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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餐飲合同3篇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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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餐飲合同3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熱門】餐飲合同3篇

餐飲合同 篇1

餐飲合作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爲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xx”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爲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同格蘭仕文化;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50000元;

2、 乙方不參與甲方xx店經營;

3、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xx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 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xx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 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乙方製作部分關於xx宣傳單頁、海報;

9、 乙方在媒體上對xx店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 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xx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xx,開發適當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xx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xx宣傳品;

6、 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爲GALANZ產品;

7、 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 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xx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 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3、 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爲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xx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xx店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爲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爲 年。

甲方: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2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目前鑑於甲方利用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乙方、丙方利用自身具備的餐飲加工技術,因此,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以資金、乙方、丙方以技術共同出資設立項目公司一事達成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一、項目公司概況

1、項目公司名稱爲。

2、項目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元(人民幣)。

3、項目公司的主要經營項目爲。

4、項目公司具體設立事宜和前期籌辦事項由甲方安排,相關費用計入公司開辦費用。

二、各方出資

1、乙方、丙方同意以其擁有的餐飲加工技術的獨家使用權和乙方、丙方的長期勞務服務作爲出資。

2、甲方出資人民幣元現金,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出資完畢。

3、由於乙方、丙方出資僅爲使用權,因此其作爲技術股東僅享有公司利潤分配權,不享有經營管理權。乙丙的股權不得轉讓、質押等處分。

4、公司每年在月對前一年度稅後利潤進行分配。如擴大業務運營需要提留利潤時,只需經過甲方就可進行。對於公司以後各階段發展需要的天使輪、A輪、B輪、C輪等融資,持股多方願意以相同比例出讓所持有的股份稀釋股權的方式爲公司獲取各發展階段所需要資金。持股多方在領受股權後,年內不得以自身名義或實際從事生產經營公司同類產品等行爲並簽署相關協議。

5、乙方、丙方保證,技術在市場中具有極強的競爭力。在合同簽署時,沒有通過任何渠道將其持有的餐飲加工技術應用在其它企業的生產中,並且技術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丙個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保證公司和甲方免受任何損失和索賠。

三、項目公司管理

1、甲方作爲項目公司執行董事和總經理,負責整個公司的運營和資本運作,主要負責根據乙方、丙方提供的加工技術生產及和生產相關的工作如設備投資、物料採購、產品的銷售、財務管理、人事安排等,乙、丙不享有以上權力。

2、乙方、丙方作爲公司技術副總監,負責該項目食品技術開發,產品的加工及解決生產中遇到的各類技術性問題,按期按量按時供應老客戶認可的食品。

3、甲、乙、丙均承諾遵守項目公司制度,在各自崗位權限範圍內發揮特長、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實現公司利潤最大化,保證完成公司產品訂單生產量。

4、甲方每年向乙、丙方公佈一次公司財務賬目。應乙、丙要求,甲方可隨時提供項目公司財務賬目查看。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乙、丙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覈對賬目。協商不成的,可向項目公司註冊地法院起訴,但期間必須履行工作義務。

5、乙、丙方同意,任何職務開發結果的所有知識產權歸屬項目公司。所謂職務開發結果是指乙、丙方在受聘項目公司期間,爲履行自己的職務所完成的或者所構想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包括但不限於製造方法、工藝過程等。

四、保密與競業禁止

1、三方均應對技術及項目公司的其他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其中乙、丙方同意履行下述保密義務:

(1)將在工作中獲取的任何信息視爲保密信息,不得將其中任何信息用於與乙方接受項目公司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項目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

(2)所有由乙、丙方製作的食品並持有的加工技術,或通過其他途徑持有的有關項目公司業務的,包含有職務開發中商業祕密的文檔、記錄、筆記、數據、模型、樣品以及任何其它材料,均爲項目公司的保密材料,項目公司可隨時要求乙方提供或交付項目公司,乙方無論由於何種原因離職時,同意立即將所有上述文件或資料交付項目公司,並辦妥有關手續。

2、乙、丙方不得在雙方合作期間利用其掌握的技術在其它與項目公司、關聯企業從事競爭性業務的企業從事兼職工作或提供技術服務,或協助第三方與項目公司、關聯企業所從事的公司業務進行競爭,也不得唆使親友及項目公司、關聯企業的任何其他員工接受外界聘用。

五、合同終止

1、如合同非因乙、丙方過錯解除的,三方將在發出解除通知之日起日內就項目公司利潤進行清算和分配。

2、在合同終止後,前述保密義務仍然有效。

3、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三方就項目公司利潤進行清算和分配。

4、如因乙、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的,乙、丙方退出合作後,項目公司仍有權使用技術。

5、無論任何原因合同終止,乙、丙方不得引誘項目公司、關聯企業的任何其他員工接受外界聘用等。

6、本合同合作期以公司註銷日爲止。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競業禁止規定,或將項目公司的技術成果、商業祕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泄漏、披露或讓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無益於項目公司的用途,造成項目公司損失而難以計算數額的,應向持股最多的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持股最多的一方無須經過其它幾方同意可同時解除合同。

2、乙、丙方入股技術在同行業中缺乏先進性或者可行性的,又或者乙、丙方拒絕提供技術指導或非經甲方同意停止技術研發的或者乙、丙不經甲方同意退出合作,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丙方須向甲方支元違約金。

七、其他

1、各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本合同的解釋、履行或與本合同有關所產生的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2、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不可通過口頭形式變動,而只能通過各方簽署的書面合同進行修改。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方各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餐飲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爲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及專業的服務技能,甲方已於_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專項培訓費用請高級專業技術培訓人員爲乙方進行了爲其___月的專業技術綜合培訓。

基於上述事實,爲明確培訓結束後甲、乙雙方的責任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認如下條款:

第一條:培訓服務事項

甲方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出資送乙方參加培訓,乙方參加培訓結束後,回到甲方單位按照甲方安排的崗位工作服務。

第二條:培訓時間與方式

(一)培訓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___;

(二)培訓方式:

第三條:培訓項目與內容:崗位技術培訓項目。培訓內容爲:_________

第四條:培訓要求

乙方在培訓結束時,達到下列要求:

取得培訓機構頒發的.合格證、相關證書等;乙方受訓後獲得的相關資格證書由培訓機構直接交甲方,由甲方代爲保管,待乙方協議服務滿年限後交付乙方。因其他原因乙方控制該證書、合格證的,應在培訓結束後___日交乙方保管,否則視爲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爲。

第五條:培訓費用

(一)費用項目及標準

1、培訓期內甲方已經爲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項目包括:培訓費、工資、往返交通費(先由乙方墊付,培訓結束在餐廳工作滿3個月憑車票由甲方全額支付)、住宿費。按甲方與培訓單位約定伙食由培訓單位免費提供。上述費用已經從甲方的員工專項培訓經費列支。

2、費用支付標準:

(1)培訓費:______元;

(2)工資:______元/月;合計______元;

(3)交通費:______元;(不含培訓期市內交通費)

(4)住宿費:______元;

甲方總計支付乙方培訓費用(以上1—4項)總計:______元。

第六條:甲方責任與義務

1、爲乙方提供工作條件;

2、爲乙方向其他員工傳授技能創造條件;

第七條:乙方責任與義務

1、按照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認真參加培訓。受訓期間虛心學習,吸收所需知識技能,保證完成培訓目標和學習任務,取得相關學習證件證明材料。

2、培訓完畢後應盡所學之經驗、知識、技能服務於公司,並應將所學傳授給甲方公司同仁。乙方怠於履行該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盡力的,視爲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因培訓所取得的相關資料留由甲方存檔,屬甲方所有。乙方應在培訓結束後___日交給甲方,否則視爲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爲。

3、乙方利用所學取得的科研成果、專利、著作應以甲方名義取得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向外出售、泄漏、轉讓該知識產權涉及的商業、技術祕密。如有泄漏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者,在承擔經濟損失的同時,願承擔法律責任。

4、培訓結束後回到甲方參加工作,服從甲方分配,服務期限達到____年以上。

第八條:違約責任

發生下列情況時,乙方承擔的經濟責任:

1、如在培訓期間自行提出中止培訓,向甲方賠償甲方總計支付乙方培訓費用的____倍罰款,總計____元。

2、在培訓結束時,未能完成培訓目標任務,未取得相應證書證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賠償全部培訓成本費用(全部培訓成本費用包括甲方出資全部培訓費用和因乙方參加培訓不能爲甲方提供服務所損失的機會成本);總計_______元

3、在培訓期內違反了甲方和培訓單位的管理和規定,按甲方和培訓單位獎懲規定執行;

4、在培訓期內損壞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一定經濟損失,乙方補償甲方全部經濟損失;

5、培訓期結束後回到甲方工作後(自受訓結束之日起計算),非因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協議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未達到協議約定的工作年限(即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賠償後,甲方可以同意其服務期內的辭職請求:如___月內辭職應嚮應甲方交納公司負擔培訓費用100%;如___月內辭職應嚮應甲方交納公司負擔培訓費用70%;如___月內辭職應嚮應甲方交納公司負擔培訓費用50%;如___月內辭職應嚮應甲方交納公司負擔培訓費用30%;___月後則可免交培訓費用。

乙方辭職未獲批准後擅自離開單位、請假到期不按時上班被視爲擅自離職、

乙方擅自離職、乙方因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情形存在被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也應按照本款上述的規定進行賠償。

第九條:法律效力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條:附則

(一)未盡事宜雙方可另作約定

(二)當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處理時,由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處理;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甲方公司的培訓制度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衝突的,按照本合同處理;本合同未約定的地方,按照規章制度處理。

第十一條:說明

簽訂本合同前,乙方經甲方提示,已經充分的閱讀了該協議,知悉簽訂本協議的法律後果,協議中的內容,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做了解釋與說明。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是自願的無欺詐、脅迫等導致意思不實的情況存在。

甲方:

法人代表(授權代理人):

簽字日期:

乙方:

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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