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關於撫養費民事訴訟書模板

關於撫養費民事訴訟書模板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86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關於撫養費民事訴訟書模板,夫妻離婚的時候是需要處理好撫養權和撫養費的,撫養費是指撫養小孩時應當支付的費用。當夫妻雙方育有小孩又離婚時,就會涉及撫養費的約定與交付。以下看看關於撫養費民事訴訟書模板。

關於撫養費民事訴訟書模板1

原告:某某,男,漢族,生於年月日。法定代理人:某某某(系原告之母),女,生於年月日,漢族。被告:某某某(系原告之父),男,生於年月日,漢族。

訴訟請求:

一、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原告跟隨原告的母親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撫養費500元,直到原告能獨立生活爲止。

二、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負擔原告今後醫療費、教育費的一半。

三: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原告系被告親生女兒。年月日,被告與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原告由母親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該撫養費在當時也僅夠維持。

但隨着近年物價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學及生活開支的需要,每月500元的撫養費早已不夠。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獨自承擔原告的撫養費用非常困難。

被告雖有較高的經濟收入,但基於與生母的關係惡化,拒不增加撫養費用。爲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關於撫養費民事訴訟書模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關於撫養費民事訴訟書模板2

撫養費起訴書範文

原告 :____

地址:____

被告: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被告支付撫養費二萬肆千元整(暫算至起訴時止)

2、請求判決被告每月增加撫養費爲4500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楊____和被告王____的婚生子女。2014年9月11日,楊____和被告在深圳市____X民政局協議離婚。根據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女兒王____由楊____撫養,被告王____每月給付撫養費1000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爲止。協議簽訂後,被告卻沒有支付過女兒的撫養費,截止原告起訴前,被告欠原告撫養費共二萬肆千元。

原告今年已經十一週歲了,已經上六年級。明年就需要上初中。生活和學習的各項費用都大幅增加,再加上物價上漲通貨膨脹等因素,按離婚協議的約定,被告每月支付的一千月已經遠遠不夠原告生活和學習。

爲了能給孩子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條件,故特請被告增加撫養費爲每月4500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撫養費最高可以是撫養人工資的百分之三十)。按照被告的工資收入情況,被告完全有能力支付。爲了孩子有一個更好的將來,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關於撫養費民事訴訟書模板 第2張

撫養費的相關費用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爲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爲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爲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關於撫養費民事訴訟書模板3

委託方:

地址:

電話:

受委託人:

工作單位:

職務:

地址:

電話:

委託事項:

委託方因與 離婚糾紛一案,現根據法律規定,委託 爲委託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爲雙方簽訂授權委託書之日起至執行 結束。

委託權限:

全權代理 (包括提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提出或接受調解,代表委託人在調解協議、和解協議上簽字,代爲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代領款項等。)

委託方:

年 月 日

關於撫養費民事訴訟書模板 第3張

【離婚案件授權委託書應包含的內容】

第一部分——委託人、受委託人基本信息

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託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第二部分——委託事項

委託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託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爲。如果是應當由本人自己完成的行爲,如具有人身性質的遺囑、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法律行爲不能由律師代理。

第三部分——委託權限

婚案件授權委託書中的委託權限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爲有效的依據,因此這部分內容一定要寫明確。

(1)在民事代理中,委託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範圍有三種情況:

a、一次委託,即代理人只能就受託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爲;

b、特別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覆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爲;

c、總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爲。

(2)在民事訴訟代理中,委託代理權分爲兩種:

a、一般委託,即委託代理人只能代當事人爲一般的訴訟行爲,如提出證據、進行辯論、申請財產保全等。

b、特別委託,即委託代理人受託進行某些重大訴訟行爲,如有權代理當事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有權提起上訴或反訴;有權與對方當事人和解等。

理應注意的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2條針對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質,對當事人委託代理人時授予的代理權限作了限制性的規定,即“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通常爲一般委託。

以上就是離婚訴訟委託書的相關內容。對於普通人來講,因爲不懂法律所以在寫委託書的時候總是寫上一句“全權委託”。一般情況下是要對這四個字進行解說的,就是要具體說明是委託處理哪些事項,否則就與一般委託無異。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