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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財產歸屬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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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財產歸屬法律規定,有很多的父母都會給自己的孩子買房子,但是買房以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是很多人關心的,下面來看看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財產歸屬法律規定

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財產歸屬法律規定1

一、父母出資爲子女買房產權歸誰

1、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房屋,歸誰所有,有2種情況:

(1)如果是婚前出資購買的,認定爲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歸子女個人所有,但父母明確贈與雙方除外;

(2)如果是婚後出資購買的,有約定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財產歸屬法律規定

二、離婚時宅基地上的房屋怎麼處理

(一)首先,按規定,離婚時進行房產分割,並且分割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必須遵守農村宅基地不得向城鎮居民轉讓規定。

(二)並且,起訴離婚後,法院也不能以拍賣方式分割。

(三)其次,夫妻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房屋佔有人。根據離婚的規定,雙方可以先協商確定離婚房產的分割,確定誰佔有房屋,是否進行房屋補償等。

(四)當然,如果雙方協商不下,或者直接起訴離婚時,將房產分割問題交給法院處理時,法院會遵循以下的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於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爲一方所有的財產共同生活時遭到損壞後,另一方不予補償。

(五)因此,雙方取得該房屋的可能性是相同的,不過因爲離婚後女方繼續生活在原地不具有可能性,所以,實踐中的做法是,將房子判給男方所有,不過男方要按房屋價值的一半補償女方。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的規定,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房屋,婚前出資購買的,認定爲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歸子女個人所有,但父母明確贈與雙方除外;婚後出資購買的,有約定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財產歸屬法律規定2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買房財產歸屬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婚後夫妻自己購房,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2、婚後由一方父母購房,離異後,如果付款人提供足夠的購房付款憑證,可以視爲付款方父母贈與自己的子女的,離異時可以視爲單方財產。

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財產歸屬法律規定 第2張

法律規定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要看這套房子是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是登記在父母的名下,子女要是離婚的話該套房子並不能夠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

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財產歸屬法律規定3

父母出資爲子女買房,房屋的產權歸屬分幾種情形,時間的'節點就是子女的婚前還是婚後。

第一種情況是婚前父母爲子女全款出資買房,並登記在子女名下。根據《婚姻法》規定,他婚前全款買的房屬於他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種情況是婚前父母出首付款爲女子購房,並登記在子女名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即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訴訟由法院來判,人民法院可以判房子歸產權登記的一方所有,未還的銀行貸款也是他的個人債務。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房子相應的增值,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由房產歸屬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第三種情況是離婚訴訟中最爲常見的一種。即婚後由雙方父母爲子女購房,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現在司法實踐中發生爭議最多的就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一方父母出裝修款來爲子女購房的。

往往出資方希望房產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但另一方考慮到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以後,婚後父母出資爲子女購房,並登記在一方名下,視爲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

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財產歸屬法律規定 第3張

一、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房子登記在出資方子女一人名下的:

1、雙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還貸的,按婚姻法解釋二,司法實踐中通常會按照共同共有處理,這樣更公平,依據明確。

2、雙方父母全額出資的,按各自的出資比例,確定各自的份額,通常會依據按份共有,適用解釋三,這完全符合解釋三的立法本意。

3、與子女婚後共同財產共同構成首付款,那父母的出資視爲對對方的贈與,適用解釋二,房子爲夫妻共同共有。

二、如果是婚後父母雙方出資,房子登記在子女雙方名下的,即便是雙方出資額不等,且沒有約定按份共有的情況下,都視爲共同共有,按平分處理比較好。

三、如果是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另一方父母負責裝修款,還貸由出資方父母負責還貸,房產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這樣的情況下,離婚訴訟中,如果出資方能證明出資及還貸的依據,司法實踐中,通常即便是有女方的名字,但也只能獲得裝修補償而無法主張分割房產份額。

四、如果是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子或女的配偶沒有出錢,房屋產權登記在子或女的一人名下的情況,該出資應當認定爲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或女離婚時可以作爲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在司法實踐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十二條的規定中,對父母的“明確表示贈與”,須在子女購房前辦理或辦理產權證書之前做出,並且應有證據證明。

如果是父母在辦理產證證之後或者在子女準備離婚時才簽訂對子女一人的贈與合同或者借款合同,這種做法實際上已經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這樣事後的做出的贈與合同可能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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