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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養老金制度出臺了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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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養老金制度出臺了嗎,目前基本養老金替代率不高,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舉措。個人養老金制度出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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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頂層設計,現在正在由人社部彙總,財政部在制定有關的一個指導性文件,如果順利的話有望年內出臺。但是最後出臺的文件,如果稅收優惠還是那樣保守,它可能還是達不到一定的預期。”

10月17日,在由中國老齡協會政策研究部、中國老年學和老年醫學學會老齡智庫專家委員會主辦的“學習貫徹全國老齡工作會議精神研討會”上,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金維剛談到了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最新進展。在演講中,他從統賬結合制度、最低繳費年限、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四方面分析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當前中國形成了世界上最龐大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超10億。養老金水平也在不斷的提高,城鎮職工養老金的待遇水平已經提高到人均3000元/月左右,在提高老年人的保障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在廣覆蓋的另一面,金維剛表示,如果要反思養老保障制度,便會涉及到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發展兩方面,這些年養老保險改革其實主要是圍繞着這兩方面的一些問題來推進。

個人養老金制度出臺了嗎

首先,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統賬結合制度方面,金維剛表示,如果理性看待,統賬結合制度的弊端是顯而易見。早年養老保險模式在摸着石頭過河時,借鑑國際經驗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隨着制度發展,現在可以很明顯的感覺到制度的缺陷——作爲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引入個人賬戶制度本身與社會保險的屬性相矛盾。社會保險需要體現社會的公平性,而個人賬戶明確是一種私有的。

與此同時,在統賬結合制度模式下,金維剛表示,可以明顯感到個人社會責任不明確、用人單位的負擔過重、長壽風險完全由統籌基金來承擔等(比如個人養老金賬戶餘額在被支付完以後,將由統籌基金按照個人賬戶的水平標準繼續支付。但個人繳費對於統籌基金沒有貢獻,並且可以被繼承)。因此,統賬結合制度模式會對未來養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帶來挑戰。隨着老齡化不斷的加速,矛盾和問題會越來越重。爲解決弊端,金維剛建議發展方向應當朝着統一的基金制度,個人的繳費應當主要是權益的基礎,

在領取職工養老金方面,此前規定最低社保繳費年限爲15年。而現在在職人員養老保險平均繳費年限爲25年左右,平均退休年齡約54歲,同時人均期望壽命約75歲。

金維剛表示,對比可以發現,在繳費年限有限的基礎上,隨着人口老齡化、人均期望壽命的不斷提高,可能越來越多人領取養老金的年限超過繳費年限,這也將影響制度的長期發展。所以繳費年限要調整。

政策層面,2021年6月29日,人社部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提到了中國將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逐步提高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

只是,在金維剛看來,簡單的增加最低繳費年限可以緩解一些矛盾,但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退休年齡政策已經延續了70多年沒調整,延遲退休的方案也遲遲不能出臺,不能出臺的原因是對於退休年齡本身的政策方面存在一些偏差。

“國際上提高所謂的退休年齡,更多提高的是領取全額養老金的年齡,用經濟的槓桿來調整人們的退休行爲,而不是採取行政的方式去挑戰。政府沒有必要越過用人單位,直接決定勞動者退休時間,很多國家退休年齡都是由僱主和僱員協商。政府應當主要從社會保險角度、從權利和義務對等角度來確定繳費年限和領取全額養老金的年齡”,金維剛表示。

在統籌層次方面,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作爲一項全國性制度,統籌經歷了市縣級統籌到省級統籌,只是當前仍未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金維剛透露,2020年,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經出臺了相關文件,按照文件的.要求,2022年1月1號就要實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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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意義,金維剛表示這將是養老保險改革邁出的的重要一步。將對於今後實現養老保險的收支平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全國統籌以後,如何實現在制度、政策、管理、服務等各個環節的統一難度還是很大。這方面,需要按照社會保險發展的規律,必須堅守發展中的一些基本原則,不能過度的遷就一些地方的利益或者是既得的利益,否則將來統籌推進過程會很難。

在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方面,此前第二、三支柱的發展一直較緩慢。人社部數據顯示,當前基本養老保險已經覆蓋超10億人,但是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參加人數和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人數相比多年來一直沒有突破7%。第三支柱的試點也不如人意。

金維剛表示,企業年金制度本身有很多缺陷,它很難去真正的推廣建立——一個是過度強調自願性;二是如果企業要參與則所有人員必須都參加;三是年金的管理是由企業自己來對接承擔投資的機構。而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也是叫好不叫座,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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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目前來說,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是一個“三支柱”的體系。

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

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

第三支柱: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

個人養老金制度指的就是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作爲個人自願參加的養老金制度,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怎麼“支”起來?在2月26日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人社部副部長遊鈞透露,總的考慮是建立以賬戶製爲基礎、個人自願參加、國家財政從稅收上給予支持,資金形成市場化投資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在緊鑼密鼓地推出。

近年來,關於中國養老金可能會耗盡的擔憂一直存在。中國社科院曾在2019年4月發佈的《中國養老金精算報告2019-2050》中指出,隨着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和社保繳費基數的下調,未來幾年養老金很難維持當前的上漲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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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處:增加退休收入來源和總額

時代週報:很多人對個人養老金制度並不瞭解。它跟大家平常交的基本養老保險有何不同?

鄭秉文:按照國際上的最佳實踐,養老金制度由三支柱組成,第一支柱是國家舉辦的基本養老保險計劃,可簡稱國家養老金,第二支柱是企業舉辦的企業養老保險計劃,第三支柱是個人自願參與的個人養老金制度。這三個支柱的主體不一樣,但共同特點是都有國家稅收優惠支持。

世紀90年代,我國建立第一支柱養老金,2004年建立了第二支柱。第二支柱建立的16年來,並沒有降低第一支柱的待遇水平,而是多了一個支柱。現在建立第三支柱的目的也是這樣,增加一個支柱,它們之間沒有此消彼長、零和博弈的關係,不是因爲國家養老金不夠用,才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

如果不建立第二、第三支柱,人們只有國家養老金,沒有企業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退休收入來源就比較單一。建立第二、第三支柱後,退休收入來源多樣性,而且替代率(備註: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提高,每個支柱都有自己的替代率,他們加總之後,退休收入總額就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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