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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犯了刑事就毀了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4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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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犯了刑事就毀了嗎,對於違法人員和違法行爲都是會被記錄的,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法律的存在是對我們的飽和也是每個人都有義務遵守的,以下了解律師犯了刑事就毀了嗎。

律師犯了刑事就毀了嗎1

犯罪後會吊銷律師證。律師法規定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是不能做律師的,判了刑,判決書生效後律師證就會被吊銷的,終生不得再從事律師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四十九條 律師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爲的

(四)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的(五)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權益的(六)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的(七)煽動、教唆當事人採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的(八)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的九)泄露國家祕密的。

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犯了刑事就毀了嗎

律師判刑後還可以做律師了嗎?

只要不是故意犯罪,即使是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也是可以做律師的。

《律師法》第七條規定: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律師法 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緩刑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也就是說沒有收到過刑罰處罰。

就像累犯的計算一樣,被判緩刑的,考驗期滿5年內又故意犯罪的,不算累犯。

照這麼說,是可以的

但是引用一句律協工作人員的話:“依據我國《律師法》,註冊律師一旦因故意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哪怕是被判處了緩刑,那麼其律師資格將被依法註銷。”

律師犯了刑事就毀了嗎2

律師犯罪會判刑嗎?

律師犯罪不會判得重,因爲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是律師作爲一名對國家法律進行學習與實踐並從事法律行業的公民,應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條

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律師法》第三條

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

律師犯了刑事就毀了嗎 第2張

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

律師如果犯罪還能當律師嗎?

律師如果犯罪能否繼續當律師的關鍵在於是否爲故意犯罪。律師一旦因故意犯罪而被定罪,就會終身吊銷律師資格證書,這意味着以後就不能再做律師。如果是因爲過失導致的犯罪,還是可以當律師。

我國律師法有明確規定。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一)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律師法》第四十九條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犯了刑事就毀了嗎3

律師可能構成的罪名有什麼

律師在執業中可能構成的犯罪主要有以下幾種:

(1)泄露國家祕密罪;

(2)行賄罪;

(3)介紹賄賂罪;

(4)毀滅、僞造證據罪;

(5)故意或過失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四十九條 律師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

律師犯了刑事就毀了嗎 第3張

(二)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爲的;

(四)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的;

(五)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權益的;

(六)擾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的;

(七)、教唆當事人採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的;

(八)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庭秩序的言論的;

(九)泄露國家祕密的。

第五十一條 律師因違反本法規定,在受到警告處罰後一年內又發生應當給予警告處罰情形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在受到停止執業處罰期滿後二年內又發生應當給予停止執業處罰情形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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