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祖父母落戶北京辦理手續, 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證明到祖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投靠祖父母落戶北京辦理手續。
投靠祖父母落戶北京辦理手續1
父親生前爲【本市】常住戶口或父親因判刑註銷【本市】常住戶口的,母親爲外省市戶口,其婚後生育的未成年子女,申請投靠祖父母入戶的。
受理條件:
(1)申請人系未成年子女(只解決一名孫子女入戶);
(2)申請人已在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爲常住戶口的;
(3)申請人與祖父母確立監護撫養關係;
(4)祖父母在京具有合法住房。
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證明到祖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覈,市局批准後辦理。
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的母親和祖父母共同簽名);
(2)申請人及母親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在京上學的學籍卡;
(4)申請入戶地街道、鄉(鎮)出具其父婚姻及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5)父親的戶口註銷證明;
(6)父母的《結婚證》,母親同意由祖父母撫養的保證書;
(7)申請人由祖父母監護撫養的《公證書》、法院判決書,或經公證的`父母單位、申請入戶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指定監護證明;
(8)祖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住房證明;
(9)民警調查報告;
(10)其他證件證明。
投靠祖父母落戶北京辦理手續2
留學人員進京入戶基本條件
持中國護照的我國公派或自費留學人員中具有學士(含學士)以上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留學人員進京入戶辦理程序
1、外地留學人員到北京市屬各單位(包括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工作或到北京地區興辦企業,持單位接收涵及其它規定材料到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申請手續。
2、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審覈後,由市人事局審批並頒發《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
3、留學人員本人憑《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和相關材料到市公安局辦理入戶手續。
留學人員進京入戶申報材料
1、填寫《引進留學人員審批表》。
2、單位接收函或工商營業執照及複印件二份。
3、《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及複印件二份。
4、中國護照及複印件二份。
5、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及複印件二份或國內專業技術職稱證明和國外進修證明及複印件二份。
6、出國後仍保留公職的留學人員需提交原單位同意調整工作單位的證明。
投靠祖父母落戶北京辦理手續3
離休、退休人員投靠子女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工人男滿55週歲,女滿50週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備註:北京市現行戶口政策要求,老人投靠北京子女必須滿足被投靠人是獨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戶口都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這幾個地方。另外父母兩個人必須一起提出投靠申請,如果一方已經過世,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覈,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係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幹、投靠等戶籍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准的進京批件複印件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