個人負責。

三、學生不聽勸阻強行戲水造成人身傷害的,後果由學生家長負責。

四、水庫塘壩要有安全防範措施,不允許學生參加防汛搶險活動,私自動員未成年人蔘加搶險的要負法律責任。

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特別是假前要集中對學生進行一次防汛教育。

以上協議經雙方協商達成共識

甲方:蘇密溝鄉中心校法人代表:王軍

乙方:

( )水庫 責任人:

( )塘壩 責任人: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堆場作業車試驗發包給乙方,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堆場作業車技術合作協議》的同時,簽訂本協議。本協議爲《堆場作業車技術合作協議》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一、試驗項目

1、試驗名稱:堆場作業車

2、試驗地點:位於烏海市海南區公烏素三號井

3、承包範圍:對ZL30裝載機進行堆場作業車改裝試驗;技術培訓和生產工人培訓。

4、承包方式:乙方負責技術指導/包工包料/技術指導人工僱傭

二、試驗項目期限

本試驗工程具體開工日期由甲方提前一週通知。有效工期以工程承包合同爲準。

三、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乙方人員施工所需機械、工具及安全用具進行審查。

2、協助乙方清理作業場地,開工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區域內違反有關安全規程制度或不按工藝要求操作,忽視施工安全、質量的情況,甲方有權予以制止,直至停止乙方工作,令其進行整頓,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4、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甲方人身及設備事故,由甲方負責組織有關單位調查、統計上報,並追究乙方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單位全部承擔。

5、因甲方違反有關安全規定和約定的安全條款經乙方提出而甲方仍堅持執行發生事故時,甲方應負全部責任,乙方未提出異議的,甲、乙雙方應負同等責任。

6、嚴禁違章指揮,因甲方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甲方應負主要責任。

7、甲方應認真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中建設單位應負的責任,因違反本條例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乙方安全責任

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試驗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中全過程安全管理,對承包工程施工負全面的安全、文明、質量責任,開工前對參加施工人員必須進行體檢並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學習和考試,合格後方可允許進入施工現場參加施工。

4、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5、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6、施工單位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7、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工程須由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不限於以下條款)

(1)高處及交叉作業;

(2)起重及大件吊裝作業;

(3)焊接安全用電;

(4)焊接與切割的防火防爆。

(5)操作剷車和堆場作業車。

8、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及安全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安全注意事項向施工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9、在有危險性生產現場區域內作業,對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高空墜落以及引起生產設備事故、電網事故時,應事先制訂專項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交甲方審查合格後實施。未履行本責任擅自施工作業而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0、乙方必須加強安全管理,遵守安全規程,施工紀律,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中嚴格執行定置管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11、由於乙方負主要責任發生人身及設備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按規定向甲方賠償。

12、施工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進行施工而造成的事故及後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13、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及工程監理、甲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及規定等,進行安全文明施工,凡違反上述規定進行施工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4、發生甲方違章指揮、強令施工人員冒險作業或者施工過程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乙方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施工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建議甲方組織施工人員撤離危險現場。

五、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1、施工人員生產現場必須帶安全帽。

2、在沒有腳手架或者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2米及以上時,施工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乙方自配)

3、嚴禁不辦理開工手續作業。

4、嚴禁施工人員酒後上班作業。

5、嚴禁施工人員誤動、誤碰運行設備或超越指定的工作範圍。

6、嚴禁施工人員翻越、拆除防護欄杆或其它安全設施。

7、嚴禁施工人員誤動、誤蹬帶電設備。

8、嚴禁施工人員高處作業時,上下拋擲工具、材料。

9、嚴禁工作聯繫不清,盲目施工。

10、未經甲方同意,嚴禁使用消防水設施(火災除外)和亂接臨時電源。

11、施工現場有燒傷或燙傷可能時,施工人員應注意防護,並避免靠近熱體。

12、腳手架應按規定搭設牢固,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13、高處作業應按規定裝設安全圍欄、警告標誌,注意做好安全防護

14、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中必須履行以上安全注意事項以及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如因乙方違章而發生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安全責任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起執行。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爲了密切家園合作,共創和諧平安幼兒園,保證幼兒健康安全,共同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根據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在家長明確以下各項內容的情況下,幼兒園與家長共同簽訂以下協議:

1、幼兒園早入園時間(8:20),請您早上8:20前一定將孩子送到幼兒園,幼兒來園前請家長注意查看幼兒的口袋、書包,如發現有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顆粒物、釘錐、彈子、碎玻璃等物品)學 應立即取出,並及時對孩子進行安全意識教育。不要帶貴重玩具、飾品、以免丟失;不要給孩子穿長帶子鞋、長帶子衣服和帶有可能傷害幼兒身體及皮膚的飾物或衣服。

2、8:20前各班均有老師接待,如需要喂藥者,請將藥交與老師,並按表格要求認真做好記錄。不要讓幼兒自己把藥帶進教室。

3、家長必須將孩子親自交給老師,如孩子有病或身體不適等特殊情況的要當面和老師交待清楚,做好詳細記錄,不得隱瞞病情,有傳染性校疾病幼兒一律不得入園。?

4、孩子接園時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被委託人應具備完全行爲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並請提前電話聯絡老師,將被委託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徵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訴老師。如有參加園外輔導的幼兒,請家長提前告知老師,並由園外輔導老師持接送卡或相關證件接送並簽名。幼兒由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走後,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

5、家長接送孩子時,要愛護學校設施,提醒幼兒不跑不跳,不攀爬校牆,接園後最好儘快離園。如需帶孩子在戶外場地玩耍,請家長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在此期間發生意外(除園設施有問題外),一切責任有家長承擔。

6、幼兒園除做了大量的安全預防工作外,還建議幼兒意外保險,家長如有特殊情況不願入保,請提前與幼兒園聯繫。?

7、孩子之間在遊戲、玩耍的過程中,難免有這樣那樣的'爭執、矛章盾,請家長不要因小摩擦影響大局,要相互包容,有特殊情況要儘快找老師反映,不得擅自找其他孩子或孩子家長解決。如因此造成惡果的,幼兒園不承擔責任。

8、幼兒必須堅持施行家長接送制,如若家長不按時接送,發生意外,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要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幼兒園環境,家長和幼兒園必須共同攜手、共同努力。希望家長能積極配合我們的工作,做到各盡其能,各負其責,共同爲孩子的安全和健康而保駕護航。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____ 幼兒家長簽名 :____________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使用與管理,經雙方商定,就乙方承租甲方的____________房屋訂立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本協議爲________________房屋租租賃合同的附件,與房屋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房屋使用條件的房屋,乙方在使用房屋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內容,保障使用安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租賃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一經發現視租賃合同終止,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租賃房屋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轉租,轉借轉讓他人。一經發現將立即視租賃合同終止,甲方不承擔毀約責任。

3.嚴禁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設備,簡單裝修的需經甲方同意,未經同意私自裝修的一經查出將追究法律責任。

4.不準在公用部位堆放雜物、垃圾,乙方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負責。

5.租賃房屋內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電水壺、電水杯、僞劣接線板電器等,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乙方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負責。乙方的家用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6.房屋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乙方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負責。

7.凡經營性房屋和廠房的必須按照有關消防規定配備消防用品,一經發現違反規定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5

編號:

甲方:

乙方:

爲了加強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確實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特簽定本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範圍:甲方委託乙方對

3、工程地點:

二、乙方全體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六大紀律,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地文明施工規定》,熟知、掌握本工種的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範。

三、乙方及其各班組要建立安全施工領導小組,設立專職安全員與甲方保持聯繫,並定期對其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特別是班前教育檢查),且和職工個人要簽定安全責任書,不籤者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四、爲保證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責任,乙方必須明確現場管理人員: 乙方項目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 聯繫電話:

五、乙方必須確保所有進場施工的人員,年滿十八週歲且身體健康。老、弱、病、殘、孕、家屬、小孩及童工不得進入現場,否則,產生一切後果均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必須確保所有職工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措施,不得濫用或不用;保證進入施工現場帶好安全帽,嚴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特殊工種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嚴禁使用無證、不懂機電、設備操作技術的人員。若有違反,全部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非現場施工人員禁止進入施工規劃區域內,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個人自負。

八、乙方在施工期內各班組及個人要增強安全意識,做好自身安全保護,出現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注:本條適用於由乙方自身各種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九、在施工期間,由於乙方管理不嚴而對第三方造成傷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在施工期間,乙方人員與其他承包隊發生打架行爲,各承包隊責任自負,並且甲方將按〈〈工地文明施工規定〉〉進行處罰。

十一、乙方施工人員外出發生走失或任何不安全事件,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十二、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做爲工程承包協議附件。 十三、若有新增內容條款,作爲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承包施工結束後自行失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6

甲方:**工作室

乙方:

爲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活動的順利開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安全責任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保障活動期間的飲食安全和飲食衛生,保證向乙方提供的食物和飲水符合衛生標準。

2.保障活動期間的醫療救護工作,對突發傷病及時採取治療措施或提供治療條件。

3.保障活動期間的組織實施安全,活動器材、用品等符合安全要求,明確提醒隊員注意安全。

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後果者,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責任

1.在甲方指定地點和區域活動,不掉隊,認真聽取各項操作指導,並按規定進行。無論何時、何地、何事,嚴禁單獨行動,如果離開指定範圍,自願承擔責任。兒童至少有一成人同行,離隊時候請示營長同意。歸隊時立即銷假。

2.活動中不得有任何危及他人或自身安全的行爲。不在危險的地方攀爬和拍照留影,不私自玩水、玩火等。

3.不得隱瞞自己的病史及自身的生理變化。如身體有任何不適或其它特殊情況,須及時向工作人員報告。

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後果者,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三、其它責任

甲方爲乙方購買了意外傷害險和意外醫療險,符合保險理賠標準的,由保險公司按照規定予以賠償,甲方不另承擔責任。非甲方組織不當、或乙方自發、或不可抗力導致的乙方生病、受傷以及經濟損失等情況,甲方不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有效期同乙方所參加的活動時間,從乙方報到時生效,活動結束時自動失效。提前到達或延後離開期間,責任由乙方自負。

五、本協議隨報名通知一起發佈,乙方報名即視爲自動認可,報到時正式簽署。乙方未滿18週歲,應由監護人或臨時監護人代簽。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後有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7

爲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爲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的;

2.學生的行爲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爲、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採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並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範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髮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爲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爲準。

學校(蓋章):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學生簽字: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