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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款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4.3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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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款妻子有義務償還嗎,隨着消費方式及法制的進步,夫妻之間的各項收入都屬於共同財產。而在我們生活中一般債務人要按時償還債務的,以下看看丈夫欠款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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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公欠賬老婆有義務還錢嗎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老公拖欠的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老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是個人債務的,由老公個人財產償還。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丈夫欠款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爲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丈夫欠款妻子有義務償還嗎2

一、老公欠的債 老婆有義務還嗎

老公欠錢老婆有沒有義務還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婚姻關係續存期間,一方在外欠的債務,只要是用於家庭生活,或者家庭共同投資經營的,應視爲夫妻共同債務,丈夫現在還不了,妻子有義務償還。

如果是男方單獨欠下的債務,用於個人投資或者消費的,則屬於個人債務,女方無償還的義務。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還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丈夫欠款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第2張

二、夫妻債務屬個人債務的情況

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應認定爲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民法典》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後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夫妻關係的建立是從當事人按照規定領取到了結婚證的那一刻開始起算的,而在此之前一般情況下一方有欠債的,其實多數都是屬於個人債務,自然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擔。除非有證據證明該筆債務發生了轉化,從個人債務轉變爲了共同債務,那麼債權人才能要求另一方承擔償還責任。

丈夫欠款妻子有義務償還嗎3

夫妻離婚互相推諉夫妻債務怎麼辦?按照法律處理。

婚內的債務怎麼處理

兩個不同的自然人結合成爲一個家庭,不僅僅是一份感情的昇華,更加牽涉到許多的'經濟問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以及其他收益和繼承、贈與所得的財產等,都應當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樣,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爲夫妻共同債務。

權利共享、債務共擔,這是作爲一個共同體應當承擔的責任。而一旦夫妻感情破裂,涉及到離婚,那麼這些經濟糾紛也就無法避免。

離婚訴訟不同於其他民商事糾紛,最核心的焦點還是夫妻雙方身份的一個變更,即從休慼與共的共同體變爲兩個獨立的自然人。由此涉及到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一系列問題。這裏主要談談夫妻債務問題。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將夫妻一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對外所負債務推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這一規定適用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均無法證明該筆債務是否用於債務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一般來說,夫妻債務涉及到第三人,這就使得在離婚訴訟的進程中無法涉及。

在離婚訴訟中,一方提出自己對外存在很多債務,但在沒有證據或者第三人無法證實的情況下,法院很難做出超出訴訟請求範圍以外的判定。

丈夫欠款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第3張

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在第三人另行提出主張時再對相關證據材料進行審理。因此,在上文的案例中,法院並沒有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認定。同樣的,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雙方的離婚協議中可以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與另一方無關。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是說另一方就完事大吉了。對於債權人來說,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內部約定,不能以此來對抗債權人的權利。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債權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的除外。”

這一條款確定了對於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舉證責任在夫妻一方,即如果夫妻一方不能舉證證明債務不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則推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這一條款確實保護了債權人的權益,但是對於家庭弱勢一方或者是在家庭裏不涉及經濟的一方來說,也是承擔了一項不容易成功的舉證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有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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