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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流程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4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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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流程,在現實社會中我們的自身權益如果受到侵害,就應該及時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利益,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不法之人繩之以法,接下來一起了解下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流程。

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流程1

一、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流程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流程如下:

(一)一審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後生效。

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流程

3、 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4、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審申請

(二)二審: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現實情況是先把上訴狀交到一審法院,由一審法院開具交費通知書,然後再到二審法院交費)

2、 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3、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回重審

宣判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對判決不服可申請再審。但申訴不影響執行。

二、民事訴訟費用

民事案件分爲財產案件和非財產案件,財產案件是按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額按比例收取訴訟費的。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流程2

一、一審起訴

(一)立案

當事人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立案。立案庭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將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不服,可以在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受理

如果當時提交起訴狀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法院會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開庭要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三)開庭

開庭時,首先宣佈開庭,接着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接着是法庭調查,在法庭調查中,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流程 第2張

再接着進行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舉證質證完畢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在法庭辯論中,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四)宣判

首先是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如果最後沒有達成調節協議,則由合議庭合議做出裁判(宣判),雙方同意判決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如果雙方不同意裁判的,可以提出上訴。

二、上訴

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可以再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在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後,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立案後,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應提前3日公告。

開庭時,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接着進入法庭調查,再接着,進行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最後由合議庭做出判決。如果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流程3

民事訴訟法庭審理流程是什麼

1、庭審準備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

(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2、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後由被告陳述案件事實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見。

(2)出示證據和質證,當事人陳述結束後,必須將案件的有關證據在法庭上展示,並由當事人進行質證。

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流程 第3張

3、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相互進行言詞辯駁的訴訟活動。

4、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這是開庭審理的最後階段,是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作出判決並宣告判決結果,從而解決當事人之間民事爭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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