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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人員對子女的影響

來源:星女圈    閱讀: 6.4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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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人員對子女的影響,法律是對我們的保護也是我們每個人都有義務遵守的,對於法律其實是涵蓋了我們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以下來了解刑事犯罪人員對子女的影響。

刑事犯罪人員對子女的影響1

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

有刑事案件的人無法從事的工作

1、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2、人民陪審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檢察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一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刑事犯罪人員對子女的影響

4、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爲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第四十九條 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6、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7、司法鑑定人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鑑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8、公證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證員: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吊銷執業證書的。

9、警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違法犯罪不僅會毀了自己,還可能對子女造成影響。刑事犯罪一旦留下案底,可能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

刑事犯罪人員對子女的影響2

一、刑事犯罪對子女的影響

有一些影響。

1、影響公務員(尤其是政法機關)和徵兵政審。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爲考察(政審)不合格:(二十)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2、影響當兵的資格。

刑事犯罪人員對子女的影響 第2張

二、刑事犯罪一般判幾年

刑事犯罪一般判幾年得看是觸犯了《刑法》所規定的什麼罪名,才能根據具體情況判刑。

《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四條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三、刑事犯罪有哪幾種

刑事犯罪主要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導致受害人重傷或死亡、搶劫、{強}奸、販賣毒品、爆炸、投毒或放火等。刑事案件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指控涉嫌侵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當中所保護的相應社會關係。國家爲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相應刑事責任通過立案偵查審判並且給予相應的刑事制裁。刑事制裁主要包括罰金、有期徒刑、死刑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等。

刑事犯罪人員對子女的影響3

一、有犯罪記錄的人子女有什麼影響

(一)參軍、公務員考試、報考軍校、報考警校、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的政審有影響,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政審就是對其個人及直系親屬進行政治審查,這個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以派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

有些政審工作,由於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政審的內容和範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

(二)對子女以後出國或者其他相關的情況可能會受到影響,特別是涉及到國家安全罪等嚴重罪行。

二、父母有犯罪前科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對找工作有一定影響。一般不可以參軍、考公務員、應聘銀行和國企、報考警校軍校。法律規定,父母受到刑事處罰的,將影響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參軍、公務員考試、報考軍校、報考警校、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的政審,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刑事犯罪人員對子女的影響 第3張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誌、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複雜的人員關係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八)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蔘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十)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爲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三、有案底對子女有影響嗎

有影響,沒期限。對子女就業的影響,特別是考公務員等。不同地區政審標準不一,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的通常不予錄用。有配偶、直系親屬(三代以內)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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