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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規章制度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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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幼兒園安全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兒園安全規章制度

幼兒園安全規章制度1

1、選擇經過安全處理的食品,水果、蔬菜一定要清洗乾淨。

2、徹底加熱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溫度都必須達到70度以上。

3、做熟的食品放置時間不宜過長,最好在食品出鍋後儘快吃掉。

4、妥善貯存熟食品,應在60度以上或10以下的條件下貯存熟食品。

5、貯存的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須再次徹底加熱,加熱時應使食品所有部位的溫度都達到70度以上。

6、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的接觸,用於處理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等也要分開。

7、加工製作食品前和每次間歇後,必須把手洗淨。

8、保持加工操作間的清潔,所有用來製備食品的用具表面必須保持絕對乾淨,抹布應每天更換,並在下次使用前煮沸消。

9、避免昆蟲、鼠類和其他動物接觸食品。

幼兒園安全規章制度2

第一條

爲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後啓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覈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瞭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瞭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

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築、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鑑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牆、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爲學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爲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誌。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誌或者採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於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並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範。建立食堂物資定點採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並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註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並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爲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並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並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並根據教學要求採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並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並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第三十七條

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後,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瞭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範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爲規範。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在學校圍牆或者建築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爲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複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爲。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範的交通警示標誌,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遊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製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五十八條

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於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後未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幼兒園安全規章制度3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衛生工作。

(二)徹底消滅廚倉庫、配食間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三)嚴禁採購,加工腐爛、變質、黴爛的肉類、奶類、水產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物進入廚房。

(四)易腐食品應低溫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數不宜再用,應作廢棄處理。

(五)凡患有皮膚病、化膿性創傷、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應禁止從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應工作。

(六)把好食品採購、驗收關,防止有毒食物進入廚房,以防誤食或由於加工不當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廚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鹼、小蘇打、明礬、硫黃去污粉、清潔劑、食品添加劑、髮色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八)劇毒物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倉庫和廚房。

()一旦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應有狀態,防止當事人擅自毀掉可疑食物,應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採集病人排泄物或嘔吐物樣品,及時送交衛生管理部門,以備檢查,聽候處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預防火災、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設備應符合消防規範,並需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

(二)加強火源管理,油竈、煤氣爐竈、電熱設備及電源控制櫃應

有專人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三)隨時消除油漬污物,將易燃物品置於遠離火源的地方,廚房和倉庫內應禁止吸菸。

(四)必須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五)禁止一切非廚房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三、食堂工作人員刀傷、燙傷、燒傷和機械傷害預防措施

(一)所有設備實行包機制,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強*具管理,設置專用*具櫃和*具架,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後集中存放保管。

(三)爐竈操作人員在烹製、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溫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灼傷。

(四)員工如受到傷害,應立即送醫院治療,並通知其家屬,在傷口未愈之前,傷員不應與食品再有接觸。

幼兒園安全規章制度4

1、幼兒園食品衛生應有專人負責,成立食品衛生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食品衛生情況,總結經驗,及時解決問題,不斷提高兒童食品衛生的質量。

2、園所膳食費應專用,計劃開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人每月膳費中水、電、煤費不超過膳費5%,每月超支或結餘不超過2 %。

3、幼兒園根據季節供應情況,制定適合各年齡組兒童的食譜。

4、食品由專人按實際需要採購,採購的食品應新鮮優質,每天由專人驗收生、熟食品,並建立驗收簿。

5、生食品經驗收後入庫,庫存不宜過多,各類食品應按需要量領取,每月底盤存。庫房由專人保管,建立出入庫帳目。庫房保持整潔乾燥,各種盛器須加蓋。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6、準確掌握兒童出勤人數,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應主副食品。

7、各種膳食烹調後,由專人檢查質量,合格後根據各班用膳人數發出,營養員應到各班瞭解兒童用膳情況,聽取對膳食的意見。

8、保健人員(或營養員)應定期進行食品衛生檢查,對食品的保質期嚴格把關。做到過期不用,生熟分開。

9、建立嚴格的消毒衛生制度。規範操作。定期檢查。

幼兒園安全規章制度5

爲規範餐飲服務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二、配備與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應易於維修和清潔、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幹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採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

五、食品處理區應採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溼和污濁空氣、

六、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

七、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檯、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八、貯存、運輸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設備、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程運輸食品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九、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十、用於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設施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幼兒園安全規章制度6

爲確保幼兒在園的一切安全,保證幼兒身心健康發展和幼兒園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

1、每學期開學的第一週請安全員檢查一遍消防設施,並教會全園教工使用滅火器。

2、學期開學初請實業中心裝飾工程公司檢查園裏電路、開關等用電設施,插座應裝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防止觸電。

3、廚房開火操作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竈臺,發現漏氣及時報修.

4、工作人員下班前必須拔掉電線插頭,關閉電扇、空調、錄音電視機等各種電器,滅掉蚊香。門衛每晚需檢查一遍門窗、電耍加強午睡巡視,當班保教人員不可睡覺,注意觀察蚊香使用情況,空調運作情況,並注意防止幼兒將異物放進鼻孔。

二、防走失

5、加強門衛管理,門衛全天候不得離崗,定時鎖門。

6、禁止精神不正常者入園,禁止小商小販入園。

7、家長接送幼兒高峯期,門衛必須站在門口,防止陌生人接走孩防止幼兒獨自離園。

8、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教師不得將幼兒交給未見過又無證明的`生人。

9、外出活動經常清點人數,防止幼兒走失。

三、防燙傷

10、廚房工作人員開始點火操作時開小量煤氣,防止點火時衝氣衝火燙傷員工。

11、幼兒不得進廚房和開水間。

12、廚房夏天先燒湯,待涼後再發到班上,發送到班上應加蓋,裝幼兒食物食品的盆、桶均放置高處。

13、各班保溫桶內裝滿溫開水,班上不得放開水瓶。

14、保教人員爲幼兒盛湯、盛麪條、盛餛飩時應等到稍涼以後再由老師端給幼兒。

四、防跌傷、摔傷

15、檢查高低鋪的防護欄,採取加圍措施,加強午睡巡視,確保幼兒不滾下來。

16、檢查園內、班內設施,尖銳棱角處、地面高低不平處及過滑之處均要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改造不適合幼兒的設施。

17、添置大型玩具時要檢查論證是否適合幼兒使用,是否安全。大型玩具下面鋪設軟質地。使用過程中每週由專人定期檢查,發現螺釘鬆動,玩具脫落、破損,需立即報修。

18、園內儘量減少臺階,有尖銳棱角的臺階均實施軟包裝或進行改造。

19、幼兒上大型玩具時,教師要加強巡視,保證幼兒在保教人員的視線範圍之內。

20、教師帶班時一分鐘也不能離開幼兒,組織幼兒戶外活動時不得聚集閒聊,注意調節幼兒活動量,防止因幼兒活動失控而跌傷。

21、組織幼兒外出參觀、遊玩需事先向上級報批。外出前教師應事先察看,熟悉線路和地形,確保一路無事故隱患後方可帶幼兒外出。外出時注意交通安全,保證每個幼兒有座位,注意幼兒共、手不伸出窗外,防止車內設施傷着幼兒。帶幼兒走馬路上時,教師走在靠馬路中間的一側,幼兒走在靠人行道的一側。在上下樓梯的時候,都應靠右走。

五、防戳傷

22、班內不置尖銳玩具和有毒的塑料製品玩具,不放如牙籤、木質棉籤之類的尖銳物品,教師用剪刀等工具需放置高處,幼兒用剪刀需是圓頭剪刀。

23、每週清洗玩具時剔除破損玩具,防止破損鋒利玩具戳傷幼兒。

24、園內班內在幼兒活動之處不得隨便牽拉繩子。

六、防食物中毒

25、不購買變質、腐爛的食品,不購買熟食葷菜,不做涼拌菜,幼兒不吃隔夜食品,豆漿要煮開。

26、嚴格保管幼兒食品,加強廚房和食品倉庫的保管,非有關人員不得入內,廚房內不接待任何生人,下班前廚房上鎖。

七、防藥物事故

27、藥品放置高處,並由專人負責,內服藥、外用藥分開擺放,定期處理過期藥品,分芡動兒藥品時覈對班級、覈對姓名、覈對劑量、覈對用法。滅蚊滅鼠時周密安排,確保幼兒不接觸滅蟲藥。

幼兒園安全教育的規章制度5

一、幼兒來園和離園教師負責照顧,交接班不能有空檔,必須清點幼兒人數。

二、幼兒戶外活動要有明確的目的,要注意動靜交替;要適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時間不宜過長,活動前後一定要清點幼兒人數,確保幼兒的安全。

三、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鬧亂跑,進園後不得擅自離開幼兒園。增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使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具體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

四、加強每天晨、午檢工作,教育幼兒不要帶危險品來園(如:別針、鈕釦、尖針、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異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內。

五、園內各活動室要定期消毒,消毒時防止人員入內。

六、每天下班前要對全園各活動室進行檢查。如:教室、廁所等,防止幼兒遺留在室內。

七、園長每天早晚要巡視一遍園所,發現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教師在活動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

八、意外事故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包括家長工作。然後必須寫出事故報告,並根據產生影響程度、情節輕重給予處理。戶外活動和放學老師負責,其他時間由當班老師負責。

九、熱開水要放在幼兒碰不到的地方,防止燙傷事故。

十、凡是幼兒經過的地方及活動場地要經常檢查,不準亂放雜物。

十一、幼兒玩大型玩具要加強監護,隨時糾正幼兒的不安全動作,組織活動要有秩序。活動完後,要清點幼兒人數。

十二、幼兒室內外活動時,教育幼兒不大聲喧譁,要有秩序、不亂跑亂撞,劃定活動範圍,所有教師到位。

十三、幼兒各環節的安全防護措施一定嚴格執行,針對具體情況對幼兒加強常規教育,不得有半點疏忽。

十四、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變相體罰幼兒,杜絕因上述情況造成事故。

十五、值班時不會客,不打、接電話,如有急事,須經領導同意後予以安排。

十六、值班教師下班前,檢查並關閉門窗、水管、電源等。

幼兒園安全教育的規章制度6

1、幼兒安全教育“五不”。不觸摸各種電器開關;不亂食花、草、種子、藥物、食品;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不把髒東西和危險品放在口袋裏;不隨便離開老師。

2、上課及活動時間教師不得與人聊天,不得離開幼兒,要時刻關注每個孩子,讓所有孩子始終處於老師視線之內。一般情況下,不接電話和會見客人。

3、活動前做“三檢查”(即檢查場地、設備、幼兒情緒和衣着):“一交代”(向幼兒交待紀律與玩法);活動時注意觀察幼兒活動內容和方式;活動後清點幼兒人數並總結講評。

4、拿飯、拿水時要打招呼,要躲開幼兒走。剛煮沸的湯和水要放在幼兒碰不到的地方。開飯時,飯菜、湯不燙手時才能讓幼兒端,飯、菜、湯不能從幼兒頭上過。

5、不讓幼兒接觸電源開關、刀器、滾水和火

6、下班前要仔細覈對幼兒人數;關好門窗;關閉電器並關閉開關;鎖好貴重物品。

7、幼兒受傷後,帶班老師要冷靜沉着,耐心詢問,仔細查看傷口。如果是燙傷要迅速離開熱源,是骨折要固定好傷口位置,再迅速護送到醫院。

8、發生事故後,要立即報告園長。

幼兒園安全規章制度7

1.幼兒外出集體活動,必須充分考慮活動場所、線路、交通工具、氣候環境等方面的安全性,以就近、小型、安全爲原則,能不用交通工具的儘量不用,一般不要組織離開市區的活動。

2.出去活動前,要向幼兒提出安全保障要求和注意事項,教育幼兒遵守紀律,聽從指揮。

3.組織活動使用交通工具,必須與承運單位共同落實交通安全措施,嚴禁車輛無照運行、帶“病”運行和超員、超速運行,組織者要負責對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監督。

4.到公園、遊覽區、遊樂場等地活動,一定注意其合理的容量、設施的安全,防止倒塌,跌落,擠壓、溺水等事故的發生,室內活動特別要重視消防安全。

5.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必須堅持安全、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加強勞動組織,重視勞動保護,教育幼兒遵守勞動規則。

6.商業性慶典活動及其他各類社會慶祝活動,原則上不得組織幼兒參與,必須需要幼兒參與的,須經園長或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嚴格控制人數,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7.組織幼兒活動的領導、老師應切實負起安全責任,幼兒應自始至終在領導、老師的帶領和保護下開展活動。

幼兒園安全規章制度8

一、嚴格遵守我園作息時間,上午7:40分迎接幼兒入園、午時5:30分幼兒離園。

二、嚴格實行早晨入園晨檢制度,由行政值班人員、保健醫生、門衛把關,密切觀察幼兒身體情景、嚴防不法人員混入、防止鬧情緒幼兒跑出等情景。

三、門衛、保衛人員嚴格把關,按規定時間開關大門。有權對攜帶大小包裹入園的人員進行開包檢查。對公事來訪者問清事由後仍需進行指定登記(來訪單位、人數、來去時間等)。教職工上班時間嚴禁私人會客,嚴禁私人串門者及推銷人員進入園內,幼兒在園時間段我園實行封閉式管理。

四、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卡制度,幼兒家長進出園門一律出示接送卡,特殊情景由別人代接送的,更應認真檢查接送卡和隨身物品,否則一律不予放行。

五、門衛、保衛人員上班時要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不得隨意串崗,擅離職守。幼兒上課期間幼兒園大門、小門必須上鎖,出現意外必須及時彙報,不得隱瞞。

六、嚴禁上課期間教師帶幼兒外出散步,在操場進行戶外活動前講明要求,清點人數,注意安全,以防事故發生。

七、嚴禁教師安排幼兒獨自送餐具到廚房或倒垃圾以及到園內任何辦公室替教師辦事。

八、實行全天制行政值班人員輪流值班,處理突發事件。

九、教師必須加強對幼兒進行各方面安全。

幼兒園安全規章制度9

爲了加大教育執法力度,推進依法治校,使幼兒園的各項工作都以法律爲依託,保證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責任是指在幼兒園內教育教學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造成影響教學秩序正常進行和幼兒園財產安全及師生身心傷害的,從而追究其責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責任。

二、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教育教學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規教育等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工作要求,不傳達,不執行或拖延執行,不及時彙報,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三、教育教學事故、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有錯必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四、對依法治校工作態度不好、不能按時完成或不積極佈置關於依法治校的宣傳、學習造成師生缺乏法律法規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範意識,出現違法事故的。

五、對所負責的範圍內的教育教學、安全事故,遲報、瞞報、漏報、不按規定呈報的。

六、對事故不能及時彙報和應急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事態擴大,影響嚴重的。

七、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工作失控、瀆職,造成事故或事態擴大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若經哪位領導批准,由哪位領導承擔主要責任,該責任人承擔次要責任。

八、對幼兒園安全防火器材設備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

九、不按操作規程操作,開關、電路電器、電閘、保險絲等不按時檢查、檢修、校驗造成事故的。

十、不經允許擅自使用電器、私自接電線、裝電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飲水不執行食品衛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保管使用不當的。

十三、在校內點燃明火、吸菸、隨地丟菸頭造成事故的。

幼兒園安全規章制度10

一、幼兒園在取得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食品加工烹飪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關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門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三、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工作。

四、食品加工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五、食品加工、貯存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及其運送食品的工具應當定期進行維護,冷藏及保溫設施應定期清洗、除臭,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檢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六、幼兒園採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禁止採購有毒、有害、變質及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不採購三無產品。

七、食品提供商應具有衛生許可證,同時應向提供商索要食品檢驗合格證、肉類食品檢疫證及豆製品送貨單等有效憑證的複印件。

八、貯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保持清潔、無黴變、鼠跡、蒼蠅、蟑螂,倉庫應通風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黴、有害物品。

九、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

十、食品操作人員應做到“三白”上崗。

十一、食品原料使用前必須清洗乾淨,水池應根據食品類別分開使用。

十二、原料、半成品、成品、刀、砧板、桶、盆、筐、容器、抹布等有明顯的標誌,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

十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於70攝氏度。

十四、烹飪後至食用前不得超過2小時,一旦超過應置於高於60攝氏度或低於10攝氏度的條件下

十五、對倉庫中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不用過期食品。

幼兒園安全規章制度11

爲確保幼兒在園的一切安全,保證幼兒身心健康發展和幼兒

園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

1、每學期開學的第一週請安全員檢查一遍消防設施,並教會全園教工使用滅火器。

2、學期開學初請實業中心裝飾工程公司檢查園裏電路、開關等用電設施,插座應裝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防止觸電。

3、廚房開火操作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竈臺,發現漏氣及時報

修.

4、工作人員下班前必須拔掉電線插頭,關閉電扇、空調、錄音

電視機等各種電器,滅掉蚊香。門衛每晚需檢查一遍門窗、電耍加強午睡巡視,當班保教人員不可睡覺,注意觀察蚊香使用情況,空調運作情況,並注意防止幼兒將異物放進鼻孔。

二、防走失

5、加強門衛管理,門衛全天候不得離崗,定時鎖門。

6、禁止精神不正常者入園,禁止小商小販入園。

7、家長接送幼兒高峯期,門衛必須站在門口,防止陌生人接走孩防止幼兒獨自離園。

8、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教師不得將幼兒交給未見過又無證明的生人。

9、外出活動經常清點人數,防止幼兒走失。

三、防燙傷

10、廚房工作人員開始點火操作時開小量煤氣,防止點火時衝氣

衝火燙傷員工。

11、幼兒不得進廚房和開水間。

12、廚房夏天先燒湯,待涼後再發到班上,發送到班上應加蓋,裝幼兒食物食品的盆、桶均放置高處。

13、各班保溫桶內裝滿溫開水,班上不得放開水瓶。

14、保教人員爲幼兒盛湯、盛麪條、盛餛飩時應等到稍涼以後再由老師端給幼兒。

四、防跌傷、摔傷

1

5、檢查高低鋪的防護欄,採取加圍措施,加強午睡巡視,確保幼兒不滾下來。

16、檢查園內、班內設施,尖銳棱角處、地面高低不平處及過滑之處均要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改造不適合幼兒的設施。

17、添置大型玩具時要檢查論證是否適合幼兒使用,是否安全。大型玩具下面鋪設軟質地。使用過程中每週由專人定期檢查,發現螺釘鬆動,玩具脫落、破損,需立即報修。

18、園內儘量減少臺階,有尖銳棱角的臺階均實施軟包裝或進行改造。

19、幼兒上大型玩具時,教師要加強巡視,保證幼兒在保教人員的視線範圍之內。

20、教師帶班時一分鐘也不能離開幼兒,組織幼兒戶外活動時不得聚集閒聊,注意調節幼兒活動量,防止因幼兒活動失控而跌傷。

2l、組織幼兒外出參觀、遊玩需事先向上級報批。外出前教師應事先察看,熟悉線路和地形,確保一路無事故隱患後方可帶幼兒外出。外出時注意交通安全,保證每個幼兒有座位,注意幼兒共、手不伸出窗外,防止車內設施傷着幼兒。帶幼兒走馬路上時,教師走在靠馬路中間的一側,幼兒走在靠人行道的一側。在上下樓梯的時候,都應靠右走。

五、防戳傷

22、班內不置尖銳玩具和有毒的塑料製品玩具,不放如牙籤、木質棉籤之類的尖銳物品,教師用剪刀等工具需放置高處,幼兒用剪刀需是圓頭剪刀。

23、每週清洗玩具時剔除破損玩具,防止破損鋒利玩具戳傷幼兒。

24、園內班內在幼兒活動之處不得隨便牽拉繩子。

六、防食物中毒

25、不購買變質、腐爛的食品,不購買熟食葷菜,不做涼拌菜,幼兒不吃隔夜食品,豆漿要煮開。

26、嚴格保管幼兒食品,加強廚房和食品倉庫的保管,非有關人員不得入內,廚房內不接待任何生人,下班前廚房上鎖。

七、防藥物事故

27、藥品放置高處,並由專人負責,內服藥、外用藥分開擺放,定期處理過期藥品,分芡動兒藥品時覈對班級、覈對姓名、覈對劑量、覈對用法。滅蚊滅鼠時周密安排,確保幼兒不接觸滅蟲藥。

幼兒園安全規章制度12

1、食品衛生應有專人負責,成立食品衛生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食品衛生情況,總結經驗,及時解決問題,不斷提高兒童食品衛生的質量、

2、根據季節供應情況,制定適合各年齡組兒童的食譜、

3、食品由專人按實際需要採購,採購的食品應新鮮優質,每天由專人驗收生、熟食品,並建立驗收簿、

4、生食品經驗收後入庫,庫存不宜過多,各類食品應按需要量領取,每月底盤存、庫房由專人保管,建立出入庫帳目、庫房保持整潔乾燥,各種盛器須加蓋、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5、準確掌握兒童出勤人數,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應主副食品、

6、各種膳食烹調後,由專人檢查質量,合格後根據各班用膳人數發出,營養員應到各班瞭解兒童用膳情況,聽取對膳食的意見、

7、保健人員(或營養員)應定期進行食品衛生檢查,對食品的保質期嚴格把關、做到過期不用,生熟分開、

8、建立嚴格的消毒衛生制度、規範操作、定期檢查、

幼兒園安全規章制度13

一、嚴格遵守我園作息時間,上午7:40分迎接幼兒入園、下午5:30分幼兒離園。

二、嚴格實行早晨入園晨檢制度,由行政值班人員、保健醫生、門衛把關,密切觀察幼兒身體情況、嚴防不法人員混入、防止鬧情緒幼兒跑出等情況。

三、門衛、保衛人員嚴格把關,按規定時間開關大門。有權對攜帶大小包裹入園的人員進行開包檢查。對公事來訪者問清事由後仍需進行指定登記(來訪單位、人數、來去時間等)。教職工上班時間嚴禁私人會客,嚴禁私人串門者及推銷人員進入園內,幼兒在園時間段我園實行封閉式管理。

四、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卡制度,幼兒家長進出園門一律出示接送卡,特殊情況由別人代接送的,更應認真檢查接送卡和隨身物品,否則一律不予放行。

五、門衛、保衛人員上班時要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不得隨意串崗,擅離職守。幼兒上課期間幼兒園大門、小門必須上鎖,出現意外必須及時彙報,不得隱瞞。

六、嚴禁上課期間教師帶幼兒外出散步,在操場進行戶外活動前講明要求,清點人數,注意安全,以防事故發生。

七、嚴禁教師安排幼兒獨自送餐具到廚房或倒垃圾以及到園內任何辦公室替老師辦事。

八、實行全天制行政值班人員輪流值班,處理突發事件。

九、教師必須加強對幼兒進行各方面安全知識教育和自我保護能力的培養。教育幼兒知道幼兒園名稱、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單位及電話號碼。

十、教育幼兒不得帶尖銳和危險物品入園,有因帶病帶藥入園的幼兒早晨入園時家長必須親自將藥物交給班級教師。幼兒午睡時間及中途一律不接待家長送藥。保健醫生、教師對帶藥幼兒作好記錄,以免服錯藥。

十一、如果發生緊急突發事件,教師必須保護好周圍的幼兒。

十二、我園安全保衛領導小組對園內房屋結構,設備、桌椅、牀、玩具等每週檢查一次,發現損壞及時報告、修理,消除不安全隱患。

十三、禁止腐爛、變質等一切不符合衛生要求及幼兒生長髮育的食物進入幼兒食堂。

十四、全園教職工必須按照崗位職責和規章制度工作,強化安全意識,有責任、有義務同一切不法行爲作鬥爭。

  xx年五月十三日

幼兒園安全規章制度14

一、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

二、重點部門要隨時關鎖好門窗(會議室、電腦室、庫房)等確保安全。

三、值班人員要了解消防栓的位置,會使用消防栓,滅火器。

四、使用電器、機械設備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五、靜園後及節假日,門衛及值班人員要對全園進行巡視,做好交接班記錄。

六、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開大門後、門衛、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防止幼兒擅自離開。

七、安全防護小組負責全園安全保衛工作,定期召開會議,每逢假日前對全園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八、實行領導帶班,行政24小時值班制度,負責對全園各部門安全防護工作進行巡視,檢查並記錄,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九、工作人員下班時要關好門窗、水龍頭、電燈、電燈、電扇、錄音機、洗衣機、電視機、煤氣等,檢查完畢將門窗鎖好,下班後值班人員要對全園進行一次巡視,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十、園內出現安全事故後要追究責任,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給予不同處罰。

幼兒園安全規章制度15

1、成立安全委員會,定期向家長,教職工和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定期檢查幼兒園園內設施,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刻排除。

2、認真執行衛生系統的有關食品衛生的有關規定、嚴防食物中毒。

3、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櫃、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使用的安全,定期檢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等事故的發生。

4、藥物必須妥善保管,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吃藥要仔細覈對(幼兒姓名、藥名、藥量)有毒藥品必須專人保管,放置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藥品保管和服用要有醫務人員或班級保教人員專人負責。

5、開水等沸品應放在安全地方。幼兒飲用開水涼後再倒入保溫桶。

6、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杜絕上述情景造成事故。

7、騎自行車出入大門要下車,自行車停放在指定位置。

8、現金、收費後及時送銀行,每月發工資時堅持兩人以上領取。

9、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

10、保育人員不準帶幼兒進入夥房、鍋爐房等不安全的地方,避免事故發生。

11、傳達室門衛人員要加強職責心,工作時不離崗,交班後要有交班記錄。

12、園內出現各種事故要追究職責,根據情節輕重,職責大小給予不一樣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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