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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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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可以要求什麼賠償,離婚的夫妻也變得非常多了,而離婚是一個非常麻煩的過程,離婚的賠償也是比較常見的,下面爲大家分享女方提出離婚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女方提出離婚可以要求什麼賠償1

一、女方離婚可以要求哪些補償?

女方離婚時,應當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則與男方平分財產,只有在男方存在過錯的情況下,纔可以要求精神賠償等。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爲各自的個人財產。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雙方協商決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女方提出離婚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夫妻離婚時應當堅持公平平等的原則進行財產分配,所以不存在女方要求補償的情況,但如果男方存在過錯的行爲,如果重婚或者暴力婚姻的情況下,女方則在主動舉證的情況下,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並主張對有過錯一方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

女方提出離婚可以要求什麼賠償2

一、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離婚女方一般不能得到賠償。但如果,男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行爲,導致離婚的,女方有權請求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女方提出離婚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第2張

二、離婚後被前夫騷擾怎麼辦?

可以報警,離婚以後,在法律上就是陌生人了,前夫進行騷擾就和路邊陌生人騷擾是一個性質,可以報警進行協商,嚴重的可以報警拘留對方。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三、離婚的途徑有哪幾種?

(一)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二)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離婚有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類型,不管是哪一種都要進行申請。如果離婚之後被前夫騷擾的,可以報警處理,公安機關可對其進行逮捕和拘留並罰款處理。

女方提出離婚可以要求什麼賠償3

男方出軌女方提出離婚能否要求賠償

1、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由配偶中有重大過錯導致家庭關係破裂的一方在離婚時賠償配偶另一方所遭受的精神損失和財產損失。因此男方出軌女方提出離婚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該條確立了合法的婚姻關係中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律保障。

離婚損害賠償是建立在侵權責任之上的。造成離婚損害賠償的破壞婚姻家庭關係行爲既可以侵害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也可以侵害婚姻當事人的人身權。

因此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要適用侵權行爲構成要件的一般規定。依據侵權法一般原理,侵權行爲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違法行爲、損害結果、因果關係、主觀過錯。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也是以此爲基礎來構建的。

女方提出離婚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第3張

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違法行爲

首先,必須具有違法行爲。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限制的破壞雙方婚姻家庭關係的行爲,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爲之一的行爲,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纔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損害結果

損害結果的發生是賠償的前提條件。從婚姻法的規定來看,這個事實是以離婚這一結果來表現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是因破壞婚姻家庭關係行爲而導致離婚的,才能夠請求賠償。如果沒有出現離婚這一最終結果,即使這些違法行爲已經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也不能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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