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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單位的車輛管理制度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2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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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單位的車輛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單位的車輛管理制度

小單位的車輛管理制度1

爲合理有效使用車輛,最大限度節約成本,提高使用效率,並確保車輛安全、良好地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車輛:公司新BV2719新QS0533

二、車輛管理

1 、機負責維修、檢驗、保養、清潔等。

3、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

4、駕駛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車輛管理員說明原因。

三、車輛使用

1、車輛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以外人員使用、不得將車輛給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

2、單位員工借用他人車輛或自帶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費用後果均有責任人自行承擔,與公司無任何關係。

3、駕駛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5、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6、爲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經領導同意後方可使用。

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車輛外觀良好,使用後並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8、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於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四、車輛使用費用管理

1、每次出車產生費用時,司機應及時附上報相關的憑證交給車輛管理員審覈整理。

2、車輛管理員應認真審覈並保管司機的行車記錄。

3、由於司機違章造成的費用,由司機全額承擔。

4、車輛管理員應每月核對車輛的實際行駛里程與《車輛行駛記錄表》的總里程,將誤差控制在5%以內。否則,應徹查原因並予以糾正。

四、車輛用油管理

1、車輛管理員負責對公司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用量和公里數必須相符。

2、車輛需加油時,由駕駛人從公司借支現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墊付,再憑相關票據到公司報銷。

3、駕駛員在加油後,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並按順序在《車輛行駛記錄表》上登記;否則造成加油數據無法確認的,車輛管理員有權對該駕駛員批評或處罰。

五、車輛保養

1、車輛應建立保養手冊錄保養時間、地點、保養內容、保養里程。

2、如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負擔。

3、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應與車輛管理員聯繫請求批示。

小單位的車輛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爲切實加強對公司車輛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確保安全”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下列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的所有車輛。

第三條 權責部門

本制度所指的車輛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四條 車輛有關證照及車輛鑰匙,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五條 所有車輛保險統一由財務部辦理,根據地方統保政策,考察選擇最優保險公司。

第六條 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做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未有停車標記的路邊停放,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第七條 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專人專車是指誰申請誰駕駛,如長途出差,申請人需在申請出車前說明中途輪換駕駛的具體人員;駕齡未滿1年(專指高速駕駛),有不良駕駛紀錄的,服用國家交通法規規定的禁駕藥物的不在申請人範圍。)

第八條 車輛加油管理。加油油卡統一由財務部續費充值;特殊情況下,如需現金加油,需要經財務部主管領導授權同意,且開據加油憑證,統一向財務部報銷,如駕駛員私自加油,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加油費用。

第九條 每車應設置《用車登記表》,使用前應覈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主管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並停止其用車權利。

第十條 本公司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章 用車管理

第十一條 用車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駕照。

第十二條 公司車輛不得借給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第十四條 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用車登記表》,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十五條 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第十六條 對無法安排的用車,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十七條 用車人員須嚴守交通法律法規。

第十八條 公司員工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由於員工加班較晚(晚上9點以後)且經公司領導特許者例外。

第十九條 用車人員返回時,應及時填寫《用車登記表》,並及時上交車輛鑰匙等相關物件。

第四章 車輛保養

第二十條 要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第二十一條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部安排人員辦理。

第二十二條 用車人員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交車前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二十三條 車輛需維修時,事先應徵得行政部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定點(一般默認爲4S店)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維修原則: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維修部)。

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維修點,其費用不得報銷。

第五章 費用與報銷

第二十五條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覈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用車人員彙總報銷,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覈,經領導簽字驗覈方可報銷。

第二十六條 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覈批准後報銷。

第二十七條 用車人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用車人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

小單位的車輛管理制度3

爲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

1、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總經理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各部門公務用車需由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並由辦公室統一調配派車。各部門的.專車由本部門負責管理和使用。

2、車輛必須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非公司人員用車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4、車輛主要用於公司貨物運送和人員接待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派用。公司員工個人用車或兄弟單位和個人借車必須報請總經理批准。

5、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後車輛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責任自負。

6、辦公室必須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季度對各車裏程及油料覈實統計上報一次。

二、車輛維修

1、所有車輛必須保持整潔,洗車實行定點。每輛車每週使用洗車卡清洗車輛一次。日常車輛清潔由司機負責。

2、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必須先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3、車輛修理一般在定點修理廠進行。

4、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採購程序。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必須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權限經批准後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必須附有清單,換件的必須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必須在票據上簽字。

5、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維修金額過大的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審批。

6、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三、車輛油耗

1、車輛油耗按以下標準執行:年平均L/100km

2、車輛用油統一購買,憑票(卡)加油。車輛加油必須是油票(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3、駕駛員必須保證里程錶正常運行,出現異常必須及時報告。駕駛員每月1號將車輛上月行駛里程數填報給辦公室備查,辦公室分管人員必須每月定時對里程錶進行檢測,做到車、票(卡)、油、里程應基本相符。

四、獎懲

1、下列情況下發生肇事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1)無證駕駛或酒後駕駛;

(2)未經批准私自出車或私自將車借予他人使用者;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或不按指定地點停車造成車內貴重物品和現金等被盜。

2、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並不得在單位報銷。

3、駕駛員本人非違規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

4、意外事故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受損有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5、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範圍的各類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6、在任職期間認真工作,無違紀違規行爲,能積極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表現出色,安全行車一年者,由公司在年終考覈中予以獎勵。

小單位的車輛管理制度4

第1章 總 則

第1條 爲加強公司行政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可調配公用車輛

第2章 組織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辦理新車購進後交費、領牌、辦證、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4條 公用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行政部保管,並負責所有規定費用的繳納。車輛資料應分類保管,保證資料齊全。

第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司機對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及年審。

第6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處理交通事故及車險索賠。

第7條 行政部負責組織司機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評工作。

第8條 公司所有可調配車輛均由行政經理統一調度,主管不在位時由公司管理層代理管理。

第3章 用車原則

第9條 總經理及常務副總專用車,未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批准,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10條 生產用車優先。當生產用車與公務用車相沖突時,生產優先。

第11條 合併使用。同部門不同線路用車時,應服從行政經理調派,合併使用。

第12條 客貨分開。轎車不得裝載過重貨物。

第13條 嚴禁私人用車。

第4章 車輛使用程序

第14條 用車部門人員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審覈後交行政部。

第1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調度,由行政經理根據需要和車輛調度情況做出用車安排。

第16條 行政經理審批後,車輛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要嚴格按照批准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第17條 用車完畢,駕駛員應填寫行車日誌(里程、費用等),帶車人應將簽字確認後的派車單交行政部。

第5章 駕駛員須知

第18條 駕駛員應保持服裝、儀容整潔,講衛生、懂禮節,以維護公司形象。

第19條 出車前例行檢查。

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

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

3.覈對公里數。

4. 每日收車前必須檢查車輛用油情況,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須在回程路上加滿油。

第20條 嚴禁無照駕車、酒後駕車、帶病駕車。

第21條 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爲,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後果,應負相應責任。

第22條 駕駛員應做到文明、禮貌、安全、周到,時間觀念要強。

第23條 每天上午出車前必須清洗車輛。

第24條 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做到及時申請維修及更換零配件。

第25條 各種車輛應按規定位置停放。

第26條 駕駛員實行夜間輪流值班制度。

第27條 車輛加油應憑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條 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第29條 如實填寫行車日誌,每月30日前將行車日誌上交行政部,作爲車輛油料和出車補助的考覈依據。

第6章 用車須知

第30條 各部門因公外地用車,應提前一天書面申請,緊急事件或特殊情況可臨時提出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第31條 車輛出勤,應將《派車單》一聯由司機保管,另一聯在車輛回公司後由用車人及時註明返回時間送達行政經理處。

第32條 用車人員必須講究禮貌,按級別先後上下乘坐。

第33條 依車輛的限載爲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第34條 保持車內清潔。

第35條 車內禁止吸菸。

第36條 物料應放在行李廂或車廂內,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擺放物品。

第37條 精密儀表、電器等確需放在座椅上,應事先加墊。

第38條 開車前應向駕駛員講述路線、停車點及預定停留時間等。任意改變行車路線的和不合理的要求,駕駛員有權拒絕。

第39條 行駛途中不得同駕駛員進行交談,以免發生意外。

第 40條 行駛途中如發生機件損壞或交通事故,乘車人員應協助處理,並向行政部報告。

第41條 小車用油實行百公里油料考覈,節獎超罰,考覈指標見附件。

第42條 外單位借用車輛,原則上一律不借,確需要借的,由主管副總批准,上報公司領導酌情給予安排。

第7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43條 國產新車按使用說明書,在規定的里程內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保養;進口車或無規定維修點的國產新車,由行政部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

第44條 車輛維修應在行政部指定的維修點進行。

第45條 車輛維修前應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註明修理範圍、更換機件項目及大致預算等,由行政經理覈准後送指定維修點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

第46條 修理後應先試車,合格後方可簽單。維修費由行政部按月結算,經行政經理簽字後報銷。

第47條 凡更換的零配件,應將原件帶回工廠交行政部驗證後作報廢處理。車輛在長途途中損壞,應儘可能就近修理並上報行政部。

第8章 交通違規

第48條 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第49條 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第50條 交通事故的處理。

1.事故發生後,應先保護現場並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於車險索賠。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駕駛員與公司共同負擔,駕駛員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第9章 賠償責任

第51條 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2.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3.經批准的私事用車,賠償車輛實際損失的80%。

第52條 車輛損壞賠償。各種情況發生車輛損壞,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1.班後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2.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3.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10%。

第53條 事故賠償

發生各類事故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除向保險公司索償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由當事人根據不同原因和責任承擔。

1.因公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我方負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責任的,分別承擔10%、20%、30%、40%的賠償款。

2.經批准的私事用車,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3.駕駛員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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