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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麼探視孩子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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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麼探視孩子,探視權是指夫妻雙方離婚後,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權探望子女,這是法定權利,是不可被剝奪的,探視需要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那離婚後怎麼探視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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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後探視子女的方式有見面,溝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八條,對於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爲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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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探視子女的方式

探望的內容既包括見面,如直接見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書信、互通電話、贈送禮物、交換照片等。

概括起來探望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探望性探視,二是逗留性探視。

探望性探望,

即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對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點進行探望。

逗留性探望,

即一種較長時間的探望,探望權人可在約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時間內,由探望權人領走並按時送回未成年子女。

對於子女而言,年齡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零至三週歲的幼兒,該階段的幼兒身體、智力等諸方面受環境的影響較大,無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適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會因環境經常變化而影響幼兒的身心健康,因此該年齡段適用探望性探望較爲適宜。

三至十週歲的子女,該階段的兒童,對環境的變化適應能力增強,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適用。

又因此階段的兒童尚無辨別能力與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問題上很難表達其真實意思,容易爲他人的觀點所左右,所以對此階段的兒童實行何種探望方式,可不徵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見。

十至十八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由於該年齡段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人,在是否探望這一問題上已具備了相當獨立的思考和判斷能力,因此,在決定探望權問題時應徵求子女的意見,探望權的行使也應在徵得其子女同意的情況下實施。

離婚後怎麼探視孩子2

什麼是探視權?

婚姻法第38條第1款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由此可知,探視權是指夫妻雙方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遵循一定的時間,一定的方式,探望子女的權利。

探視權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一種身份權。

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由此可知,離婚後對不直接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來說,只是改變了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方式,而不是解除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因此,夫妻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依然是雙方應盡的`法定義務。

同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對子女的探望也是依法享有的權利。

離婚後怎麼探視孩子 第2張

如何行使探視權?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知,夫妻雙方經民政部門協議約定探視權行使或者經過法院調解或判決的探視權行使,任何一方不得設置執行障礙,更不得拒絕一方行使權利,任何一方侵犯對方權利,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現實生活中,如何行使好子女探視權,應從以下三方面考慮:

首先要行使好探視權的請求權,即當事人在離婚或變更撫養關係時不放棄探視權,那麼探視權就與撫養權同時成立。只需要對探望方式、時間作出約定,並寫入法律文書中或者離婚協議中,作爲日後行使探視權和履行協助義務的依據;

其次探望的方式要合乎情理,探視方式由當事人協商或法院判決,但是都要對探望的方式和時間作出明確的規定。

一般情況下爲上門探望和逗留式探望兩種,採取哪種方式要依據具體情況而選擇;

再次要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探視權行使必須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於子女的學習成長。

不能爲了行使探視權,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長、學習方面受到影響。

特別是在採取探望的時間和方式方面,要根據子女的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

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能以權利人的探望不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爲藉口,侵犯權利人的探視權。

總之,隨着社會的發展,離婚的人數不斷增多,離異家庭應當將探視權能與撫養權一併重視。

只有這樣才能處理好離異家庭中的父母子女關係,才能使子女健康成長,才能使社會更加和諧穩定。

離婚後怎麼探視孩子3

一、離婚的方式

離婚由兩個方式,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好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在協議離婚過程中,雙方要簽訂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就可以約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撫養費的承擔,探望權的行使;

另一個離婚方式是起訴離婚,一旦雙方協議離婚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審查認爲原被告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就會判決雙方離婚,判決雙方離婚的判決書中同時會寫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權利探望子女,撫養子女的一方有義務協助探望子女。

二、協議離婚後怎樣探望子女

在協議離婚中,雙方已經協商好離婚的事項,所以,在離婚協議書中要寫明雙方關於探望權協商好的內容,比如:每個月的最後一個星期可以探望子女,每到寒暑假可以把孩子帶過去住一個星期等,只要雙方協商好,把內容寫在離婚協議書中就可以,千萬不要只是口頭約定,口頭約定的很好,但是,以後對方不履行,你就非常麻煩了。

離婚後怎麼探視孩子 第3張

如果離婚協議書中雙方約定好探望權的內容,對方就是不給探望子女,怎麼辦?

這一點也不要擔心,如果對方不履行協議書的內容,你可以拿着離婚協議書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離婚協議書,經過法院審理後,支持你的請求,會判決對方要繼續履行協議書,判決生效後,對方不履行判決書的,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

三、起訴離婚後怎樣探望子女

起訴離婚後,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法院會出具離婚調解書。

如果雙方調解離婚不成,法院判決離婚的同時會判決探望權的,原告還是被告有權利探望子女,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如果對方不履行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無需再另行起訴探望權行使了,只需拿着調解書或判決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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