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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爭議焦點舉例

來源:星女圈    閱讀: 3.7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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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爭議焦點舉例,在生活當中,相信很多小夥伴都要寫過或者瞭解過案件的焦點問題,將爭議的焦點歸納出來,並將採納證據的情況進行逐一說理論證,下面小編整理了案件爭議焦點舉例。

案件爭議焦點舉例1

一、爭議焦點與舉證責任分配的問題

(一)爭議焦點的確定

邱聯恭說過:“在確定爭點之前,法官不得判斷證據。”我們認爲審判應當從整理爭議焦點開始,邏輯思路應爲先整理爭點,再分配舉證責任,最後對證據予以認定。

爭議焦點的確定在案件處理的過程中是首要問題,而在庭審時法官歸納完爭議焦點,雙方一般不會提出什麼異議。筆者認爲,如果想要引導案件向有利於己方的方向發展,首先,至少代理案件時能夠先一步將爭議焦點明確,圍繞爭議焦點準備證據,其次,在庭審時對法官歸納的爭議焦點提出一些“有力”的看法。

(二)舉證責任

關於舉證責任大家已經非常清楚,就是圍繞爭議焦點展開的,提供證據、證明說服的過程,當然從實質意義上說,如果不能舉證證明,面對的還有敗訴風險,所以最重要的還是在於證明說服的過程。

二、質證的小技巧

關於質證,大家都非常清楚是從證據三性的角度出發,包括對證明力的判斷等等,但是筆者遇到過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對我方提供所有證據材料三性都不認可,其中就包括了我方提供的房產證原件,還理直氣壯說到真實性不能確認,請求法院調查覈實真實性,真是讓人啼笑皆非。

案件爭議焦點舉例

(一)書證?證人證言?

1、認定標準

首先,我們有必要先明確一下書證及證人證言的標準,書證是用文字、圖標等人爲創制的符號所表達的思想內涵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證人證言是用人的語言表達的人的感知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雖然看上去一個具有主觀性,一個具有客觀性,但是也有邊界不清的情況。例如:提交的是一份談話筆錄,到底是作爲書證還是證人證言存在?作爲質證的一方就存在技巧可循。

2、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其次,需要明確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庭審中,很多案件都會遇到對方提交的“書證”,而這些所謂的“書證”往往不符合證據形式。

並非單位當事人說這份提交的.證明材料是書證就可以,還要符合上述規定中的單位負責人及製作證明材料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還需要加蓋單位印章,如果不符合這些形式上的要求,質證時代理人就有發揮的餘地了。

證人證言的質證

1、證人證言的內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七條:“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證人爲聾啞人的,可以其他表達方式作證。

證人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證人的陳述應當是客觀的、親身感知的事實,而非猜測、推斷或者評論,如果證人的陳述涉及推斷、猜測,一定要在質證時一一提出異議。

2、法院認定證人證言的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五條:

(一)“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覈認定: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係。”

第七十八條:“人民法院認定證人證言,可以通過對證人的智力狀況、品德、知識、經驗、法律意識和專業技能等的綜合分析作出判斷。”

案件爭議焦點舉例2

一是要提高庭前閱卷質量。

法官對當事人所爭議焦點的看法是逐步形成的,包括在庭前閱卷、庭前會議、庭審調查及文書撰寫等各個階段。因此,法官應當在庭前準備階段仔細審查訴訟材料,通過閱卷;

對當事人的訴求、主要理由、主要事實及存在的主要矛盾瞭然於胸,不要非等到庭審調查階段才根據當事人的訴辯意見歸納當事人爭議的焦點,這對把握爭議焦點十分重要。

二是庭前對雙方當事人訴辯實體法律規範要有必要的準備。

法官既要對支持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實體法律規范進行查找,同時對被告答辯主張所依據的實體法律規範也進行查找,這其實是在爲原、被告“找法”的過程。

案件爭議焦點舉例 第2張

三是法庭審理階段固定原告的訴訟請求,明確被告的答辯主張。

歸納爭議焦點要本着一個原則,從確定的爭議焦點上就能看出下步的審理思路,便於下步的法庭調查。爭議的焦點往往在明晰原被告的訴辯意見的基礎上,通過雙方充分對抗的基礎上產生的。

因此,要準確的界定爭議焦點,務必明確原被告各自的訴求與主張的事實和理由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全面綜合分析原被告訴辯意見。

四是裁判過程中準確適用法律。

法官在起草裁判文書時,應當對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及被告提出抗辯理由的實體法律規範進行分析,從中找出法律條文構成要件。民事案件當事人之間必然存在某種法律關係,如侵權關係、合同關係、不當得利關係等,結合每一種法律關係的特點,準確把握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在此基礎上準確適用實體法律規範及相關過構成要件,再根據原告起訴的事實理由,對照被告答辯主張或理由歸納出爭議焦點。這樣歸納出的爭議焦點才能真正做到全面、準確、客觀,且合法。

案件爭議焦點舉例3

首先,作爲法官要明白雙方當事人爭議焦點的概念是什麼

才能談及到如何歸納焦點的問題。所謂的爭議焦點是指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意見不統一且對於案件處理結果有重大影響的事實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明白了爭議焦點的概念才能輕鬆歸納焦點。

其次,要明白雙方當事人爭議焦點的特徵或者範圍

即爭議的焦點範圍是法律問題或者事實問題,特徵是雙方當事人對此意見向左,無法達成一致,並且對於案件的處理結果有重大影響,如果不具有這些全部的特徵,則不屬於案件爭議焦點。

再次,要歸納案件庭審爭議的焦點先要確定案件審理的對象是什麼

然後將複雜的爭議焦點通過歸納分析簡單化,使得雙方當事人以及法官能夠一眼就明白爭議的焦點是什麼,理清思路,做到言簡意賅。同時,法官要合理圈定爭議焦點的範圍

不要將範圍擴大化,或者將該圈定的沒有圈定,將不該圈定的圈定了,這樣會使得案件爭議的焦點模糊不清,使得案件的`審理及其判決不能夠做到案結事了。

案件爭議焦點舉例 第3張

另外,一般而言,一個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範圍主要包括:

事實爭議焦點、證據爭議焦點、法律爭議焦點。而那些與案件處理結果無關或者關係不大的爭議,則不屬於爭議焦點的範疇,不應當予以歸納,以提高庭審效率和判決書書寫的嚴謹性。

另另外,一般而言,當事人對於法律的具體規定不怎麼清楚

可能會對事實問題比較清楚,但法官作爲專業人士對於法律的規定比較清楚,因此在爭議焦點的歸納時不能遺漏了法律適用上的爭議。

最後,法官要在歸納案件庭審爭議焦點時要做到排同存異、逐步確定爭議焦點

所謂的排同存異是指排除當事人無爭議的內容,尋找有爭議的地方。只有有爭議才能作爲爭議焦點。所謂的逐步確定則是指爭議的焦點並非一蹴而就,而是隨着庭審的深入不斷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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