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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錢花了離婚法院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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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錢花了離婚法院怎麼判,結婚之前男方都是需要給女方彩禮的,而且在傳統文化中,中國的婚俗就是,在結婚前男方應當給女方一定的彩禮。但現在常常出現在離婚過程中因爲彩禮糾紛而鬧上法庭的現象。下面看看彩禮錢花了離婚法院怎麼判。

彩禮錢花了離婚法院怎麼判1

彩禮錢離婚的判法: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三種情況之一,判決返還彩禮,返還的數額根據實際情況判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彩禮錢花了離婚法院怎麼判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返還方式的確定:

(一)接受人接受後,未用於置辦結婚物品的,返還彩禮時應當返還現金。

(二)接受人接受彩禮後,確用於置辦結婚物品的,女方以現金方式返還確有困難的,可以考慮分割共同使用的物品;

彩禮錢花了離婚法院怎麼判2

一、夫妻離婚彩禮錢怎麼判

《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有着明確規定。總結而言,滿足一定的條件,可以判令彩禮返還。但返還彩禮的錢的額度,認定有不同的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因此,滿足第一或者第二項條件,且雙方離婚,法院可以判令夫妻一方返還彩禮。

彩禮錢花了離婚法院怎麼判 第2張

二、返還彩禮的額度認定的標準

返還彩禮的額度認定的標準如下:

1、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的,應當返還全部的禮金;

2、雙方已經進行結婚登記的,但是沒有一起共同生活的,應當返還全部的禮金;

3、根據給付人的生活困難程度,酌定返還禮金;

4、根據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返還彩禮錢。可以以實際共同的時間計算。一至兩年內的提出離婚的,返還彩禮錢的額度可以酌定返還;實際生活的時間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退還彩禮錢;

5、導致感情破裂過錯方,確定返還禮金的額度。其中因爲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婚姻破裂的,彩禮錢不予返還。但是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可以酌情返還相應數額的彩禮錢。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婚姻破裂的,可以酌情增加彩禮錢的返還額度。

三、涉及彩禮糾紛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爲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

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爲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爲此時夫妻尚作爲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

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

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爲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爲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爲,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6、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

不能僅僅侷限於準備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孃家,真正用於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

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爲。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於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8、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

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彩禮錢花了離婚法院怎麼判3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關於彩禮的問題,非常謹慎,判決此類糾紛時所堅持的基本原則,彩禮是否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爲主要判斷依據。

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或締結婚姻關係後未共同生活的,原則上收彩禮一方應當返還。給付彩禮後,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共同生活應當理解爲是指雙方當事人按照當地風俗舉行了婚禮、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進行生產和生活,並且具有一定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雖未舉行婚禮但已經共同居住和生產的,也應認定爲共同生活。

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爲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爲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彩禮錢花了離婚法院怎麼判 第3張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爲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爲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返還方式的確定:

(一)接受人接受後,未用於置辦結婚物品的,返還彩禮時應當返還現金。

(二)接受人接受彩禮後,確用於置辦結婚物品的,女方以現金方式返還確有困難的,可以考慮分割共同使用的物品;

對於未登記、和登記後沒有共同生活即解除婚姻關係彩禮的返還,同樣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的起算,應當分以下情形:第一,雙方未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方應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起算。第二,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方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給付彩禮後,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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