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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家暴最好的方法

來源:星女圈    閱讀: 7.4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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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家暴最好的方法,家暴這種行爲是很過分的,如果暴力正在發生,當事人應儘量與行爲人保持距離,並及時向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會等單位投訴、下面是解決家暴最好的方法。

解決家暴最好的方法1

一、家庭暴力最好的解決方式是什麼?

家庭暴力最好的解決方式是起訴要求離婚,除此之外的方式包括以下幾種。

(一)社會救助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二)民事救濟

受害人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向施暴者要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害兩個方面。

(三)刑事懲罰

若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強-奸罪等,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給予制裁。對於受害者的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四)行政處罰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解決家暴最好的方法

二、被家暴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被家暴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的話,那麼是屬於非常嚴重的一種行爲,所以對於普通的老百姓來說,如果有家庭當年應當及時對我來解決,比如說起訴離婚,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追究其刑事責任。

解決家暴最好的方法2

一、遇到家庭暴力有哪些解決方式

1、如果暴力正在發生,當事人應儘量與行爲人保持距離,並及時向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2、如果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要途徑。

3、人身遭受威脅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一條 爲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爲,有權及時勸阻。

解決家暴最好的方法 第2張

二、被家暴法院是否會判決離婚

1、被家暴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解決家暴最好的方法3

一、如何應對家庭暴力該怎麼解決

婦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敢於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受所謂的“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影響,逆來順受、委屈求全。此外,要選擇正確的維權手段,切忌“以暴制暴”。

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對施暴方予以勸阻,對雙方進行調解,也可以向婦聯或婦女公益組織等求助,或者撥打“110”報警,要求公安機關給予施暴方治安管理處罰,如警告、罰款、拘留。

對於已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爲,受害婦女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對於暴力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對於被害人因受強制、被恐嚇等原因不能告訴或者由於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代爲告訴。

解決家暴最好的方法 第3張

二、家庭暴力怎樣取證

1、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受害人應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後,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3、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兇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後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爲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爲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

6、未成年家庭成員也可作證,只是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傷害。

對於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受害人必須要有勇氣拿出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最大權益,遭遇家暴一定要及時報警並去醫院檢查身體,要收取證據並起訴施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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