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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管理制度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9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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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外包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外包管理制度

外包管理制度1

1、目的

爲了切實加強對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保證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設備安全,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2、範圍及定義

2.1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各類外包工程或項目;制度規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職責、承包方資質審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簽訂、入廠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辦理等內容和要求。

2.2外包工程:是指經本公司各部發包給外單位施工作業的工程(勞務)項目。

2.3維修部:指負責特定的外包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部門。一般爲發包部門,按公

司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確定具體部門作爲某一外包工程項目的維修部。

2.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與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書面安全協議,是外包

工程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該工程項目的甲、乙雙方提供的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措施或安全技術要求等。

3、管理職責

3.1維修部

3.1.1負責廠務工程建設項目,對承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填寫《外包單位

安全資質審查表》。

3.1.2工程項目施工前通知安委會、行政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出入廠手續、入廠安全教育、在與承包方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3.1.3負責協調公司內部與外包單位之間的關係。

3.1.4在簽定合同時,應預留工程款的5%作爲安全施工保證金。

3.1.5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對外包工程項目驗收。

3.1.6負責對安委會或維修部提出的罰款意見在工程結算中執行。

3.2安委會

3.2.1參與對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

3.2.2負責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3.2.3負責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是否有效。

3.2.4負責對複雜、危險的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

3.2.5負責對維修部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進行監督。

3.2.6負責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現場。

3.2.7參與對外包工程項目驗收,根據工程承包期間外包單位發生的不安全情況及安全

職責履行情況,在《工程竣工驗收單》上籤署處理意見。

3.3維修部門(發包部門)

3.3.1根據實際的外包工程項目,對承包該項目的工程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3.3.2負責制訂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並落實或確認。

3.3.3負責對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術要求進行審定並落實。

3.3.4指定專人負責外包工程項目管理,對施工現場和施工過程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

3.3.5根據外包工程施工期間外包單位人員發生的違章現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職責履

行情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

4.1.1在確定承包單位前,安委會和維修部共同參與對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資質進

行嚴格審查,並填寫《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

合格的,禁止簽定合同。

4.1.2維修部負責審查的內容

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施工簡歷或近幾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是否備有滿足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

4.1.3安委會負責審查的內容:

審查外包單位特種工程作業的許可證。

審查外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審查外包單位備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審查外包單位的安全管理現狀:承包單位必須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組織。

4.1.4上述部門審查中發現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問題,應及時向厂部報告,由維修部負責向外包單位提出,並責令其糾正。對拒不糾正的外包單位應依據合同規定進行處理。

4.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與施工前的管理

4.2.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在安全附件中要寫明

發、承包雙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如工作緊迫確需立刻施工者,由維修部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形式通知安委會。對於事故搶修等緊急情況,應由公司領導同意,可先施工,後籤合同和與安全附件,在有關附件、合同簽約前維修部負責其安全、技術管理。任何情況下,必須對外包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後,才能允許外包單位進行施工。

4.2.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維修部在確定承包單位後,要將安全附件與合同交外包單位一同簽訂,並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複印件給安委會保存備案。

4.2.3發、承包雙方均應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職責。並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寫安全附件。

4.2.4維修部應對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體安全要求進行審查,同時對承包方現場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爲:

承包方的工作範圍和工作範圍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承包方工作範圍相關的系統和相鄰空間中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委託方已採

取的措施。如水、電、汽源的斷絕、標誌和隔離措施,介質的泄排措施等。

在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或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要求承包方制訂專門的安全措施。

4.2.6維修部將甲方的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在相應的欄內。對於複雜的和較危險的

工程項目,維修部應要求承包方制訂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2.7安委會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雙方填寫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內容進行最終審定,簽名後送交維修部執行。

4.2.8外包人員進廠後,由行政部負責其出入廠管理;安委會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4.2.9維修部應在開工前組織外包人員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內容進行學習,並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對安全措施、工作範圍、注意事項等進行重點交待。參加學習的人員須簽到。

4.3入廠安全教育

4.3.1安委會接到維修部的相關信息後應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4.3.2入廠安全教育內容以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廠紀承諾書爲依據,並結合具體項目特點進行重點教育。

4.3.3接受入廠安全教育的人在《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廠紀承諾書》上簽名後,承諾書由承包方與安委會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安全主任在進行入廠安全教育時,還應對特種作業人員證件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辦理

4.4.1由維修部根據實際的工程項目,確定是否需要辦理工作票。對於需辦理工

作票的工程項目,維修部必須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4.4.2對於長期外包設備(系統)的檢修、維護,由維修部負責審批併發放工作票。

4.4.3進行土建項目的外包工程時,如對正常的生產產生影響(使人身、設備安全受到威脅,需停止某些設備運行作爲必須的安全措施等),則必須辦理工作票,工作票由與該土建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辦理。

4.4.4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辦理工作票,但維修部應將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書面記錄,必要時複印發至安委會存檔。

4.4.5外包工程動火工作票必須由負責設備或設施檢修的部門辦理。

4.5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

4.5.1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實行二級管理,公司(安委會)爲一級管理,維修部

爲二級管理。

4.5.2安委會應設專人定期對外包施工現場進行巡查,以查各種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現

象爲主,對查出的違章現象及時糾正並處理。

4.5.3維修部第一安全責任人必須親自檢查本部門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

簽定情況,並指定外包項目現場專人負責;對重大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措施,負責進行審批,並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

4.5.4維修部負責人指定的專人爲外包項目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管轄的外包工程

項目的歸口管理。負責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資質審查,對外包單位編寫的施工安全措施進行審覈,協助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各類性質的習慣性違章,並建立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臺帳、記錄等。

4.5.5維修部可以根據有關標準再製定與安全施工有關的“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規定”等制度,以此來規範施工管理工作。

4.5.6對於複雜的、較大的工程,由於外包項目量大,外包單位較多,施工中交叉作業多,現場環境複雜,除做好上述二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委會應根據工程各個階段的特殊情況,適時召開由維修部和各外包單位等參加的安全協調會,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彙報各單位前一階段施工現場的安全情況和問題;通報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各種不安全問題、違章現象和處理意見;協調和解決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問題;提出下一階段工程中有關的安全要求和任務。

5、附表

5.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合同

外包管理制度2

第一節 總則

1、爲加強醫院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的安全管理,保證醫院信息系統運行環境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是指醫院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委託承擔信息技術服務且非本醫院所屬的專業機構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信息技術諮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及其它相關信息化建設服務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爲目的,進行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職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財力、物力、時間和信息,爲達到預定的安全防範而進行的各種活動的總和,稱爲安全管理。

4、外包服務安全管理遵循關於安全的所有商業準則及適當的外部法律、法規。

第二節 外包服務範圍

5、外包服務包括信息技術諮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等。

6、諮詢服務:

6.1根據醫院的信息化建設總體部署,協助醫院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實施方案。

6.2 對醫院現有的信息技術基礎架構、設備運行狀態和應用情況進行診斷和評估,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

6.3 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出備份方案和應急方案。

6.4 其它信息技術諮詢服務。

7、運行維護服務:

7.1 軟硬件設備安裝、升級服務。

7.2硬件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7.3 根據醫院業務變化,提供應用系統功能性的需求解決方案及執行服務。

7.4系統定期巡檢和整體性能評估。

7.5 日常業務數據問題的處理服務。

7.6 其它運行維護服務。

8、技術培訓: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

第三節 外包服務安全管理

9、外包服務安全管理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原則,採取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應用確保信息安全的技術手段,建立權責明確、覆蓋信息化全過程的崗位責任制,對信息化全過程實行嚴格監督和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10、 成立由分管領導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組織,明確信息化管理的部門、人員及其職責。

11、建立信息建設安全保密制度,與外包服務方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或合同,明確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關制度的要求。並對服務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

12、制定信息化加工過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驗收與交接、存儲介質管理等操作規程或規章制度。

13、外包服務方的人員素質、技術與管理水平能夠滿足擬承擔項目的要求,進行相應的安全資質管理。

14、信息中心配備專人負責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日常信息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對服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安全性監督與評估,採取安全措施對訪問實施控制,出現問題應遵照合同規定及時處理和報告,確保其提供的服務符合醫院的內部控制要求。

15、對外包服務的.業務應用系統運行的安全狀況應定期進行評估,當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或隱患時應進行重新評估,提出改進意見,直至停止外包服務。

16、使用外包服務方設備的,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17、在重要安全區域,對外部服務方的每次訪問進行風險控制;必要時應外部服務方的訪問進行限制。

第四節 附則

18、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19、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外包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爲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二、範圍

適用於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三、負責部門

綜合部、生產部、保衛科。

四、管理規定

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爲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並按規定進行登記。

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於甲方、乙方關係,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5、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6、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按合同規定,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7、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誌,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杆、機電設備和建築物等作爲吊裝錨點。

8、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9、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10、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11、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後必須及時切斷電源,並有封管措施。

12、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13、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14、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15、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範工作,報經分管生產的副總批准後,方可入內工作。

16、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分管生產的副總審批,經批准後方可進行作業。

17、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檯板等,未經本公司生產部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18、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後,方可進行。

19、外來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發生意外。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採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20、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後,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21、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菸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22、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

23、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24、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後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25、本公司對外包單位及施工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26、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外包管理制度4

一、工作安排要求說明

1、施工隊要指派一名施工隊長,施工隊長對參與工程的所有工人的行爲完全負責,同時施工隊長要協助我方項目經理管理工程;

2、施工隊長要按照分包單位的要求第二天上報前一天的工作量,且上報的工作量作爲工程結算的依據。

二、文明施工要求說明

1、工人要統一着裝,進入工地必須佩戴我方提供的施工證,禁止袒胸、露背、穿拖鞋(發現違反一次扣20元);

2、進場第一天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教育包括(用電、用水、上高等);

3、嚴禁施工人員在工地吸菸、打鬧、說粗話,禁止打架鬥毆,違者罰款200元,清除出場;

4、嚴禁施工人員中午飲酒;(發現違反一次扣100元);

5、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發現違反一次扣100元);

6、按指定路線進出施工現場,禁止在非工作區逗留;(發現違反一次扣50元);

7、禁止亂拿、亂用外單位的工具、材料,注意成品保護,因此舉造成的後果自負;

8、不得在工作時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發現違反一次扣50元);

9、注意保護環境,愛護現場花草及辦公設備,保持現場輕拿輕放,施工完畢必須放回原位;(發現違反一次扣50元)

10、施工產生的垃圾當日必須在此項工作完畢後清理出施工現場,將每項工序產生的垃圾集中放在隱蔽處,當日完工後統一清理;

11、當天的施工現場要時時保持現場整潔規範,工具要隨身攜帶、施工材料要分類擺放整齊統一放在施工現場隱蔽處,不得隨便放在客戶單位走廊、過道或其它房間,當日的工具、施工材料及施工用完的紙箱,包裝物、剩餘的用料要收回到庫房內分類擺放;

12、對人爲活動噪聲要堅絕杜絕,特別杜絕人爲敲打、叫嚷、野蠻裝卸噪聲等現象,最大限度的減少噪聲,保持現場文明施工;(發現違反一次扣50元);

13、如果是在甲方辦公時間使用電錘等噪聲大的工具或施用有異味物品,一

定要爭取甲方的同意,否則不允許使用;

14、釘線槽之前,需要在庫房先將線槽和槽蓋分開,將槽蓋留在庫房。線纜

入線槽後,機房內線纜未入線槽部分要盤圈放在牆角隱蔽處,地面要用紙箱或木板鋪在底下,前端底盒處要將預留線纜盤圈捆紮好。若與其它工序同時進行要保持我方施工視覺的整潔,當天所佈線纜必須當天完成扣蓋工作。釘完線槽,將槽蓋統一放置在庫房內,待進行扣蓋工作時再取出;

三、施工行爲要求說明

1、嚴禁施工人員與用戶攀談產品價格、產品質量和工人工資等商業敏感問題。

如用戶問到價格問題,要告知用戶與項目經理或業務經理溝通(發現違反一次扣200元);

2、施工隊長和施工工人必須絕對服從項目經理的指揮,一切以用戶滿意爲準則;

(發現違反一次扣100元);

3、施工人員如從庫房內取走材料,在收工後與項目經理進行數量覈對,如發現丟失、浪費或損壞要由工程隊按價賠償;

4、施工人員如果違反公司工藝要求,造成的重複施工產生的材料費用,由工程隊承擔;

5、如出現在施工中需要改變設計,施工隊長要通知項目經理與用戶溝通解決;

6、施工人員住在宿舍裏必須注意言行素質,不能與別的宿舍的人員或學生髮生衝突事件(違者清除出場)。

四、施工安全管理說明

1、施工過程中項目經理每週1次對所有施工人員進場安全教育,並建立安全教育記錄,體現到工程日誌中,讓施工工長簽字。

2、施工工長對工地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巡檢,提醒施工人員注意施工安全,杜絕安全隱患和火災隱患。

3、凡涉及到與其它裝潢交叉施工時,現場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帽底繩必須卡到下巴底下,兩側必須放到耳朵後面,不許歪戴。

4、如果需要爬樓或上高層建築、上杆等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並有其它人看護。

5、現場施工時,臨時使用的工具如:電錘、鉗子等,不可以臨時放在梯子上,以免掉下來砸到其它施工人員。

6、施工機械如電錘經常維修保養,使用前都要進行檢查,不經檢查的工具不能使用,如發現漏電現象要及時修理或報廢處理,避免設備損壞導致使用混電。

7、施工現場如果需要臨時接電,必須讓甲方協助,使用電筆檢測後纔可以由電工接電,並把警示標牌放在旁邊,避免掉電。臨時施工用電,必須用護套電纜敷設。

8、電工、電焊工持轉業證書上崗。

9、帶電作業或使用電烙鐵等其它明火工具時,須兩人同時工作,一人施工,一人保護。

10、電氣焊周圍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並配備看火人員,配備防護設施。

11、施工現場嚴禁吸菸,明顯處掛防火、防觸電等警示標誌;施工臨時建築或有易燃情況的地點必須配備滅火器。

五、工程質量管理

1、工程部與項目經理部對工程承包的工程設計、施工方案必須進行嚴格的審查。

2、對工程原材料、構配件的質量必須嚴格檢查。所需重要或大批量原材料及構配件需提供樣品,經技術部認可後方可採購,凡採購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或技術說明。

3、項目經理部對工程採用的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等均應審覈其技術鑑定書。方可對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未經有關部門試驗或無鑑定書的均不得在工程中應用。

4、對工程質量有重大影響的施工機械、設備,應審覈其技術性能報告,凡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得使用。

5、外包施工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的施工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施工規範進行施工。

6、嚴格工序間交接檢查,主要工序(包括隱蔽作業)需按有關規定經項目部有關人員檢查、簽署驗收。

7、對重要工程部位或專業工程必須上報項目部項目經理組織有關人員現場進行試驗或技術複覈。

8、對完成的分項、分部工程,上報項目經理部按相應的質量評定標準和辦法進行檢查驗收。

外包管理制度5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凡在生產廠區作業,進行與運行設備或運行系統有關的消缺(維護)、檢修、安裝(土建)工作,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繫單(含外包工作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二條外包工作票分爲外包電氣工作票和外包熱力機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繫單。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覈辦法執行“工作票管理規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條外包工作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和電廠設立工作聯繫人制度。

第四條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提出,電廠安監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後,備案並公佈。

第五條外包工程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繫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必須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三)工作許可人職責: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佈置的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3.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是否有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負責人正確地說明哪些設備有電、有壓力、有高溫和有爆炸等危險;

5.對工作票所列的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四)承包單位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並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國家、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不安全行爲;

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工作負責人必須持票並始終在工作現場監護工作;

6.對工作班成員正確使用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負責,並對上述機具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負責。

(五)電廠工作聯繫人職責:

1.協助工作票負責人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負責對工作負責人進行技術交底;

4.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於較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實行重點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爲;

5.和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三章外包工作聯繫單

第六條外包工程,凡在生產區域進行不需執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運設備和系統或改變運行方式,如設備及現場專項清掃、小型土建、搭建腳手架等),必須辦理“外包工程工作聯繫單”。

第七條外包生產區域工作聯繫單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繫人的資格和職責如下:

(一)工作許可人應由管轄該項工作範圍內設備、場地的運行值班負責人擔任,並對工作是否影響設備安全(指是否需要運行人員採取安全措施)負責,負責向工作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二)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負責人提出,經電廠安監部門備案並公佈。其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並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爲;

4.負責檢查工作過程中採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負責填寫“工作聯繫單”,辦理工作手續。

(三)工作聯繫人應由電廠(甲方)有資格人員擔任,並對下列事項負責:

1.協助工作負責人檢查所採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於較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重點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爲;

4.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掌握工作進度,及時與電廠有關部門聯繫。

第八條對於經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掃設備衛生工作),電廠應制訂專門的管理規定。在工作內容、工作負責人、電廠聯繫人不變的情況下,可辦理“周、月工作聯繫單”。

第九條外包工程工作聯繫單的管理、考覈辦法由電廠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別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氣體,有害物質等特別危險的場所工作時,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繫單的同時必須辦理“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二種。

第十二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制度。

第十三條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特殊作業是否必要負責;

2.對特殊作業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所派特殊作業工作負責人是否適當、特殊作業人員是否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特殊作業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特殊作業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特殊作業時,必須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第十四條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繫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動火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動火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動火工作負責人和消防監護人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動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動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動火時,必須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三)動火安全措施票許可人職責:

1.動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已隔絕;

3.向動火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2.完成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並使其完善;

3.向有關人員佈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5.辦理動火安全措施票開工和結束手續;

6.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五)電廠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聯繫人職責:

1.協助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檢查措施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始終在現場監督動火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並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爲;

4.和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十五條一級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電廠規定的人員擔任;二級及以下級別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承包單位規定的人員擔任。消防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一)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二)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三)確認所指定的專人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滅;

(五)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第十六條動火執行人的職責:

(一)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覈批准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瞭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並在規定的範圍內執行動火;

(四)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清理並檢查無殘留火種。

第十七條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並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外包管理制度6

第一條爲了加強外包隊施工的安全管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發生,維護共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及雲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管理,是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所採取的各種措施。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外來承包工程施工的單位、團體和個人;本辦法作爲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包隊員工安全教育、安全檢查考覈、分析事故、追究責任的依據。

第四條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雲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本着“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羣衆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管理工作體制。

第五條外包施工隊安全生產實行安全生產合同化管理,明確承包方與發包方雙方安全生產職責以及應當享有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嚴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第六條實行安全生產市場準入制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承包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各外包施工隊必須三證齊全,即“經營執照,安全管理資質證,經營項目資質證”,並經審查和驗證,安全監督人員必須取得安全監管資質證,方能簽訂《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產合同》。

第七條各外包施工隊必須嚴格執行迪慶有色公司安全教育制度,對施工人員及新入礦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教育時,必須認真核實登記人員的籍貫、身份證號碼、簡歷等情況,建立員工檔案,做好登記臺帳,按公司的規定組織開展安全學習活動。

第八條各外包施工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教育培訓,考覈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者,方可上崗操作。

第九條各外包施工隊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駐地代表人依法對承包經營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保證承包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配備安全管理人員,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十條各外包施工隊專(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各種安全檢查和會議,負責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所在安全環保部門或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的,

必須立即制止。

第十一條所有外包施工隊員工必須嚴格按《安全生產合同》要求,遵守和執行大紅山銅礦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作業程序標準,落實責任和安全措施,接受公司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和考覈。

第十二條各外包施工隊必須服從公司的安全管理與協調,執行各種安全指令。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規程,對所用員工實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查獲外包施工隊員工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作業程序標準,比照《公司員工違章處罰規定》處罰,第一次違章,責令其到所在項目部學習,考試合格方準上崗,並罰款100元;第二次違章,責令其到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學習,考試合格方準上崗,並罰款200元;第三次違章,責令外包施工隊負責人辭退此人員,並要求所有外包施工隊不得再聘用此人員。外包施工隊員工違章教育時間按《外包施工隊員工安全教育制度》執行,違章情況實行行文和對各施工單位進行通報。

第十四條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員工嚴重違章,造成各種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經濟損失二倍處罰外包施工隊負責人。

第十五條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工作期間受到人身傷害的員工,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第十六條外包施工隊員工故意破壞生產設施、生產通訊,按原價二倍賠償,若數額巨大,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外包管理制度7

化工生產委員會屬各單位、業務外包各單位:

爲加強和規範公司生產業務外包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證公司生產安全平穩,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範圍內所有外包業務,但工程項目及以工程量結算的外委項目由公司安全生產部以項目進行考覈。

二、管理原則

(一)堅持依法用工原則

(二)堅持權利與義務並行原則;

(三)堅持監督與管理、教育與懲罰、技術與服務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誰用誰管的原則。

三、內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勞務人員,年齡及健康程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定要求;

(二)參與工作的設施及裝備必須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安全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及證書。

(三)承包方所用車輛必須有行駛證,並定期進行年檢,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按公司規定安裝相應安全設施。

(四)外包單位新增人員和變更人員必須事先報安全生產部登記審批並進行安全交底,經過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如未按規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處罰。

(五)外包單位在承接生產任務時,必須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質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產任務。

(六)外包單位違反本公司有關管理規章制度,發生安全、環保、質量事故,對生產造成影響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該外包單位負擔。

(七)外包單位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分廠各項管理制度的約束,愛護生產設施和公共設施,共同維護公共環境衛生。

(八)進入廠區的拉運車輛應按照行車路線指示牌行駛、過磅、卸貨、回皮,辦完業務的所有車輛嚴禁在廠內停留。

(九)合理規劃物料堆放區域,放置相應標識牌,標識內容需明確清楚。

(十)物料堆放須整齊有序,保持場地周圍衛生清潔,無垃圾雜物等。

(十一)拉運車輛應按指定的區域、路線行駛,車速不得超過公司所規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四、考覈

廠內所有外包單位需遵照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廠區內各項規章制度,保持本崗位及休息室內衛生清潔,其他事項具體考覈細則如下:

(一)外包車輛及其他設備考覈概述

1、外包單位車輛作業時,如違反公司規定,超速、超載、違章駕駛、倒車或轉向時不做相應警示,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2、所有進入廠區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亂停、亂卸,嚴禁碾壓場地上堆放的物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3、車輛照明、剎車、喇叭必須完好並定期檢查,自卸車必須安裝車斗起放報警裝置,安全設施發生故障未及時恢復發現一次處罰300元。

4、拉運車輛及司機、裝載車輛及司機、倒運車輛及司機、現場作業人員損壞廠內設備設施須按原價賠償,並處罰500—1000元。

5、進入廠內的剷車、拉運車必須統一擺放在指定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發現一例罰款50元。

6、外包車輛需按照安全相關制度進行年檢和安裝相應安全設施,不服從安全管理的每次處罰500—1000元。

(二)外包人員考覈概述

1、外包人員必須按廠內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作業,因違章、違規操作造成的不良後果需自行承擔責任。

2、外包人員需按屬地管理人員的要求執行外包業務,積極配合分廠生產經營,不配合操作的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3、使用叉車、裝載機、吊車等特種設備的外包人員,需持證上崗,證件須真實、有效,否則處以100—500元/人次罰款。

4、外包單位員工嚴禁賭博、打架、聚衆鬧事,違者罰款500—1000元,並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打傷他人者要賠償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5、外包人員發生盜竊事件,按盜竊物品價值的1—5倍扣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裝、卸車人員嚴禁向拉運貨物司機索要財物,發現一次或遭到客戶舉報,處罰當事人最低500元,情節嚴重的我公司將與其無條件解除承包合同。

7、進入廠區所有人員嚴禁吸菸,違者處罰200—500元。

8、外包單位員工有人來訪,必須在門衛登記,經門衛確認後方可進廠,進出廠時間要做好登記,違者罰款100—500元。

(三)其他考覈

1、安全方面

(1)如因承包商不服從化工生產委員會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員傷亡的,由承包商調查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員會概不負責。如造成我公司人員傷亡的,我公司有權利參與調查處理。

(2)由於承包商不服從化工委員會的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引發設備事故,參照化工委員會《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執行考覈。

(3)日常發生的違章作業、違章操作參照化工委員會《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管理考覈獎懲辦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考覈。

2、生產方面

(1)片鹼承包業務

①外包人員嚴格按照片鹼包裝規程進行操作,確保片鹼包裝質量,未按照包裝規程進行包裝,影響片鹼質量考覈500元/次。

②裝置巡檢人員將不定期對片鹼重量進行抽查,若發現重量存在嚴重問題,根據重量偏差情況對外包碼垛人員及調秤人員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者將對外包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

(2)上鹽、卸鹽碼垛;上煤、除灰;水泥廠內裝卸及倒運

①上煤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合格燃料正常連續供應,由於上煤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對相關人員考覈500元,情節嚴重報公司處理。

②出灰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系統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證熔鹽爐正常連續運行,由於出灰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視情節嚴重對相關人員考覈200—1000元。

③外包人員不得隨意脫崗,影響上鹽時間;如需外出較長時間不能到崗需告知班組人員;如發現不能及時上鹽一次考覈300元。

④上鹽時須服從當班上鹽工的指揮,不得隨意上鹽,不服從指揮者一次考覈200元。

⑤電石渣堆棚上料剷車必須保證不間斷上料,如因剷車原因造成電石渣斷料10分鐘以上處罰500元。如因斷料造成水泥分廠停產,視生產損失情況加重處罰。

⑥原煤堆棚剷車必須服從水泥分廠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務,如出現不服從管理延誤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斷煤等情況,每次處罰500元。

(3)電石破碎業務

①破碎電石必須保證粒度在25—50mm,若因大塊電石及鋼管、大片硅鐵等進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罰款10元,因此而導致降量每半小時罰款

500元。

②嚴禁在破碎電石時向破碎機內放入其他雜物(如手套、膠皮、鋼棒、磚頭、大片硅鐵等)及高溫電石,若因破碎機內混摻雜物進入發生器造成發生器排渣堵,一次罰款10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罰款100元。

③破碎電石必須按照先來電石先用的原則,電石在庫中連續存放兩天未使用一次罰款10元,使用不當造成風化一次罰款

300元。

④電石破碎量必須確保生產所需,因破碎不及時電石供應不足造成系統降量罰款

1000元,停車罰款

5000元,情節嚴重者將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⑤嚴禁使用熱電石,違反一次罰款300元,使用熱電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罰款1000元,並承擔相應損失。

五、其他

(一)制度中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使用法律手段。

(二)細則中未明確規定的項目,如現場清潔、清掃,綜合部服務等方面,需按各分廠外包管理制度執行。

(三)外包屬地管理人員有權對外包單位進行評價考覈,考覈標準參照附件。

(四)考覈及獎罰標準如下:

考評分值

獎罰金額

60分及以下

處罰外包單位500元。

61—70分

處罰外包單位200元。

71—80分

處罰外包單位100元。

81—90分

不獎不罰。

91—95分

獎勵外包單位200元。

96分及以上

獎勵外包單位500元。

(五)對外包單位業務評價按月進行,獎罰金額在外包費用中結算。

外包管理制度8

第1章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使本公司外包管理更加規範合理,約束參與外包人員的行爲,確保公司信譽,並提升業務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外包人員管理

外包人員指承包單位派來負責具體項目實施的人員,公司外包技術支持人員的日常工作安排、考覈等管理由所在項目實施經理負責,項目經理共同參與。

第2章過程管理

2.1考覈和管控

(1)在外包人員參與具體項目過程中,實施經理應密切關注和評估外包人員的工作能力,採取動態管理方式,對外包人員開展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月度考覈;一般月初確定績效承諾指標,月底由實施經理與項目經理共同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分。

(2)一旦發現外包人員偏離工作目標等情況,應及時溝通,要求外包人員和承包方調整改進;對績效良好的外包人員,有權要求承包方給予員工獎勵。

(3)我方項目管理人員有權按照項目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關要求,落實項目外包實施全過程的管控措施;

2.2項目實施管理

(1)承包方派出人員需向本公司提供外包人員詳細清單,詳盡提供人員姓名、性別、年齡、職務、工作簡歷等情況,信息必須真實可靠;

(2)承包方需提供外包人員上級負責人的聯繫方式,並建立外包人員工作情況反饋機制,本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負責人進行相關處理;

(3)承包方派出人員必須執行本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服從項目實施經理指導和日常監督管理,未按要求執行的外包人員,本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進行撤換;

(4)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實施經理需定期主持召開項目實施工作總結會議,外包人員須彙報項目的工作進度和總結報告;

(5)公司有權對承包方人員進行考覈,考覈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方進行處理或要求承包方撤換;

(6)承包方派出人員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或客戶公司財產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或外包人員給予賠償,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法律責任。

2.3人員管理要求

(1)外包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資產管理、信息資料管理、安全管理等規定,如因個人原因造成我公司信譽受損、資產遺失或損壞,我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2)外包人員工作期間應自覺維護和監管本公司的資產或客戶公司的資產,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遺失或損失行爲按相關公司規定進行賠償;

(3)外包人員工作期間若遲到、早退、曠工或違反本公司員工管理規定,我方將予以申誡警告,情節嚴重者將通報外包方上級負責人予以處理;

(4)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規定(本公司項目人員工作時間遵照客戶公司工作時間),除遇特殊情況並及時通知項目管理人員外,不得上班遲到,不得下班早退;

(5)外包人員如需請假、休假或遇特殊情況未能上班,應在確保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及時告知我方項目實施經理;

(6)外包人員需服從因業務需求進行的加班,不得無故缺勤或早退,特殊情況需告知我方項目實施經理;

(7)外包人員工作期間,要求着正裝或休閒職業裝;

(8)外包人員需根據項目的實施需求完成規定的文檔編寫和資料整理,並保證信息資料的安全保密性;

(9)外包人員應每天提交工作日報,發郵件給社管實施郵件組和所在項目項目經理,包括解決的問題、碰到的困難、如何解決以及工作規劃。

外包管理制度9

執行日期:本文件自批准之日起開始執行

1、目的

規範對外包(外協)(外協)過程的管理,確保產品質量,以滿足公司產品要求。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外包(外協)(外協)任務中所需的外包(外協)過程。

3、職責

3.1計劃調度處負責對外包(外協)(外協)廠的選擇、評審和管理,並編制《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3.2安全品質部協助計劃調度處對外包(外協)(外協)產品進行驗收,並參與對外包(外協)(外協)廠商進行評價和考察。

3.3技術部協助參與對外包(外協)(外協)廠商的評價和考察。

4、工作程序

4.1外包(外協)項目的確定

4.1.1計劃調度處依據專業技術要求,確定外包(外協)商,並報總經理審批。

4.2外包(外協)商的選擇

4.2.1外包(外協)商應提供相關個人/公司的資料,相關部門初步審查外包(外協)商的資格;

4.2.2計劃調度處將外包(外協)商的資料審覈後,報總經理審定批准。

4.2.3填寫《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4.3外包(外協)要求的確定

4.3.1計劃調度負責外包(外協)要求的擬定和協商;

4.3.2計劃調度處主管副總負責合同的審覈;

4.3.3總經理或其委託人負責外包(外協)要求的審批及確定。

4.4資料歸檔

4.4.1外包(外協)要求及所有過程資料由計劃調度處存檔,必要時發送相關部門。

4.5外包(外協)要求執行

4.5.1計劃調度處依外包(外協)商承包項目範圍,督促其按外包(外協)要求完成外包(外協)項目;

4.5.2相關部門監督管理項目的執行情況,督促外包(外協)商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

4.5.3計劃調度處按日統計已完成工作量報表及月度計劃進度;

4.5.4必要時,計劃調度處監督外包(外協)商做好資料製作,外包(外協)項目執行情況的資料應歸檔。

4.6外包(外協)過程執行情況的驗收和結算。

4.6.1外包(外協)過程各階段執行情況,由計劃調度處進行驗收,作成驗收報告。

4.6.2憑驗收報告、產品/項目完成的情況進行工作量報審,提交公司預算複覈。

4.6.3計劃調度處負責複覈外包(外協)過程的工作量,按外包(外協)單價進行結算,辦理結算等手續。

4.6.4相關部門保存結算資料,並交給公司財務部作爲支付依據。

4.7外包(外協)商定期評估

4.7.1產品經檢驗不合格時,計劃調度處將不合格信息傳遞給外包(外協)商限期改善並跟蹤改善結果。

4.7.2計劃調度處每月應根據驗收部門提供的《供應商每月供貨情況記錄表》對外包(外協)商進行重新評審。

4.7.3當月,供貨/服務少於5次的外包(外協)商,不列入評估範圍,累計到下次,合格的外包(外協)商至少每年評估一次。

4.7.4計劃調度處組織技術部、安全品質部每年對外包(外協)商進行評審,方法如下:

4.7.5計劃調度處應將供應商的評估結果記錄於《供應商定期評估報告》中,負責建立並保存合格外包(外協)商檔案。

5、附件

附件一: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1、供應商名稱:法人代表:

2、營業地址:

3、公司電話:

4、經營範圍、規模:

5、供應我公司產品名稱及相關資料

附件二: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供應商定期評估報告

製表:

批准:

日期:

日期:

附件三:供應商每月供貨情況記錄表

製表:

日期:

審覈:

日期:

外包管理制度10

一、進場要求

1、營業執照。

2、經過年審的資質證書。

3、安全資格許可證必須是市一級及各區縣勞動局頒發的。

4、法人委託書。

5、人員花名冊及內容(姓名、年齡、籍貫、身份證號碼)

6、施工週期超過30天,必須辦理工地出入證(照片一張、身份證複印件、費用5元/人)

7、進場的工機具必須在門衛處進行登記。

8、施工前必須與總包單位簽訂安全包保責任書,服從總包單位的管理,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動火必須到安全組辦理動火手續。

9、所有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現場內禁止吸菸,高空作業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系掛好安全帶。

10、搞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腳下淨,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11、發生違章經教育、糾正不整改的單位,總包單位將進行罰款並責令其停工,嚴重者將終止合同。

12、所有進場人員必須服從門衛管理,自覺出示證件。

二、組織管理

1、進場參與施工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的配備,其素質、數量必須與合同或協議規定相符。

2、經本項目部確定認可的所報組織系統圖上的人員及數量不可隨意變動,必須常駐現場,不得兼其他職務。因故需要離開現場必須請假。

3、現場體檢不合格及經教育培訓考試不合格者必須清退出現場。

4、分包隊伍現場負責人必須常駐現場,履行組織管理職能,不經我項目部批准不得更換,其有事離開現場必須經我項目部施工員批准。

5、現場管理必須設置專職技術員、安全員、質量員、文件收發員、測量人員、試驗員,其數量必須滿足施工生產及項目部要求,否則每缺l人對分包隊伍罰款500元/人。

6、從事現場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員、工長、質量員、安全員等必須在現場組織監督施工不得隨意離開現場,對經常不在現場的人員罰款300元/人,累計受到3次罰款者清退出現場。分包隊伍必須補足管理人員,素質必須達到工程要求。

7、分包隊伍的任何人員必須尊重總包單位、業主(甲方)和監理單位人員,不得無理頂撞。違者對當事人視情節輕重罰款100元/人 次,並對分包隊伍處罰500元/次。

8、分包隊伍管理混亂,經常出現違反管理程序或規定時間,不服從總包項目管理者,對分包隊伍現場負責人處300-1000元/次罰款,累計出現3次將分包隊伍驅逐出現場,分包隊伍必須另換其他人,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分包隊伍施工連續2個月達不到項目部要求或管理處於失控狀態,同樣驅逐分包隊伍現場負責人。

9、 分包隊伍管理人員或操作人員必須準時參加我項目部組織的有關會議或活動,對無故遲到者罰款50元/人,對無故不參加者罰款200元/人。

10、分包隊伍必須依據項目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報項目工程施工部檢查備案,否則罰款500元,並勒令在規定的時間內製定齊全。

11、分包隊伍不得拒收、拒籤我項目所發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則罰款200元/次。如有異議可用回函解決。

12、項目部的任何罰款無須分包隊伍簽字確認,我項目所發函件即爲扣款依據。

13、分包隊伍人員的增減、進出場、材料、機械設備進出場必須報項目工程施工部批准,然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14、必須嚴格執行項目部各項管理制度,及時填報各種表格及報表。

15、任何施工現場佈置必須有方案、有計劃並經項目部批准後方可實施。

16、任何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現場管理

1、所有分包隊伍進入現場施工人員必須統一着裝、統一戴安全帽、並隨身攜帶出入證件。

2、現場內的佈置必須經過我項目部審批,所有標牌、標誌的張貼懸掛,由項目部根據公司規定製作。

3、 所有分包隊伍施工管理人員須着裝整潔,頭髮理順,注意舉止行爲。

4、分包隊伍對公司的函件必須統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統一編號,並且有負責人簽字或單位公章,否則我項目部拒收。

5、施工現場內嚴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開小爐竈。違者罰款300元/人。

6、進入施工區域戴好安全帽,並符合規定,違者罰款10元/人 次。

7、現場內嚴禁隨地大小便,違者罰款小便50元/人 次,大便200元/人次。

8、愛護現場內的安全、消防、測量、照明設施及有關標牌等,違者罰款50元/人,並負責賠償損失。

9、現場內嚴禁亂拋垃圾、菸頭、水果皮、廢紙等,否則每起罰款50元/人。

10、必須保證所張貼懸掛標牌的完好,標識的顏色清晰無褪色。所堆放物品無論堆放時間長短,必須堆放整齊。

11、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帶有金錢性質的賭博,酗酒行爲,否則對分包隊伍責任人罰款200元/次。

四、施工管理

1、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成立現場質量保證體系明確;

2、所有分包單位施工前報詳細的分項工程總進度計劃,並在施工過程中的每月24日由分包項目經理(隊長)報下一個月的月進度計劃,並根據實際進度情況隨時調整總進度計劃;

3、所有分包單位在施工前,報相應的各種資質證明一份,(包括:廠家資歷一套、安全許可證、特殊工種上崗證等)所有資歷符合要求後方可進場施工;

4、所有材料(原材或半成品)進場後,分包單位現場技術負責人向分管技術負責人書面報驗,並附相應的材質證明資料原件一份(包括各種材質證明、合格證、準用證、材料檢驗報告、廠家試驗報告、廠家評定資料等)資料驗收合格後,進行進貨檢驗,合格並作好書面籤認後,方可安裝或使用;

5、進入施工現場後需做複試或見證試驗的材料和工序,由分包單位取樣,但必須在技術人員和監理人員監督下進行;

6、堅持“方案先行”,分包單位施工前,首先由技術負責人上報具體的施工方案給分管技術負責人,項目認可後,方可進行施工;

7、分包工程的各工序完成後,分包單位首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後,由分包質檢員按照項目資料報驗要求,以書面形式報項目部質檢員驗收,質檢員驗收合格後,報監理驗收,合格並書面籤認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8、 所有分包隊人員不得直接找監理、甲方、設計報驗,所有檢驗、試驗等均由項目總包單位報驗監理、甲方、設計;

9、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圖紙、設計問題,由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時向分管技術負責人反映,由分管負責人與設計、甲方、監理聯繫,並辦理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10、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圖紙更改、洽商等,均由項目資料室按照資料管理程序,統一發給各相關分包單位施工技術負責人;

五、安全生產管理

分包隊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隊伍的班組長進行,並做好班組活動記錄,其班、組長存檔備查,及時反饋到項目工程技術部,工程技術部轉交安全總監。(其他規定在分包合同中列舉)

六、質量管理

分項工程質量不合格點控制在6%以內,依次驗收成優率100%;因此各分包單位必須依據此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控制措施,並且報我項目部確認,方可執行。無此措施不得進行施工。

1、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單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的技術及質量標準的交底,並報項目部備案,否則將罰款50—100元/次。

2、項目質量管理原則:分級控制,分段監督,統一申報。即:分包隊伍質量控制,項目部質量員進行質量控制。分段監督就是施工操作階段由分包隊伍質量員監督,施工過程中,項目部工程技術部的負責工程師進行質量監督,施工完畢後,項目部質量員把關驗收。統一申報就是由項目部向監理方、甲方申報。

外包管理制度11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員工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進一步明確各自的安全文明施工責任,防止以“包”代管,以“罰”代管的現象出現。爲實現年安全事故零目標,對分包工程及分包隊伍進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規範化、制度化、標準化管理,監督到位。

1、管理目標:

1、1項目部:杜絕死亡和重傷及羣傷事故,不發生輕傷事故,不發生一般施工機械、設備、交通、火災事故。

1、2工地(分包隊伍):杜絕輕傷及以上事故,不發生質量事故,不發生任何機械、設備、交通、火災事故。

1、3班組:杜絕質量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杜絕任何施工機械、設備、交通、火災事故。

1、4文明施工創建文明工地

1、5工程質量指標: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2、職責:

2、1項目部負責制訂本施工項目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負責管理並監督執行。

2、3項目部負責指導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的編制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管理內容及管理辦法:

3、1分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工作規程、規定,遵守項目部、工地有關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監督和指導,並定期向項目部彙報工作。

3、2項目部必須制訂年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管理辦法。經總工程師審批後監督執行。

3、3項目部規範承包合同的形式,應按規定要求完善分包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內容,明確各自有關承擔的責任,凡由分包單位的責任造成的事故,由分單位自己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3、4項目部監督分包單位的全體施工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對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色盲和其它不適應施工現場的病症,對老、弱、病、殘、童工嚴禁錄用。

3、5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參加由項目部組織的安全交底會議,並保證完整的記錄和資料。

3、6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參加由工地組織的三級安全教育,按本工地特點及狀況,工種專業技術要求,施工場所內主要危險作業場所及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和文明施工,環境衛生要求進行教育、

3、7對於不服從項目部及工地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的分包單位要立即終止合同,嚴禁重新錄用。項目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分包單位有嚴重違章現象,責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否則一律清退出現場。

3、8對分包單位項目部將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根據工程量的大小,預留承包合同承諾的安全施工保證金(2—10萬元),發生一次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100%,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立即清出現場,不再錄用。發生一次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給予黃牌警告、通報批評。發生一次輕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通報批評。發生一次質量事故中的嚴重未遂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發生機械、設備、交通、火災事故比照以上事故的劃分進行處罰。

3、12分包單位必須按國家及本企業的規定爲施工人員配備職業和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項目部對其進行監督檢查。對安全文明施工有突出貢獻的分包單位集體或個人,項目部安保部將申請給予獎勵。對採取了緊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或事故擴大)的集體或個人將給予重獎,對不服從安保部門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分包單位,必須立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並嚴禁錄用。

外包管理制度12

一、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公司範圍內所有外包業務,但工程項目及以工程量結算的外委項目由公司安全生產部以項目進行考覈。

二、管理原則

(一)堅持依法用工原則;

(二)堅持權利與義務並行原則;

(三)堅持監督與管理、教育與懲罰、技術與服務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誰用誰管的原則。

三、內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勞務人員,年齡及健康程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定要求;

(二)參與工作的設施及裝備必須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安全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及證書。

(三)承包方所用車輛必須有行駛證,並定期進行年檢,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按公司規定安裝相應安全設施。

(四)外包單位新增人員和變更人員必須事先報安全生產部登記審批並進行安全交底,經過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如未按規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處罰。

(五)外包單位在承接生產任務時,必須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質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產任務。

(六)外包單位違反本公司有關管理規章制度,發生安全、環保、質量事故,對生產造成影響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該外包單位負擔。

(七)外包單位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分廠各項管理制度的約束,愛護生產設施和公共設施,共同維護公共環境衛生。

(八)進入廠區的拉運車輛應按照行車路線指示牌行駛、過磅、卸貨、回皮,辦完業務的所有車輛嚴禁在廠內停留。

(九)合理規劃物料堆放區域,放置相應標識牌,標識內容需明確清楚。

(十)物料堆放須整齊有序,保持場地周圍衛生清潔,無垃圾雜物等。

(十一)拉運車輛應按指定的區域、路線行駛,車速不得超過公司所規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四、考覈廠內所有外包單位需遵照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廠區內各項規章制度,保持本崗位及休息室內衛生清潔,其他事項具體考覈細則如下:

(一)外包車輛及其他設備考覈概述

1、外包單位車輛作業時,如違反公司規定,超速、超載、違章駕駛、倒車或轉向時不做相應警示,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2、所有進入廠區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亂停、亂卸,嚴禁碾壓場地上堆放的物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3、車輛照明、剎車、喇叭必須完好並定期檢查,自卸車必須安裝車斗起放報警裝置,安全設施發生故障未及時恢復發現一次處罰300元。

4、拉運車輛及司機、裝載車輛及司機、倒運車輛及司機、現場作業人員損壞廠內設備設施須按原價賠償,並處罰500—1000元。

5、進入廠內的剷車、拉運車必須統一擺放在指定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發現一例罰款50元。

6、外包車輛需按照安全相關制度進行年檢和安裝相應安全設施,不服從安全管理的每次處罰500—1000元。

(二)外包人員考覈概述

1、外包人員必須按廠內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作業,因違章、違規操作造成的不良後果需自行承擔責任。

2、外包人員需按屬地管理人員的要求執行外包業務,積極配合分廠生產經營,不配合操作的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3、使用叉車、裝載機、吊車等特種設備的外包人員,需持證上崗,證件須真實、有效,否則處以100—500元/人次罰款。

4、外包單位員工嚴禁賭博、打架、聚衆鬧事,違者罰款500—1000元,並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打傷他人者要賠償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5、外包人員發生盜竊事件,按盜竊物品價值的1—5倍扣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裝、卸車人員嚴禁向拉運貨物司機索要財物,發現一次或遭到客戶舉報,處罰當事人最低500元,情節嚴重的我公司將與其無條件解除承包合同。

7、進入廠區所有人員嚴禁吸菸,違者處罰200—500元。

8、外包單位員工有人來訪,必須在門衛登記,經門衛確認後方可進廠,進出廠時間要做好登記,違者罰款100—500元。

(三)其他考覈

1、安全方面

(1)如因承包商不服從化工生產委員會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員傷亡的,由承包商調查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員會概不負責。如造成我公司人員傷亡的,我公司有權利參與調查處理。

(2)由於承包商不服從化工委員會的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引發設備事故,參照化工委員會《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執行考覈。

(3)日常發生的違章作業、違章操作參照化工委員會《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管理考覈獎懲辦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考覈。

2、生產方面

(1)片鹼承包業務

①外包人員嚴格按照片鹼包裝規程進行操作,確保片鹼包裝質量,未按照包裝規程進行包裝,影響片鹼質量考覈500元/次。

②裝置巡檢人員將不定期對片鹼重量進行抽查,若發現重量存在嚴重問題,根據重量偏差情況對外包碼垛人員及調秤人員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者將對外包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

(2)上鹽、卸鹽碼垛;

上煤、除灰;

水泥廠內裝卸及倒運

①上煤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合格燃料正常連續供應,由於上煤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對相關人員考覈500元,情節嚴重報公司處理。

②出灰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系統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證熔鹽爐正常連續運行,由於出灰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視情節嚴重對相關人員考覈200—1000元。

③外包人員不得隨意脫崗,影響上鹽時間;

如需外出較長時間不能到崗需告知班組人員;

如發現不能及時上鹽一次考覈300元。

④上鹽時須服從當班上鹽工的指揮,不得隨意上鹽,不服從指揮者一次考覈200元。

⑤電石渣堆棚上料剷車必須保證不間斷上料,如因剷車原因造成電石渣斷料10分鐘以上處罰500元。如因斷料造成水泥分廠停產,視生產損失情況加重處罰。

⑥原煤堆棚剷車必須服從水泥分廠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務,如出現不服從管理延誤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斷煤等情況,每次處罰500元。

(3)電石破碎業務

①破碎電石必須保證粒度在25—50mm,若因大塊電石及鋼管、大片硅鐵等進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罰款10元,因此而導致降量每半小時罰款500元。

②嚴禁在破碎電石時向破碎機內放入其他雜物(如手套、膠皮、鋼棒、磚頭、大片硅鐵等)及高溫電石,若因破碎機內混摻雜物進入發生器造成發生器排渣堵,一次罰款10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罰款100元。

③破碎電石必須按照先來電石先用的原則,電石在庫中連續存放兩天未使用一次罰款10元,使用不當造成風化一次罰款300元。

④電石破碎量必須確保生產所需,因破碎不及時電石供應不足造成系統降量罰款1000元,停車罰款5000元,情節嚴重者將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⑤嚴禁使用熱電石,違反一次罰款300元,使用熱電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罰款1000元,並承擔相應損失。

五、其他

(一)制度中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使用法律手段。

(二)細則中未明確規定的項目,如現場清潔、清掃,綜合部服務等方面,需按各分廠外包管理制度執行。

(三)外包屬地管理人員有權對外包單位進行評價考覈,考覈標準參照附件。

(四)考覈及獎罰標準如下:

考評分值獎罰金額60分及以下處罰外包單位500元。

61—70分處罰外包單位200元。

71—80分處罰外包單位100元。

81—90分不獎不罰。

91—95分獎勵外包單位200元。

96分及以上獎勵外包單位500元。

(五)對外包單位業務評價按月進行,獎罰金額在外包費用中結算。

外包管理制度13

1目的

爲規範和加強公司對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將外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公司日常管理中來,切實加強對外包工程的安全監督,確保承包方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在本公司範圍內,由外來單位進行的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大、中、小檢維修項目中一切工程施工和活動。

3定義

3.1外包工程項目:是指經本公司發包給外單位施工作業的工程(勞務)項目;

3.2外包單位(承包方):是指進入我公司生產區域及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

3.3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指對特定的外包工程項目負有主要管理職責的部門。一般按公司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確定具體部門作爲某一外包工程合同項目的管理部門。

3.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與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書面安全協議,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組成部份。其內容包括該工程項目的甲、乙雙方提供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術方案等。

4職責

4.1工程項目主管部門

負責外包工程項目的歸口管理。主要負責資質審覈和承辦工程招標、合同簽訂、過程質量、進度監督管理、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

4.2安全環保部

4.2.1負責審查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擬定並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4.2.2對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4.2.3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是否有效;負責對複雜、危險的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進行審批;

4.2.4對外包施工單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與考覈;

4.2.5參與對外包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4.3工程所在部門

負責外包工程在本部門施工過程的現場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參與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4.4外包單位

4.4.1外包單位負責人爲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4.4.2開工前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4.4.3教育和監管所屬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場所;

4.4.4教育所屬人員嚴格遵守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4.4.5落實施工項目的各項安全措施。

4.5財務部負責根據安全環保部提供的安全生產考覈結果,同外包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保證金的結算。

4管理程序及要求

4.1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

4.1.1本公司對所有外包單位實行安全資質評審確認和准入制度。外包單位在進入本公司承攬工程前必須經過安全資質評審。任何單位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嚴禁錄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業。

4.1.2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條件及需要提供的資料:

a.企業營業執照(審查後保留複印件);

b.法人證明書,或法人委託書或授權書;

b.施工資質證書或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後保留複印件)

c.安全管理網絡機構、現場施工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具有安監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審查後保留複印件)

d.施工涉及特種作業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安監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身份證及操作證原件,審查後保留複印件)

e.員工安全教育記錄;

f.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g.過去一年的安全生產業績記錄;

h.具有滿足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和勞保用品。 i.工程施工計劃/方案;

j.外包單位全體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k.外包單位購買工傷保險或意外保險的人員的清單及相應材料。

4.1.3評審程序

a.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和工程所在部門對中標外包單位進行施工資質審查。

b.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外包單位必須向安全環保部提供上述資質材料,填寫《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表》,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外包單位不能獲得安全資質確認,不得進入本公司範圍內承攬工程項目和施工作業。

a.不能提供4.1.2條所述安全資質材料或材料不齊全的,或提供虛假資質材料的;b.在兩年內在本公司施工作業期間有發生過重傷、死亡事故的記錄的;

c.新的外包單位在進入本公司之前兩年內曾發生過死亡及以上事故的。

d.外包單位存在其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

4.2工程承包合同簽訂的要求

4.2.1外包單位通過安全資質審查合格後,才能簽定工程施工合同及有關施工協議。

4.2.2在與外包單位簽訂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單獨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作爲主合同的附件。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由本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領導與外包單位簽訂。

4.2.3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必須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簽訂協議後的2天內,外包單位應按工程施工合同總額的1%-10%繳納安全施工保證金。具體數額由雙方按實際情況協商,並在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予以明確。

4.3安全教育

4.3.1經審查合格並簽訂安全協議的外包單位,在進入施工現場前,組織施工人員接受本公司安全環保部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工程施工相關的安全知識、事故案例教育等,並作好記錄,未經教育不得進行工程施工。

4.3.2外包單位應自覺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

4.4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及要求

4.4.1所有工程項目施工前必須辦理開工申請手續,填寫《外包工程開工申請審批單》,經相關部門及領導審覈簽字後方可開工。

4.4.2外包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與工程所在部門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包括:

a.外包單位的工作範圍和工作範圍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b.外包單位工作範圍相關的系統和相鄰空間中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已採取的措施。如水、電、汽源的斷絕、標誌和隔離措施,介質的泄排措施等。

c.在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或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要求外包單位制訂專門的安全措施。

4.4.3外包工程施工計劃/方案的編寫

外包單位在施工作業前必須編寫安全施工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公司工程所在部門、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審查,同時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宣貫。

安全施工方案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安全目標、組織管理措施、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保護措施、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火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環境保護措施等。

4.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辦理

a.外包工程項目中涉及危險作業時,要按照本公司《高危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辦理高危作業安全審批手續。

b.對設備(系統)檢維修、維護時,必須辦理“停電作業票”。

c.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d.工程施工需要拉接臨時電源的必須辦理“臨時用電審批表”。

e.進行土建項目的外包工程,如對正常的生產產生影響(使人身、設備安全受到威脅,需停止某些設備運行作爲必須的安全措施等),則必須辦理工作票。

上述工作票由工程所在部門協助外包單位進行辦理。

4.4.4作業過程的安全檢查和監督

外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建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現場負責人和安全員。現場負責人和安全員對所負責項目全過各的安全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實,對工程的危險點必須進行嚴格控制,對在施工中發現的各種不安全現場應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彙報,並做好記錄。

工程所在部門和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外包工程的現場管理,經常到現場進行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

公司安全環保部應安排專人定期對外包施工現場進行巡查,重點監督和檢查現場施工中的不安全情況,及時糾正各類性質的違章違規行爲。檢查中發現隱患的,填寫《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外包單位限時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同時做好檢查整改記錄,作爲對外包單位的考覈依據。

對於外包單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和合同的行爲或違章作業,公司安全環保部有權根據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處罰或責令停工。

4.4.5設備啓動、調試的安全管理

施工過程中需要設備試運轉時,必須與工程所在部門聯繫,由中央控制室操作人員或崗位員工負責操作,嚴禁外包單位私自啓動設備。

主體設備安裝、系統調試必須有施工、調試方案,並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配備專職的監護人員,落實監管責任。

施工過程中工作負責人應熟悉管轄範圍的設備的製作、安裝、調試、工作原理和操作等內容。

4.4.6外包單位現場文明施工要求

設備設施、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通道和影響生產人員的操作、巡檢;

廢舊料要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4.4.7竣工安全驗收

外包管理制度14

第一節總則

1、爲加強醫院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的安全管理,保證醫院信息系統運行環境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是指醫院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委託承擔信息技術服務且非本醫院所屬的專業機構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信息技術諮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及其它相關信息化建設服務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爲目的,進行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職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財力、物力、時間和信息,爲達到預定的安全防範而進行的各種活動的總和,稱爲安全管理。

4、外包服務安全管理遵循關於安全的所有商業準則及適當的外部法律、法規。

第二節外包服務範圍

1、外包服務包括信息技術諮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等。

2、諮詢服務:

(1)根據醫院的信息化建設總體部署,協助醫院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實施方案。

(2)對醫院現有的信息技術基礎架構、設備運行狀態和應用情況進行診斷和評估,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

(3)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出備份方案和應急方案。

(4)其它信息技術諮詢服務。

3、運行維護服務:

(1)軟硬件設備安裝、升級服務。

(2)硬件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3)根據醫院業務變化,提供應用系統功能性的需求解決方案及執行服務。

(4)系統定期巡檢和整體性能評估。

(6)日常業務數據問題的處理服務。

(7)其它運行維護服務。

4、技術培訓: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

第三節外包服務安全管理

1、外包服務安全管理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原則,採取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應用確保信息安全的技術手段,建立權責明確、覆蓋信息化全過程的崗位責任制,對信息化全過程實行嚴格監督和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2、成立由分管領導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組織,明確信息化管理的部門、人員及其職責。

3、建立信息建設安全保密制度,與外包服務方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或合同,明確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關制度的要求。並對服務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

4、制定信息化加工過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驗收與交接、存儲介質管理等操作規程或規章制度。

5、外包服務方的人員素質、技術與管理水平能夠滿足擬承擔項目的要求,進行相應的安全資質管理。

6、信息中心配備專人負責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日常信息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對服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安全性監督與評估,採取安全措施對訪問實施控制,出現問題應遵照合同規定及時處理和報告,確保其提供的服務符合醫院的內部控制要求。

7、對外包服務的業務應用系統運行的安全狀況應定期進行評估,當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或隱患時應進行重新評估,提出改進意見,直至停止外包服務。

8、使用外包服務方設備的,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9、在重要安全區域,對外部服務方的每次訪問進行風險控制;必要時應外部服務方的訪問進行限制。

第四節附則

1、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外包管理制度15

爲規範業務、勞務外包的管理,及時解決外包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用人的規範、合法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1條各部職責

1、業務外包部門:根據項目實施、部門(項目)人員情況,確定發起外包需求;負責外包人員的工作、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外包人員管理辦法的擬定與修改;負責、協調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體合作的洽談;負責協調外包業務中個體人員的意外險種的上繳;負責監督外包業務的日常執行;

3、財務部門:接受相關的外包合作備案,按相關協議辦理外包費用覈算及結算;

4、總經理:負責審批外包人員管理辦法;審覈批准相關部門的外包需求。

第2條外包人員定義

外包人員是指公司因人員配置無法滿足日常工作、項目需求時,需臨時外僱具有相關資質的公司或個人到我公司或項目實施地提供相應勞務,由我公司對其派遣的人員進行任務分配、管理、監督。

第3條外包範圍

1、軟件開發、測試、美工等非核心業務;

2、集成項目實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項目。

第4條外包合作渠道要求

1、法人企業:公司所有業務的人員外包無特殊情況均首選有法律主體、相關資質的企業進行合作,並且有權要求外包公司爲其派出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發放工資,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意外險,規避用人風險。

2、施工隊:特殊情況下,需與無主體的施工團隊合作時,施工隊必須指配具體人員負責與我方的溝通,並且負責施工隊內部的人員分工及管理。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爲其施工隊成員辦理意外險。

3、個人:因地點及應答時間等要求,可以選擇與個人進行合作。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爲其辦理意外險。

4、無論與何種合作主體合作,用人部門(項目經理)必須配合人力資源部在合作前簽訂相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力與義務、支付方式、人員更換、結算方式等內容。臨時性(15天內)外包的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可由項目負責人與其口頭約定服務內容及服務方式,但必須將人員身份證、服務內容、結算方式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做爲結算依據。

5、特殊崗位法律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員必須提供相關人員的證件原件及掃描件,無相關證件的不得僱用。

第5條外包發起的具體流程

1、軟件外包:軟件部門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合理安排人員,當現有內部人員無法滿足項目開發需求時,提前一個月提交由總經理籤批的《項目外包申請單》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情況選擇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薦至軟件部門。軟件部門根據人力資源部的推薦名單,與人力資源共同組織對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談、考察,並共同確認最終的合作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2、集成項目外包:系統集成項目在項目立項時應根據項目類型預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項目經理需將預計的外包費用一同在項目費用預算表中列出報總經理或主管經理審批。系統集成項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統集成部推薦,與人力資源部協商確定。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3、其他臨時必外包:臨時性(15天內)外包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需經部門主管同意且報相關信息至人力資源部備案後方可執行。時間超過15天,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審批後方可執行。

4、保密項目的外包:業務外包內容涉及保密事項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外包,並且根據保密的具體要求,由人力資源部與外包公司或個人簽訂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

第6條費用結算

1、以工量爲結算單位的,依據項目進度及相關協議支付外包費用。

2、以出勤天數爲結算單位的,在支付外包費用時,業務外包部門需提供外包人員出勤情況表作爲結算的依據。

3、爲真實反應相關費用成本,與法人單位及施工隊合作的業務,合作方必須爲公司開具正式發票。臨時的個人外包業務,確因個人無條件開具票據的,相關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與財務部門溝通解決方法,財務部門同意執行的方可辦理支付,未與財務部門溝通直接辦理支付的,財務部門有權予以拒絕。

4、所有的外包費用,均需由業務外包部門填寫相關付款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及相關負責人審批後,憑相關要求單據由財務部統一進行結算。臨時僱工,需由項目經理現場現金結算的,需作好相關簽收手續,簽收單需由僱員本人填寫,列明結算內容及實際金額。無相關簽收單據的,財務部門有權拒予確認該筆費用。

5、外包的相關費用,計入相關部門、項目費用成本中。

第7條日常管理

1、外包項目人員由該項目對應的公司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業務外包部門或項目經理應做好外包人員出勤情況的登記;

3、業務外包部門需在第一時間對外包人員宣講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並要求外包人員嚴格執行。

4、業務外包部門對外包業務的質量、進度負第一責任,應實時對外包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要求、監督,發現外包單位或個人的工作不能較好或無法滿足公司相關要求時,及時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後相關人員仍不能滿足要求的,應向外包公司、施工隊或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更換人員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證項目按時、按質完成。

第8條附則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報公司管理會議討論後由總經理籤批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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