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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書撫養權歸女方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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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書撫養權歸女方有效嗎,在夫妻感情好的時候,雙方簽訂了一份保證協議,向女方承諾如果兩個人分開以後,撫養權是歸女方所有的,以下了解保證書撫養權歸女方有效嗎。

保證書撫養權歸女方有效嗎1

只要雙方通過協商,合理分配撫養義務,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受撫養權,夫妻保證協議關於孩子撫養權也是有效的。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保證書撫養權歸女方有效嗎

離婚協議中如何約定孩子的撫養權

一般而言,每月探視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視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並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等孩子十週歲以上了,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爲轉移。

關於戶口的約定處理離婚後,戶口遷移的問題也是離婚案件的難點。比如,離婚了,女方的戶口仍在男方爲產權的房子裏。而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女方應該在辦理完畢離婚協議手續的一段時間後將戶口遷出,而女方拒不遷出,給男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或麻煩的情況如何處理。根據現在的戶口管理規定以及法院的審判實踐,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以戶口強遷爲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而是以歸口管理機關爲公安機關爲由讓當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門解決。而公安機關的答覆往往是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因此往往也是難以辦理。就是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有義務遷出方不履行遷出義務的懲罰措施。戶口拒不遷出造成當事人最大的問題就是心理的困擾和房屋轉讓的不便。不妨在離婚協議中約定:

若女方在辦理完畢的三個月內不能自行將戶口遷出,每逾期一日應向男方支付XX無的不便補償;若男方在轉讓該房時,因爲女方戶口不能遷出原因對房價產生影響,女方應賠償男方差價部分。

需要註明的是,逾期的補償不應寫成違約金,因爲戶口遷出具有人身性質,若寫成違約金法院支持可能會有難度。而寫成不便補償,合情合理,同時也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較大。

另外,若男方轉移該房屋,而在轉移時因女方戶口沒有遷出對房價產生影響,具體影響的數額應由買賣雙方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並書面告之女方。

保證書撫養權歸女方有效嗎2

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婚姻關係具有人身關係,不同於僅限於調整財產關係的《民法典》所說的合同關係。對離婚後子女撫養權進行協商或作出單方承諾的權利,就像雖然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但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在離婚訴訟中該協議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樣。但是,該保證書關於過錯方所犯過錯的記載,和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可以作爲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參考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保證書撫養權歸女方有效嗎 第2張

婚姻保證書哪些約定受保護

判斷婚姻保證書的效力,應針對簽署背景、設定條件及處分的權利,結合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綜合判斷。

以下三種情形寫的婚姻保證書,一般認爲其不具拘束力:

1、是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如在酒店被親友團捉姦)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

2、保證書有關撫養權歸屬的內容無效,法院仍將以有利孩子成長爲原則處理。

3、是保證書剝奪人身權利的內容無效,比如以一方“提出離婚”、與異性通話或交往爲成就條件,或保證離婚後不再婚等均屬無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軌、家暴等爲條件,以財產權利爲處置對象的保證書,在判決離婚時一般應認定有效。

保證書撫養權歸女方有效嗎3

任何法律沒有規定這樣的權力,法律規定。孩子小於10歲原則上由女方撫養,法律還規定孩子自願原則。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學習以及成長的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

保證書撫養權歸女方有效嗎 第3張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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