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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環之歌不侵權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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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近日,五環之歌不侵權引起很多網友關注,原來最近《五環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編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原告衆得公司的訴訟請求,來看看具體前因後果!

五環之歌不侵權

10月14日,五環之歌不侵權登上熱搜,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天津三中院)就北京衆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衆得公司)與萬達彩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萬達公司)、新麗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新麗公司)、天津金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金狐公司)、嶽龍剛(藝名岳雲鵬),關於音樂作品《五環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編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原告衆得公司的訴訟請求。

對此,有專家表示,音樂作品是著作權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保護的主要作品種類之一。改編他人作品應當注意合理使用和方式,並尊重著作權人獲得報酬的權利。

五環之歌不侵權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岳雲鵬演唱的《五環之歌》也算是他的成名曲,曾經也是大火,很多網友也會哼唱。大火的《五環之歌》因改編自《牡丹之歌》被指侵權,甚至被告上法庭。近日,針對《五環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編權一案,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駁回原告(北京衆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五環之歌》的歌詞不構成對歌曲《牡丹之歌》歌詞的改編,故未侵犯對歌曲《牡丹之歌》詞作品享有的改編權。

據悉,歌曲《牡丹之歌》是由由喬羽作詞,呂遠、唐訶作曲的,是一首結合作品。該歌曲的作詞人喬羽曾將著作權之財產權利授權給喬方,而喬方則私自將這首歌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授權給了衆得公司。

《五環之歌》大火後,衆得公司認爲岳雲鵬(本名嶽龍剛)未經授權擅自將《牡丹之歌》的歌詞改編成《五環之歌》用於商演。同時因爲這首《五環之歌》曾被用作電影《煎餅俠》的主題曲,因此投資拍攝電影的萬達公司、新麗公司、金狐公司也被原告告上了法庭,認爲他們四方構成侵權。原告要求四被告停止使用《五環之歌》,並賠償其經濟損失100萬及相關費用10.25萬,可以說是獅子大開口了。

五環之歌不侵權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第2張

而法院認爲,《牡丹之歌》這首歌是合作作品,著作權需要合共同主張,不能由作詞人喬羽一人獨佔,而被授權的原告也並不享有音樂作品《牡丹之歌》改編權。同時,法院也認爲《五環之歌》從立意到內容已經算是全新的作品了,因此不構成侵權。雖然《五環之歌》沒有侵權,但是也提醒那些改編他人作品的人要謹慎,尊重他人的著作權!

五環之歌不侵權前後始末

岳雲鵬有一首經典的歌曲,人人都會哼,那就是“五環之歌”。而就是因爲這首歌,讓他被法院判決侵權,索賠50萬版權費。原來這首歌是將蔣大爲老師的《杜丹之歌》改變來的,但是岳雲鵬曾表示之前與蔣大爲老師討論過這個事,他並沒有要收版權費的意思

那現在這是怎麼回事呢?原來開始改這首歌只是用於相聲表演,但是後來火了以後,很多就用於商業代言了,美團也曾將《五環之歌》改變成了《新五環之歌》,所以岳雲鵬纔會被告。網友看了 評論真是人怕出名豬怕壯啊,不火的時候啥事都沒。

五環之歌不侵權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第3張

近日,針對《五環之歌》侵權一案,法院作出了最終判決,認爲《五環之歌》不構成對《牡丹之歌》的侵權,因此岳雲鵬勝訴,看來以後岳雲鵬依然可以繼續爲觀衆唱《五環之歌》。不過對於這個結果網友們也是看法不一,很多人認爲這首歌本來就是一時興起,並不是故意改編,而且和《牡丹之歌》差異較大,根本不算侵權。但是也有很多人認爲,《五環之歌》已經構成侵權,因爲即使改變了歌詞,可是曲調並沒有變化,這就侵犯了作曲人的權利。

其實早在其他節目中,岳雲鵬就曾爆料,他曾在節目後臺偶遇《牡丹之歌》的原唱蔣大爲老師。當時岳雲鵬因爲對歌曲的改編,而特意向蔣大爲老師道歉。不過蔣大爲對此卻並不在意,認爲這樣的改編非常新奇,不僅沒有生氣,還大力提倡。不過,雖然《五環之歌》沒有侵權,但同時也爲大家敲響了警鐘,看來以後不論是惡搞還是改編,大家都應該謹慎。尊重他人的著作權,以免在無意之下,侵犯他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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