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娛樂資訊 > 開心樂園 > 茶稅的始源和發展短文

茶稅的始源和發展短文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67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我國徵收茶稅,始於唐。唐德宗貞元九年 (公元793年),鹽鐵使張謗建議,徵收茶稅,以增加財政收入。唐文宗大和年間 (公元827年一835年),江西饒州浮樑是全國最大的茶葉市場,"每歲出茶七百萬馱,稅十五餘萬貫" (《元和郡縣誌》卷二八《饒州浮樑縣》)。唐代大詩人白居易在《琵琶行》中,還寫下了"商人重利輕離別,前月浮樑買茶去"的著名詩句,反映了當時販茶是十分有利可圖的買賣。據《新唐書食貨志》記載:唐文宗開成年間(公元836年一840年),朝廷每年收入礦冶稅不過7萬貫,抵不上一個縣的茶稅。到唐宣宗時 (公元846年一859年)"天下稅茶,增倍貞元",年茶稅收入達80萬貫。這一時期最大的商稅收入鹽稅,每年都是600萬貫,茶稅成爲唐朝後期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

茶稅的始源和發展短文

安史之亂以後,政府決定徵收茶稅,『詔徵天下茶稅,十取其一』,徵茶稅以後,發現稅額十分顯著,以後就將這一臨時措施改爲『定製』;並相繼設立『鹽茶道』、『鹽鐵使』等官職。立茶稅以後,稅額並不因國庫收支的好轉而有所減免,僅倒根據茶葉生產和貿易的發展而不斷增加。公元804年,茶稅每年增加到四十萬。武宗會昌年間(841年——846年),除正銳以外,又增加一種『過境稅』,叫『地塌地錢』,至宣宗大中六年(852年)由當時鹽狐轉運使裴休制訂了『茶法』12條,嚴禁私販,使茶稅斤兩不漏。

我國茶稅發展到宋代,更爲嚴厲,併成爲發展茶葉生產一大障礙,曾誘發多次茶農起義。據文獻記載,宋朝的茶稅法,先後改革多次,即所謂『三稅法』、『四稅法』、『貼射法』、『見錢法』等。

唐朝徵收茶稅,初因“四鎮之亂”,復因水災用賦減免,是在物質條件已具備的特定時間和特定條件下形成的。當初茶稅稅率1O%,並不算高,經商納稅,無可非議,不能把封建杜會的合理稅收籠統斥之爲 “掠奪”。但茶稅伴隨着宦官擅權、藩鎮割據而一再加重,不能不說是蠢政,應該受到譴責。

唐朝的茶稅,初按三等估價,後按重量計徵,很不完善,屬首創期。四川的茶稅體制,唐朝起就有別於東南各地,且沿襲到後世,在我國茶稅制史上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到民國時期,仍然徵收着茶稅。新中國成立後,舊茶稅制度廢除,茶葉成爲貨物稅――工商稅的一個稅目。1984年10月,工商稅分解爲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鹽稅以後,茶稅還屬產品稅中的一個徵稅範圍。

時尚熱點
影視資訊
娛樂爆料
明星動態
電影電視
音樂圈
開心樂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