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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辭職爲什麼不可以領失業金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8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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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辭職爲什麼不可以領失業金,一般情況下我們在公司工作都會有交失業保險的,失業金是給失業人員下發的一種基礎補貼。爲大家介紹主動辭職爲什麼不可以領失業金。

主動辭職爲什麼不可以領失業金1

主動辭職能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金領取可能是很多朋友忽視的問題,一般會認爲可以很快找到新工作,辭職這段時間也就算不上失業了。我們在這裏提醒大家,失業金領取是有文章可做的。

我們知道,根據勞動法及社會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我們所說的“三險”或“五險”,其中就包含了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各省市規定不一,可向當地社保部門諮詢。

按《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那麼,哪些情形可以歸爲“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呢?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我們可以把下列情形歸爲“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主動辭職爲什麼不可以領失業金

1、終止勞動合同的(如合同到期而終止,或單位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終止);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符合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其他情況。

如果符合以上情形解除勞動關係的,應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由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可以依規定領取失業金。

有朋友會有說,類似於小張的情況,公司沒有違法勞動法規的情形,完全是他本人自願辭職的,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從《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看,本人自願主動辭職的,不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不可以領取失業金。

但是,根據失業金領取流程,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一般來說,只要提供了能證明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即可以領取失業金,社保機構不會去核查資料的真實與否。

因此,如果自己主動辭職並想要領失業金的,可與單位協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時,不要把原因歸於個人,這對單位不會有什麼損失,你也就可以領取了。

另外,失業金可以按月領取,也可以一次性領取,比如辭職創業或外埠失業人員可以一次性領取,具體視當地規定而定。

關於失業金領取標準,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具體金額和領取月份,各地規定不盡相同,可諮詢當地社保部門。

主動辭職爲什麼不可以領失業金2

失業保險金能領多久

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可以領取14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超過5年的,每超過1年,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爲了讓大家理解,舉個簡單的例子:張先生在一家X市企業工作4年,累計繳費時間爲3年,根據相關規定,如他失業後,可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爲:1400元(X市最低工資標準)×70%=980元/月。那麼他能夠領多久了呢?根據有關規定,李先生可以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主動辭職爲什麼不可以領失業金 第2張

失業保險金如何領

具體來說,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三)求職證明;(四)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有關材料。

同時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到有關機構辦理下列事項:(一)求職登記;(二)失業登記;(三)申領失業保險金。

主動辭職能領保險金嗎

據瞭解,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這其中包括被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換言之,主動辭職的不算,繳費不滿1年也不行。同時提醒上班族注意的是,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主動辭職爲什麼不可以領失業金3

一、自己主動離職就可以領失業金嗎

只有是職工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自己主動離職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被用人單位辭退後,用人單位帶着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材料,在規定期限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經辦機構審查覈定後,一般次月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了。而勞動者只需要在經辦機構辦理好銀行卡,自己去領取銀行卡,失業金會直接打到卡里面。除失業金外,經辦機構還會爲勞動者在失業期間辦理醫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不能重新就業,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可以申請繼續領取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繼續領取的標準爲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但不得低於當地城鎮低保標準。女性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覈,可一次性領取相當於本人3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生育補助費。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失業保險,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由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期限支付。領取失業金期間,勞動者重新就業或者開始領取養老金等情況的,則暫停或者停止失業金的領取。

主動辭職爲什麼不可以領失業金 第3張

二、領取條件有哪些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2、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人員要領取失業金時,應該連續繳納失業金1年以上的纔可以領取。領取時,應該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遞交自己的繳納證明報告和辭退手續證明,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辦理失業金的申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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