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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女方不願意生孩子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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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女方不願意生孩子犯法嗎,男女結婚後是有生育子女權利的,但是很多人認爲現在社會壓力太大,撫養孩子責任又非常重,很多人不願意生孩子。下面是婚後女方不願意生孩子犯法嗎。

婚後女方不願意生孩子犯法嗎1

婚後女方不願意生孩子不犯法。

因爲婦女擁有剩餘自己的權利。換句話來說,也就是婦女既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女方不願意生孩子,是不侵犯男方生育權的,但男方可以此爲夫妻雙方之間感情完全破裂的理由,提出離婚。

一般情況下,生殖權利,又稱生育權利,包含國家法律、國際人權文件和其他公約所承認的人權,是所有伴侶和個人能自由、負責地決定生育子女的數量、間隔和時機的基本權利;

是所有伴侶和個人能獲得所需的信息、教育和手段,以及享有可達到的最高標準的性與生殖健康的權利。公民的生殖權利是一項基本的人權。作爲人的基本權利,生殖權利與其他由憲法、法律賦予的選舉權等政治權利不同,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剝奪的。

【法律依據】

婚後女方不願意生孩子犯法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條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齡夫妻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保障實施節育手術的婦女的健康和安全。

國家實行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發展母嬰保健事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婦女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婦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婚後女方不願意生孩子犯法嗎2

婚後女方不願意生孩子不犯法。根據《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男女雙方在繁衍後代問題上享有平等的權利,即一方生育權力的實現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權利。從理論上說,繁衍後代是男女雙方的共同行爲,不可能依靠單方實現。

因此,該權利的實現應當是以雙方協商爲基礎的,兩個人共同的意願才能實現。若夫妻一方不想要孩子,雙方應當對此進行協商,尊重對方的選擇。

婚後女方不願意生孩子犯法嗎 第2張

一、結婚不生孩子犯法嗎

不生孩子不違反法律規定,主要在於自己的感覺,當然一定要考慮好,這件事也是沒有後悔藥可吃的.而且這是兩人的事一定要溝通好,現在不要小孩的還是開始有了,主要可能是壓力太大了罷,不敢承擔責任.考慮好,要與不要都是一種生活.都有其中的樂趣.

二、離婚經濟補償的認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離婚經濟補償的數額是多少

離婚經濟補償是對婚姻生活中對家庭生活付出較多一方經濟上的補償。是給予補償的數額和給付方式,應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不成時,應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雙方各自財產狀況以及一方多付出義務情況的基礎上,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確定。

(一)少付出義務一方因之獲得的利益。獲得的利益不僅包括有形的財產價值,如收入、購置的房產等,而且包括無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憑、執照、專業職稱、尚未獲 得利益的知識產權等。在確定補償數額時,既應考慮少付出義務的一方因而獲得的有形財產價值,更應考慮因之獲得的無形的可期待財產利益的價值。

(二)一方付出義務的多少。離婚經濟補償是對夫妻分別財產制的限制。這種根據付出家務勞動的強度和時間、協助對方工作的多少來確定補償數額,實際上就是將家務勞 動和協助工作的價值貨幣化。爲此,可以將向市場購買同等工作量的家務勞動所需要的價格、僱用他人需要花費多少成本作爲參考因素。

(三)雙方的財產狀況及其經濟能力。如果對方的經濟能力無法達到受補償方的要求,即使確定了高額的補償數額,在實際操作中因爲不能實現則沒有任何意義。

婚後女方不願意生孩子犯法嗎3

一、老婆不願意生小孩,她侵犯了我的生育權嗎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婦女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女方不願意生孩子是不侵犯男方生育權的,但男方可以以此爲感情破裂的理由離婚。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條 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婚後女方不願意生孩子犯法嗎 第3張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生育權包括什麼內容

我國法律規定的生育權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

(1)自由而負責地決定生育子女的時間、數量和間隔的權利。

(2)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權利選擇生育與不生育,不生育也不應當受到歧視。

(3)在生育權問題上夫妻之間享有平等的權利。從理論上說,生育是男女雙方的共同行爲,不可能依靠單方實現,因此,一方不能強迫另一方實現這個權利,這個權利應當是以雙方協商爲基礎的,兩個人共同的意願才能實現。

(4)生殖健康權。生殖健康表示人們能夠有滿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和何時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權獲得科學知識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權和安全保障權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獲得諮詢和治療的權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實行計劃生育的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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