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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算是家暴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2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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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算是家暴,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不能解決的事情,我們要學會使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給予我們的保障是方方面面的,以下了解什麼樣的算是家暴。

什麼樣的算是家暴1

怎樣的行爲算是家庭暴力

婦女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婦女。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受害婦女。例如:吼叫、

尖酸諷刺、威脅將受害婦女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婦女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婦女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婦女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婦女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婦女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婦女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什麼樣的算是家暴

4、性【虐】待:強迫婦女進行性行爲、逼迫婦女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首先反家暴的法律規定是《婚姻法》中的規定,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一條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另外,針對家庭暴力在我國的嚴峻形勢,應運而生了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其中《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情況下,對家庭成員身體進行虐待屬於家庭暴力,如果是與語言進行虐待或者心理進行虐待的話也是會構成家庭暴力的,進行性【虐】待同樣屬於家庭暴力。

什麼樣的算是家暴2

一、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當及時報警,如果發生家庭暴力當時不能報警,也要在家庭暴力發生後在最短時間內報警,警方的記錄將成爲家庭暴力有利的證據之一。

2、傷情鑑定結果。

一般情況下,受害人報警後警方會提供傷情鑑定申請,指定受害一方到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如果受害人沒有報警,自己去醫院治療的同時也可以要求醫院爲你進行傷情鑑定,開具鑑定證明,但這種情況下的傷情鑑定結果的證明效力比較低,施暴方會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損害後果作爲抗辯理由。因此最好是在報警之後到警方指定的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3、病歷記錄或照片。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受到傷害時一定要及時去醫院就醫,並將醫院開具的檢查報告、病歷記錄等相關材料保存好,這些都可以作爲證明家庭暴力的證據。此外,還可以拍下受傷部位的照片作爲受傷證據證明家庭暴力行爲。

什麼樣的算是家暴 第2張

4、施暴一方的書面保證或有關錄音。

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往往是因爲一時衝動而實施暴力行爲,因此施暴方在實施家庭暴力之後,會有悔過表現。這時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施暴方書寫保證書,明確其實施家庭暴力的細節,並保證日後不再出現施暴行爲。除了書面的保證書,受害人還可以將施暴方悔過時的談話進行錄音。

5、鄰居朋友的證言。

如果發生家庭暴力時,保姆、鄰居、朋友、同事等在場,並願意出庭作證,他們的證言就可以作爲認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之一,與其他證據一起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家暴的特點

1、普遍性和嚴重性

2、反覆性發作

3、形式多樣

4、暴力發生隱蔽

5、反覆受傷

三、什麼情況纔算家暴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爲。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

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爲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什麼樣的算是家暴3

一、家暴要怎麼維護

家庭暴力是一個不容忽視的世界性社會問題。據全國婦聯的調查顯示,在2、7億中國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有10萬個家庭因暴力而解體。

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內發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爲,包括毆打、家庭中對女童的性【虐】待、強【奸】配偶和其他有害於婦女的傳統習俗、非配偶的暴力行爲和與剝削有關的暴力行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家庭暴力是對婦女人權的侵犯,是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社會公害,其影響遠遠超出了家庭範圍,需要全社會的關注。反對和消除家庭暴力是一個國家應負的責任,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在國際反家庭暴力日到來之日,律師給出了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手段。

許多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受"家醜不可外揚"觀念的影響,不願意投訴;也有許多婦女是懾於施暴者的威脅恐嚇,不敢求助,習慣逆來順受、委屈求全。據調查,施暴者就象吸毒上癮一次,往往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所以當您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的時,就一定要勇敢地站出來,對家庭暴力堅決的說"不"。

婦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選擇正確的維權手段。

什麼樣的算是家暴 第3張

二、家庭冷暴力算不算家暴

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明確規定:“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在此之前,我國對家庭暴力的定義是:“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

《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明確增加了“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這就是將我們常說的“冷暴力”納入了家庭暴力保護的範疇。這是截至目前我國在法律層面對“冷暴力”首次且唯一的法律規定,現有的法律對“家庭暴力”的規定要麼只有原則性的規定,要麼沒有明確的界定,《反家庭暴力法》這一專門法的頒佈實施,有力地彌補了這一法律空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三、哪些行爲是家庭冷暴力

所謂“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於做一切家務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爲。家庭冷暴力實際上是一種精神虐待。

這種暴力一般表現在夫妻之間矛盾雖不訴諸武力,但卻通過暗示的威脅、言語的攻擊,在經濟上和性方面進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來摧殘對方,使婚姻處於一種長期的不正常狀態。這種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殘,甚至比肉體傷害更可怕。處於家庭冷暴力中的女性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變得脆弱易激動,心理上常常處於孤獨狀態。

先分析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問一問自己是否主動改變態度來挽救婚姻,如果證實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勞,那麼一定要果斷結束婚姻。看雙方有沒有心理問題,不能一味指責對方,給彼此留下空間來思考,不可消極、被動、軟弱地面對問題。

夫妻交流中,冷暴力表現爲兩類:

第一類:對對方進行習慣性的貶低,其中最常見的做法是用滿不在乎的態度讓對方感到自身的“渺小”。或是當對方是“透明人”,不同對方進行任何交流。

第二類:“揭老底”,往往不但當事人受到傷害,還發展到“株連九族”,更爲事後關係的修復和重建帶來諸多隱患。

《反家暴法》中首次將冷暴力納入了家庭暴力範圍內。既然冷暴力也是屬於家庭暴力中的一種,那麼要是一方有證據證明另一方在婚姻關係中有這樣的情況,也是符合法定離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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