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範圍,連續參保時間越長報銷比例越大。參保居民連續繳費每滿5年,醫保基金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累計不超過10個百分點。桂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範圍。
桂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範圍1
根據國家及相關規定,醫保報銷範圍是有嚴格規定的。那麼,桂林醫保報銷範圍是什麼?據瞭解,可報銷費用的項目有牀位費、藥品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輸血費、材料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1、牀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醫院最高15元/天。
2、藥品費:執行《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凡目錄以外的藥品不予報銷。
3、檢查費:最高限額600元。
4、治療費:300元以內按實計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納入報銷範圍。
5、手術費:按物價部門覈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6、輸血費:危重疾病搶救或手術所發生的輸血費用(限額500元)納入報銷範圍,其他輸血費用不予報銷。
7、材料費:最高限額2000元。(凡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不予報銷的項目不納入報銷範圍)
8、其他費用等。
報銷起付線
1.起付線: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300元。
2.封頂線(最高支付限額):215154元(數據取自2021年醫保結算單)。
3.報銷比例:起付線以上、封頂線以下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報銷60%。其中:
(1)超範圍項目(非醫保三個目錄範圍內的項目)費用須患者個人自付。
(2)超限價項目:超醫保支付標準的費用須患者個人自付。
(3)屬於乙類、丙類項目的,分別由患者個人先自付15%、30%後再按上述規定報銷。
(4)當年住院醫療費用和門診特定慢性病報銷醫療費用合計計算,超出最高支付限額的,基本醫療保險不再支付。
4.個人支付費用=總費用-統籌醫保支付-大病報銷
其中:統籌醫保支付=(總費用-超範圍-超限價-甲類牀位費-乙丙類先自付-起付線)*60%+甲類牀位費
桂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範圍2
1、門診報銷
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全體參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門診待遇。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進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60%的比例報銷,統籌基金年度個人最高支付限額爲400元。
2、住院報銷比例
連續參保時間越長報銷比例越大。參保居民連續繳費每滿5年,醫保基金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累計不超過10個百分點。如果從2012年連續10年參保,那麼在三級、二級、一級醫院的住院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0%、80%、90%。
3、二次報銷比例
“二次報銷”後還可能有“再次報銷”在參保居民單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中,屬城鎮居民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部分,在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後,其個人負擔超過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對超過部分按55%的比例給予“二次報銷”。
參保居民個人年度多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及“二次報銷”支付後,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住院醫療費(含合規、合理的自費部分)超過2.5萬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對超過部分按55%的比例給予“再次報銷”,大病保險資金年度個人最高支付限額爲25萬元。
4、報銷額度
每年最高可報銷37萬元參加我市城鎮居民醫保的居民,其基本醫保的年度支付限額爲12萬元,大病保險的支付限額爲25萬元。因此,參保者每年最高可報銷37萬元。
桂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範圍3
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提交材料地點:參保人屬地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區社保分局醫保科。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請
1、受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覈,並決定是否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在上述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補正材料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補正材料。
4、逾期不補正,視爲撤回申請。
5、但補正材料後,申請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內重新提出申請。
申請完成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審查材料並批准申請,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單後,予以報銷。
報銷條件
1、申請人已經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醫療保險費
2、合作醫療指定醫療機構就醫;
3、參保人在備案醫療機構就醫發生了住院醫療費用,並先行支付現金,且保存有關單據和資料。
辦理材料
1、原始收費收據;
2、費用明細清單;
3、門診病歷;
4、疾病診斷證明書;
5、社會保障卡;
6、身份證;
7、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