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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的問題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4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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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的問題,離婚是生活中很常見的一種行爲,提及離異,就迫不得已談及到離異子女撫養權了,這種時候圍繞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也比較容易產生糾紛,以下了解撫養權的問題。

撫養權的問題1

第一、離婚協議中撫養費約定不合理。

離婚協議中撫養費約定不合理是撫養費糾紛的重要原因之一。

當事人離婚時爲了達到離婚或獲得子女撫養權的目的,往往在撫養費問題上做出讓步,約定由自己負擔全部或大部分撫養費。而離婚後反悔或因生活陷入困難無法負擔子女撫養費,起訴要求變更撫養費數額。特別是在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生活消費與教育消費都很高,所以,較低的撫養費用無法滿足子女正常的生活與教育需要。

第二、無法行使探視權。

爲什麼無法行使探視權會成爲子女撫養糾紛案件的原因?主要是無法行使探視權,當事人就以拒絕支付撫養費爲抗辯理由。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但在審判實踐中,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以種種理由拒絕對方探視子女,另一方無法行使探視權就選擇以不支付撫養費的方式相對抗,使雙方矛盾激化,糾紛解決難度加大。

撫養權的問題

第三、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糾紛解決難度加大。

隨着社會的開放,傳統道德意識與婚姻家庭觀念受到猛烈衝擊,非婚同居生育現象增加。而多數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工作不穩定,收入不高,支付能力不足。有的甚至直接否認親子關係的存在,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此類案件由於雙方不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需要做親子鑑定,既增加了當事人的訴累,又加重了當事人的經濟負擔。

案例:如王某與孫某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糾紛一案中,王某與孫某之母在網上相識後多次發生性關係,後孫某之母懷有身孕,並與2008年生下孫某。孫某之母以孫某的名義將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支付孫某從出生至今的撫養費以及今後每月撫養費。王某承認自己與孫某之母的親密關係,但否認孫某是自己的兒子,而且拒絕做親子鑑定。

經法庭釋明,王某仍然不同意法院委託相關部門進行親子鑑定,法院遂依法判令王某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依法認定孫某系王某之子,判令王某支付孫某從出生至今的撫養費53538元以及今後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

第四、惡意拖欠撫養費。

惡意拖欠撫養費是撫養費拖欠案件的主要情形。

惡意拖欠撫養費是指當事人有能力支付撫養費,卻拒絕履行支付義務。部分當事人甚至通過僞造證據,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支付撫養費義務,極大地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律圖小編爲大家總結了四種比較常見的撫養權的糾紛問題。針對不同的撫養權糾紛,當事人需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這樣才能很好的解決糾紛,同時保證自己的合法利益。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圖的在線律師。

撫養權的問題2

一、離婚撫養權明確標準,離異子女撫養權標準:

1、兩歲下列的兒女,通常隨母方衣食住行。母方有以下情況之首的,可使父方衣食住行:

1.1、身患治不好的傳染病或別的比較嚴重病症,兒女不適合兩者之間相互衣食住行的;

1.2、有養育標準不絕養育責任,而父方規定兒女隨其衣食住行的;

1.3、因別的`緣故,兒女確沒法隨母方衣食住行的。

2、爸爸媽媽彼此協議書兩歲下列兒女隨父方衣食住行,並對兒女快樂成長無不良影響危害的,可予准予。

3、對兩歲左右未滿十八歲的兒女,父方和母方均規定隨其衣食住行,另一方有以下情況之首的,可予優先選擇考慮到:

3.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別的緣故缺失精子質量的;

3.2、無別的兒女,而對方有別的兒女的。

4、父方與母方養育兒女的標準基本一致,彼此均規定兒女兩者之間相互衣食住行,但兒女獨立隨爺爺奶奶或外祖父母相互衣食住行很多年,且爺爺奶奶或外祖父母規定而且有工作能力協助兒女照料小孫子女或外孫女的,可做爲兒女隨父或母衣食住行的優先選擇標準予以考慮。

5、爸爸媽媽彼此對十週歲以上左右的未滿十八歲兒女隨父或隨母衣食住行產生矛盾的,應考慮到該兒女的建議。

6、在有益於維護兒女權益的前提條件下,爸爸媽媽彼此協議書輪着養育兒女的,可予准予。

7、另一方規定變動孩子撫養權關聯有以下情況之首的,應予以適用。

8、爸爸媽媽彼此協議書變動孩子撫養權關聯的,應予以准予。

撫養權的問題 第2張

二、離婚之後子女撫養權如何爭得

女性怎樣爭得未滿十八歲兒女的離婚撫養權

1、靈活運用法律法規有關兩歲下列的未滿十八歲兒女,通常隨媽媽衣食住行的法律法規,來爭得未滿十八歲兒女的孩子撫養權;

2、向人民法院證實女性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別的緣故缺失精子質量;

3、出示直接證據證實兒女隨女性衣食住行時間較長,更改未滿十八歲兒女的生活方式或自然環境,對兒女快樂成長顯著不良影響;

4、出示直接證據證實男女雙方身患治不好的傳染病或別的比較嚴重病症,或是有別的不利兒女身體健康與成才的別的情況,不適合立即養育未滿十八歲兒女;

5、出示直接證據證實十週歲以上左右的未滿十八歲兒女規定父母離婚後與媽媽相互衣食住行的(法律法規上也是有關要求,假如兒女已滿10週歲以上,則在孩子撫養權裁定時理應徵詢兒女本人的建議。)

6、再婚夫妻,出示直接證據證實男女雙方有別的兒女,而女性無別的兒女;

7、爭得在有益於未滿十八歲兒女快樂成長的前提條件下,輪着養育未滿十八歲兒女;

撫養權的問題3

撫養權有什麼好處

1、撫養權常常意味着與孩子共同居住權。

2、撫養權包含了第一監護權的內容。

3、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不用向對方支付撫養費。

4、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可以控制對方探望權。

5、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在財產分割時具有一定的優勢。

6、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培養出更加深厚的母愛或父愛。

撫養權的問題 第3張

撫養權的原則和條件是什麼

婚姻法規定的撫養權原則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於撫養條件。主要有這樣幾條原則:

1、一週歲以下的子女,判給母親撫養;

2、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3、自幼由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父親撫養;自幼由外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4、哪方收入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上把孩子判給誰撫養;

5、一方如果有過錯或家庭暴力傾向,原則上不把孩子判給這一方撫養;

6、一方有不可治癒的傳染性疾病或無法自理的疾病,不適合撫養孩子,原則上不能把孩子判給這一方;

7、八週歲以上的孩子,要徵求孩子意見,原則上按孩子的願望判決。

不到萬不得已最好還是不要離婚,因爲離婚對一個家庭和孩子心理都有很大的影響。現在很多人離婚都是通過法院的形式來解決,這就會牽扯到撫養權的問題,還有財產問題,不過撫養權法院會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來作出合理的判決,不管是判給哪一方,孩子和大人血緣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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