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未婚同居生子財產分割

未婚同居生子財產分割

來源:星女圈    閱讀: 6.22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未婚同居生子財產分割,現在很多人都是會未婚生子的,現在社會風潮開放,對於很多人來說結婚證只是一張證明雙方願意喜結連理的紙。所以就有很多的年輕人在還沒有結婚之前先同居,也有少數會未婚生子。以下看看未婚同居生子財產分割及相關資料。

未婚同居生子財產分割1

一、未婚生子期間財產分配問題如何解決?

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和子女撫養,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就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可以向法院起訴。

對於彩禮,應認定爲以結婚爲目的的贈予,現雙方按習俗辦理了婚禮,實際在一起同居,是不用再退彩禮的。

二、一般的同居關係

1、雙方不以夫妻名義——戀愛或者性-夥伴關係。解除同居時,同居期間的財產,能證明爲一方財產的,歸該個人所有;不能證明爲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這裏的共有,解釋爲“共同共有”。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308條規定,雙方沒有約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外,視爲按份共有。同居雙方顯然不具有家庭關係,該共有應當爲“按份共有”,顯然,婚姻編與物權編的規定是矛盾的。

2、同居雙方以夫妻名義。一是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這種同居解除時,因雙方形成了事實婚姻,財產分割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二是沒有形成事實婚姻,同居關係解除時,按照第1種情況處理。

未婚同居生子財產分割

三、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的財產

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爲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該情形明顯與第一種不同。

1、當事人雙方已登記結婚,該婚姻關係在沒有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之前還是有效的。

2、通過法定程序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當事人之間不具有夫妻關係,不適用婚姻法有關夫妻財產製度的規定。無效婚姻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並非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此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

不能當然地視爲雙方當事人共同所有。同居期間,一方的勞動收入以及因繼承、遺贈、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均應歸其本人所有;如果雙方在同居期間有共同經營所得的收入,或者有共同購置的財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中有關共有的一般規定處理。

隨着公民的思想觀念不斷的改變,會有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會選擇在婚前進行同居生活,那麼如果在同居期間生育了子女後,該子女也屬於非婚生子女,但是他們可以和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的權利,如果雙方結束了同居關係後,另一方也是需要承擔撫養責任,定期支付撫養費用。

未婚同居生子財產分割2

從理論上講,作爲一種民事行爲,法律意義上的同居,可分爲婚內同居和非婚同居。

非婚同居比較複雜,按不同的標準可作不同的分類:以同居的男女雙方是否有配偶爲標準可分爲一方、雙方有配偶的同居和雙方無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體是否以夫妻名義爲標準可分爲以夫妻名義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義的同居。

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義,均破壞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國婚姻法律制度,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爲,也是道德所不允許的行爲,構成重婚的,還應追究刑事責任。

由上可見,對解除同居關係案件的處理,最核心的問題不在於同居關係本身該不該解除,而在於應當按照什麼樣的原則來解決財產糾紛。一般來說,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未婚同居生子財產分割 第2張

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爲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

都不屬於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但必須注意的是,由於非法同居關係自始無效,同居期間財產分割與離婚時是有不同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非法同居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如雙方沒有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夫妻有互相扶養等義務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等權利。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對於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

順便提到的是有配偶與人同居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解除這一同居關係,人民法院當然應當受理,並依法解除同居關係;至於雙方均無配偶的同居關係,因這種關係不是法律保護的社-會關係,如果雙方在同居一段時間後,不能成立夫妻關係,一方又擔心對方糾纏,訴至法院僅僅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提起訴訟的,屬於法律調整的民事法律關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平等地保護子女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財產系法定共有,離婚時自然分割,除非有反證;而同居財產是誰的就是誰的,除非有反證才能分割。

未婚同居生子財產分割3

一、2022未婚同居生子財產分割辦法:

(一)這裏所講的未婚同居,指的是雙方沒有配偶的未婚同居。此種未婚同居,法律並沒有過多的進行管制。對如何解除雙方沒有配偶的未婚同居。

法律規定是可以自行解除同居關係。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雙方無須去法院辦理解除同居關係,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即可。

(二)如果雙方感情破裂,需要解除同居關係,根據上文解釋,自行解除即可。如果涉及到未婚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分割起訴至法院,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三)未婚同居的財產如何分割首先需要分清楚的是哪些財產需要分割,哪些財產不能分割。對於雙方有財產約定的,如,同居期間各方財產歸個人所有的。

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未婚同居需要分割的財產一般應該屬於同居雙方同居期間獲得的財產。因此,如何認定財產是否屬於同居期間獲得的財產呢?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未婚同居生子財產分割 第3張

二、社會撫養費最新規定:未婚生一胎免繳:

有學者直言“未婚媽媽別開心得太早”,如果其中一方生育過一個或多個孩子,另一方不可能被免除社會撫養費

去年夏天,女星境外“凍卵”事件曾引起公衆對女性生育權的一番討論。上週,廣東省率先完成了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其中一項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這使得未婚生育權議題又重回了公衆視野。

有單身白領看到新規後隨即向小編表示,似乎看到了不結婚就能生育孩子的希望,感到十分興奮。小編近日調查瞭解到,新政爲未婚生育一胎免去了一筆不菲的“罰金”,但按照該條例,未婚生子仍屬違規行爲。另外,當前法規禁止未婚人士通過人工輔助生殖技術懷孕,單身女性想要“借精”生子需要掂量掂量了。

但是,對未婚人士生育權的規定較爲寬泛、模糊,忽略甚至明顯限制未婚人士生育權的法規和行政行爲時有出現。比如,根據2014年3月27日通過並開始實施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

按超生處理。”同時第五十三條又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六十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照上一年當地城鎮居民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爲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也就是說,即使是未婚生育第一個子女,也要繳納社會撫養費。

三、未婚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處理方式:

(一)男女雙方感情破裂時,首先應該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之後分清哪些屬於同居之後的共同財產,哪些是不能分割的財產,對於未婚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處理做出明確的答覆,雙方可商議未婚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處理方式。

(二)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同居前,一方自願贈送的財產,可依贈與關係處理;另一方面索取的財物。

可參照有關規定處理,“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退還”;同居期間爲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