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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耳光算家暴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7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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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耳光算家暴嗎,生活中我們需要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識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統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可進行的事務和不可進行的事務,那麼打了耳光算家暴嗎?

打了耳光算家暴嗎1

屬於家暴。以下幾種屬於家暴的認定情形:

1、用推擠、拳擊、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等方式實施毆打家庭成員的行爲。

2、捆綁家庭成員致使其不能自由行動。

3、用開水燙、火燒、刀割、凍餓、(性)侵等手段殘害家庭成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打了耳光算家暴嗎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打了耳光算家暴嗎2

打了一個耳光算家暴嗎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爲。夫妻間吵架時候的推搡或者打了一個耳光,頂多算夫妻感情糾紛,構不成家庭暴力的。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爲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譭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打了耳光算家暴嗎 第2張

《反家暴法》對家庭暴力的法律懲罰規定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 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打了耳光算家暴嗎3

法律上怎麼界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傷、綁縛、摧殘、強行約束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法,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損傷結果的行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說(一)對家庭暴力行爲給出了詳細的定義:“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傷、綁縛、摧殘、強行約束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法,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損傷結果的.行爲。”依據這一司法解說的規則,能夠對家庭暴力作如下了解:

家庭暴力,是指發作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傷、綁縛、禁錮、摧殘或者其他手法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力、性等方面進行損傷和摧殘的行爲。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力上感到痛苦,危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

家庭暴力發作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之間,如丈夫對妻子、爸爸媽媽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爸爸媽媽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首要受害者。

在現實生活中,家庭暴力首要表現爲活躍的身體衝擊和消極的精力優待,如隨意致傷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凍受餓,有病不給醫治,禁絕受害人回家等。

打了耳光算家暴嗎 第3張

由於家庭暴力發作在特定的家庭成員之間,它有着長期性、持續性和隱蔽性的特色,由於暴力多發作在家庭這個特別的環境中,取證上存在着必定的困難

作爲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必定要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懇求,保留好自己受傷後的原始記錄和切當的傷情,實踐中,許多案子的當事人由於依據認識不強,在尋求救濟時不能得到相應維護。

婚姻法第43條規則施行家庭暴力或優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懇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止、調停。

對正在施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懇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止;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阻止。

施行家庭暴力或優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懇求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治安管理處分的法律規則予以行政處分。

同時《婚姻法》第45條規則對重婚的,對施行家庭暴力或優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能夠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則,向人民法院自訴;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辦,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優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逝世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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