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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欠錢不還的人不怕法院

來源:星女圈    閱讀: 3.0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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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欠錢不還的人不怕法院,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遇到一些難以解決或者調和的問題,因此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高效地解決爭端,維護雙方利益。下文分享爲什麼欠錢不還的人不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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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爲什麼欠錢不還的人不怕被起訴?

欠錢不還的人不怕被起訴可能是因爲確實無經濟能力償還。人民法院會依法判決,如果人民法院支持債權人判決的,債務人需要履行債務,不履行的需要強制執行。

欠錢不還的人一旦被起訴會面臨應訴還有就是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會依法判決,如果人民法院支持債權人判決的,債務人需要履行債務,不履行的需要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90條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爲失蹤人。

失蹤人的財產由債務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債務人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債務人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由此可見,宣告失蹤後將能確定對失蹤人的財產代管關係,並能解決對失蹤人所欠債務的清償問題。所以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借債權人錢的人失蹤,然後要求從債務人的財產中清償欠債權人的債務。

爲什麼欠錢不還的人不怕法院

二、欠錢不還起訴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欠錢不還是比較多的,一般遇到這種情況,首先就需要協商,但是這種方式往往收效甚微,其次就是訴訟,如果對方經濟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問題,導致無法償還錢財,可能訴訟這種方式也行不通,最後就是申請強制執行。

爲什麼欠錢不還的人不怕法院2

老賴要坐牢的九種情況:

(一)與他人串通合謀,僞造證據,採用虛假訴訟、虛假仲裁等非法手段,企圖變更財產登記,致使法院判決無法執行。

(二)被執行人在法院判決生效後,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及銀行賬戶隱匿收入、轉移財產,並將收入用於償還其他未被法院執行的債務,逃避執行。

(三)若以企業爲主體欠錢被法院執行,但企業沒有將營業收入用於償還判決款,反而用於其它生產經營活動,則該行爲應視爲非法轉移財產,其經營負責人承擔 拒執罪的刑事責任。

爲什麼欠錢不還的人不怕法院 第2張

(四)在法院查封被執行人的房產後,被執行人依舊擅自出租或售賣該房產,導致法院判決無法執行的。

(五)被執行人無意履行執行和解協議,但是依舊簽訂執行和解協議,並採取虛假和解手段,拖延執行進程。

(六)被執行人採取更換聯繫方式、外出躲避失聯的方法,有意隱匿行蹤、不配合法院強制執行工作,屬於典型的消極"拒不執行”的情形的。

(七)被執行人明知法院判決要付款,仍無償轉讓其持有的`股權等無形資產,導致法院沒有辦法執行判決、裁定的。

(八)在判決生效前,明知自己揹負有債務,仍將名下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給親屬等第三人,給之後的判決、執行造成障礙,嚴重者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

(九)企業主要負責人欠債,法院要對該被執行人名下股權進行評估,拒不配合的,均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以上9種情況,滿足一條,都有可能被法院判定需要坐牢哦。因此 在這裏提醒大家,遇到老賴不要慌,找一個靠譜的律師諮詢,即使對方不配合,也可以最大限度的拿回債款哦。

爲什麼欠錢不還的人不怕法院3

一、爲什麼現在人欠錢不怕被起訴

在生活中人們所能接觸到的超前借貸也不僅侷限於信用卡、借唄、花唄等,甚至還有一些互聯網貸款或者違規貸款。不同借貸產品自身的合規合法性,決定了他們面對借款人的態度,是以走法律途徑爲主,還是以日常催繳爲主。

就比如一些本身踩線或者界限並不分明的借貸平臺,不敢將事情鬧大,只想着通過日復一日的催繳,對借款人的心理進行施壓等方式,來實現自己的回款甚至盈利。如果起訴意味着不能繼續滾動欠款的利息,對自身所得或許有一定損失。

二、目前我國針對失信人員的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提到一個“失信黑名單期限調整爲2年”的規定,有人就認爲,這個規定頒佈之後,那麼是不是意味着老賴還不還錢都無所謂,只要挺過2年就可以了。

其實這個理解是錯誤的。首先,國家的確有這樣一個規定,但是是有一定的條件的,只有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一般爲二年。具體如下:

爲什麼欠錢不還的人不怕法院 第3張

(1)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4)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如存在以上這五種情形之一,納入失信名單的時間爲兩年,但被執行人存在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爲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因此,納入失信名單的時間也可能是3年、4年和5年。失信期兩年的規定解除後,限制高消費仍然不取消,依然限制其乘坐飛機高鐵,購買非經營性車輛、買房、貸款等高消費行爲。

對於很多借款人而言,面子是很重要的。如果平臺在催收的時候爆了通訊錄,讓自己的親戚朋友同事都知道了自己的“醜事”,那麼反正已經都知道了也無所謂什麼面子了,起不起訴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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