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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開庭最忌諱說什麼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3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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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開庭最忌諱說什麼,在生活當中,這是一個離婚率高發的時代,很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都想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這個時候就會去打官司,下面小編整理了撫養費開庭最忌諱說什麼。

撫養費開庭最忌諱說什麼1

一、婚內撫養費答辯詞要注意哪些問題?

1、不要使用過激言論。

誰對誰錯自有法官評說,故所用詞語儘量選擇中性詞,特別是針對他人的人身攻擊的侮辱性詞語千萬不能出現在你的文字中。因爲答辯狀是法官對你的第一印象,寫的好壞是水平問題,使用過激言論和侮辱他人,則是人品問題。

2、不能產生歧義。

答辯狀的內容儘量少使用修飾的句子,書寫的文字要端正,語句要通順,條理性要強。最好訴狀是打印的。因爲使用過多的修飾詞語,容易產生歧義。

3、有爭議的一些事實儘量不在答辯狀中表述。

答辯狀書也可以說是一份證據,屬於自認,而要推翻自己的自認,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纔可以。因此,答辯狀的書寫一定要精煉,說多了反而被原告抓住把柄。

4、答辯狀可以不寫,但如要反訴,反訴狀卻要按時提交。

有些糾紛本來很難確定是非,也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惡人先告狀也是有的,故你在應訴時,要考慮是否有必要反駁或反訴。反駁是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駁斥或者否認,而反訴也就是你反告他。需要立案,需要繳納反訴費(反訴費減半收取),反訴狀與起訴書的寫法基本相同,在提交反訴時,應當提交證據。

撫養費開庭最忌諱說什麼

5、注意覈對確認原告提交的證據。

寫答辯狀除了針對原告的訴狀所陳述的事實進行反駁外,應當結合原告提供的證據的真僞進行反駁。

二、婚內能主張子女撫養費嗎?

給予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一般都是夫妻離婚以後才實施的。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前,對於婚內能否主張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爲,夫妻沒離婚財產共有,如果判決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執行時就會遭遇尷尬。

基於這個原因,以往,有些法院並不支持還沒離婚的夫妻代表孩子主張撫養費。而現實中,如果一方常年在外,錢不歸家,另一方辛苦帶孩子,無法維持生活,這樣判就會導致不公平。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三條明確指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子女撫育費該怎麼支付?

對子女撫育費數額的確定,應視離婚雙方的實際承受能力決定,對於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的.比例確定,撫育兩個以上子女的,可適當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過固定收入的50%;對於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給付的方法:

1、一次性支付;

2、按約定的期限分段支付;

3、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財物折抵。

撫育費包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應支付至成年止(即十八週歲),但是如果子女年滿十六週歲並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爲生活費的主要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如果子女是全部或部份喪失勞動能力,不受十八歲的限制。在校就讀的子女,可支付至高中畢業止。

撫養費開庭最忌諱說什麼2

一、孩子及其父母的基本情況。

孩子什麼時候出生,父親是誰,母親是誰。父母什麼時候結婚,什麼時候離婚。離婚後孩子與誰一起生活。

二、孩子目前的學習與生活情況。

學業處於哪個階段?學習與生活的一般支出情況。未一同生活的父親或母親的探視情況。

撫養費開庭最忌諱說什麼 第2張

三、目前撫養費的支付情況。

支付的數額。是否存在不按時支付的情形?

四、一起生活的父親或母親目前的生活及收入情況。

五、未一起生活的父親或母親目前的生活及收入情況。

六、請求增加撫養費的理由?

這些問題一定要在開庭前做好準備,在法庭上講的每一句話都可能影響法官最後的考量,有條件的話建議還是要請律師,因爲對撫養費的變更是需要一定的法定理由的,如果能夠對這些理由進行充分地論證的話,法官支持的可能性會大大增加。

撫養費開庭最忌諱說什麼3

一、原告陳述詞撫養費案件要怎麼講?

以下是這是法院判決撫養費的原則性規定,當事人可以圍繞這些內容進行陳述。

1、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根據司法解釋,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開庭最忌諱說什麼 第3張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方式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擔全部撫養費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即使達成上述子女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子女成年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難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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