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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女方不願生育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0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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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女方不願生育,在生活當中,相信很多小夥伴都有了解過新婚姻法,新婚姻法一發下來,許多人有着不同的意見,有的人覺得好,有的人覺得不好,下面小編整理了新婚姻法女方不願生育。

新婚姻法女方不願生育1

一、新婚姻法女方不願生育

1、沒有保障

首先本身新婚姻法上對於女性的保障縮小了,至少大部分人認爲是比較偏向男性的,那麼這時候沒有保障的婚姻女性肯定是不願意生育的。

2、責任

當然生孩子其實女性付出的確實是比男性的多,如果一旦打算生孩子從懷孕期女性所經受的身體心理的傷害是無形的,如果還得不到關愛,女性這段時間是非常奔潰的。

3、經濟

當然還有就是女性與男性現在都有自己的經濟能力,女性不再只依賴於男性,依附性的減小讓很多女人更獨立,而生育會讓女人在工作生活中放棄很多,對於事業心重的女人來說,不想要放棄自己得之不易的機會,所以會不願生育。

新婚姻法女方不願生育

二、婚後女方不願意生孩子

1、害怕

首先是生孩子都是去鬼門關走一遭,這是生孩子的老話,雖然現在的醫學越來越發達,但是生孩子出現問題的女性也不在少數,所以還是有很多女人懼怕生孩子的。

2、心理

當然還有心理上的因素,不僅是害怕,生孩子大部分的女生會面臨身材走樣,工作生活的`改變,甚至於是遭到嫌棄,這是有可能發生的事情,所以現代女性不想要也不太願意生孩子。

3、經濟

在經濟上由於現在的小年輕花錢都比較多,自己的收入說不定剛夠甚至於不夠生活花銷,所以在經濟壓力上,因爲要孩子而讓自己的生活更窘迫,所以不論是女性還是男性都有不願意要孩子的想法。

新婚姻法女方不願生育2

一、老婆不願意生小孩,她侵犯了我的生育權嗎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婦女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女方不願意生孩子是不侵犯男方生育權的,但男方可以以此爲感情破裂的理由離婚。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條 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齡夫妻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保障實施節育手術的婦女的健康和安全。

國家實行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發展母嬰保健事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婦女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婦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新婚姻法女方不願生育 第2張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生育權包括什麼內容

我國法律規定的生育權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

(1)自由而負責地決定生育子女的時間、數量和間隔的權利。

(2)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權利選擇生育與不生育,不生育也不應當受到歧視。

(3)在生育權問題上夫妻之間享有平等的權利。從理論上說,生育是男女雙方的共同行爲,不可能依靠單方實現,因此,一方不能強迫另一方實現這個權利,這個權利應當是以雙方協商爲基礎的,兩個人共同的意願才能實現。

(4)生殖健康權。生殖健康表示人們能夠有滿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和何時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權獲得科學知識和信息;

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權和安全保障權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獲得諮詢和治療的權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實行計劃生育的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新婚姻法女方不願生育3

一、妻子不想生小孩,丈夫可以起訴離婚嗎?

可以的。根據我國《婚姻法》(《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的規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訴訟離婚。經法院審理後,確認調解不成,兩人感情破裂的,應准予離婚。若丈夫與妻子由於是否生育產生分歧,且致感情破裂無法調解的,法院會准許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新婚姻法女方不願生育 第3張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妻子不願生孩子,丈夫起訴離婚法院會駁回嗎

還要結合具體情況判斷。法院判決離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爲條件。如果雙方感情尚未破裂,當事人僅僅以生育權被侵害爲由起訴要求離婚,法院一般是不會支持原告的離婚訴訟請求的。

如果原告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與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判斷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理由不足,因此作出不支持原告離婚訴求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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