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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正3年未道歉是怎麼回事 於正抄襲瓊瑤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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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於正3年未道歉是怎麼回事?於正抄襲瓊瑤案敗訴至今已經有三年,但是於正依舊沒有道歉,於正抄襲瓊瑤什麼了,於正抄襲爲什麼沒人管?

於正3年未道歉是怎麼回事

於正3年未道歉是怎麼回事 於正抄襲瓊瑤什麼了

於正(於正1978)抄襲瓊瑤(瓊瑤簡介)案敗訴三年沒有道歉,瓊瑤要求強制應對。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強制執行陳喆(瓊瑤)與餘徵(於正)侵害着作權糾紛一案,瓊瑤要求在《法制日報》刊登判決主要內容,且所需費用由被執行人餘徵(於正)負擔。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劇本《梅花烙》與1992年10月創作完成,電視劇《宮鎖連城》內容與劇本《梅花烙》、小說《梅花烙》的獨創安排高度相似等等。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如下:1、即日起立刻停止電視劇《宮鎖連城》的複製、髮型和傳播行爲。2、被告餘徵及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五百萬元。一審判決後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經法院審理後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於正抄襲瓊瑤什麼了

於正3年未道歉是怎麼回事 於正抄襲瓊瑤什麼了 第2張

《梅花烙》劇本《梅花烙》與1992年10月創作完成,電視劇《宮鎖連城》內容與劇本《梅花烙》、小說《梅花烙》的獨創安排高度相似等等。

2015年瓊瑤起訴於正侵權後勝訴,於正被判公開道歉,五被告共計賠償500萬元。但是3年過去了,於正始終未履行判決結果,並沒有主動公開道歉。2018年1月,北京三中院受案審理瓊瑤申請執行於正侵害着作權一案,並公開執行細節:

1月,法院致電,於正關機,聯繫其訴訟代理人被告知未保留於正聯繫方式;

2月,法院送相關法律文書到於正公司,被前臺拒收;

3月,於正委託代理人第一次到法院接受談話;第二次時稱在和瓊瑤方協商和解,瓊瑤方拒絕和解,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於正抄襲案證據分析

於正3年未道歉是怎麼回事 於正抄襲瓊瑤什麼了 第3張

瓊、於雙方劇本第一集,會發現都有如下情節線:老爺納新歡將生子對夫人有威脅/夫人與心腹商量計策保住地位/偷龍轉鳳並記下特殊記號後遺棄/女兒被卑微之人撿走養大/大少爺長成優秀青年,二少爺成次品/夫人在心腹警告之下準備完全忘掉女兒。

以上“一種歸納,兩種適用”總結的情節線其實是概括了多個情節以及其特定組合方式。如果情節相同,組合方式也相同,那就可以認定爲抄襲。

再看兩者小元素的雷同部分,可用“相似與微調”方式來判定:

1,福晉生下女兒被換男孩,女孩肩上烙梅花。

1,映月生女換成男孩,看到女兒肩上胎記。

2,秦嬤嬤將孩子放在河邊,姐姐將孩子放水上漂走。

2,郭嬤嬤悄悄把女孩放在河邊。

3,藝人白勝齡發現並收留女孩。

3,女孩被妓女麗娘撿走。

4,姐姐讓福晉完全忘掉孩子纔是活路,福晉接受現實。12年後,皓禎打獵顯示好武藝和好人品,弟弟皓祥不受待見。

4,20年後,大少爺恆泰騎射表演。映月想起棄女難過,郭嬤嬤讓她要狠下心忘卻。

以上四處小元素比對能看出:1中的烙印與胎記性質一樣,屬微調;2中的“河”是相同的元素,孩子放在河裏與河邊屬相似;3中藝人與妓女都屬下等人,屬微調;4中騎射表演一樣,想女兒的狀態及被勸阻後下決心忘掉女兒的戲一樣,屬相似。

其實,重要戲份雷同能證明抄襲,次要戲份雷同更能證明抄襲。連過場戲都懶得改,比如“把孩子放在河邊”,這說明抄襲者要麼是“過場戲都沒能力改動”,要麼是狂妄到“老子就是原封不動地抄了,你能咋樣?”

綜合以上大、小元素的分析,在短短第一集劇本里,至少有六大四小十處相同或相似。依此類推全劇雷同的部分,絕不會只是九個橋段。法槌雖已敲下,警鐘仍在長鳴。作爲相關從業者,應該對此進行深入細緻的分析,以便爲行業立規,將有可能產生的任何不勞而獲的念頭扼殺在搖籃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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