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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不認識的人發短信算騷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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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不認識的人發短信算騷擾嗎,騷擾他人的時候是會收到處罰的,針對較嚴重的騷擾行爲,有可能構成侮辱罪,侮辱女性的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要賬等實施軟暴力給對方正常生活帶來干擾的,下面看給不認識的人發短信算騷擾嗎。

給不認識的人發短信算騷擾嗎1

可以通過報警處理

一般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會依據尋釁滋事罪處罰

短信威脅恐嚇的情況,分兩種情況處置:一是情節輕的沒有達到刑事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二是已經構成了刑事處罰的,可以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需要視情況而定。發短信3次算騷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其中多次通常按照3次爲界定。當事人接到騷擾電話時候,儘量保存相關證據,採取留言、調取來電記錄等方式收集證據,協同警方到通信部門查明其信息,以便對騷擾者提起訴訟。

給不認識的人發短信算騷擾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給不認識的人發短信算騷擾嗎2

一、性-騷擾到什麼程度算違法?

只要有性-騷擾的行爲就是違法的,並不需要到什麼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性-騷擾罪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口頭方式:如以下流語言挑逗對方,向其講述個人的性經歷、黃色笑話或色情文藝內容;

2、行動方式:故意觸摸、碰撞、親吻對方臉部、乳房、腿部、臀部等性敏感部位;

3、設置環境方式:即在工作場所周圍佈置淫穢圖片、廣告等,使對方感到難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

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行爲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給不認識的人發短信算騷擾嗎 第2張

二、性-騷擾情節嚴重的刑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沒有出臺之前,我國相關的法律制度中對性-騷擾的規定非常的模糊,幾乎沒有性-騷擾的相關法條,跟性-騷擾相關的是猥褻,只規定了猥褻他人的話,通常是處5天到15天左右的治安拘留。

給不認識的人發短信算騷擾嗎3

一、如何界定性-騷擾

(一)行爲的主觀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圖

即行爲者實施性-騷擾的行爲的主觀方面必須含有性的目的,而這種行爲又是爲被侵害人所不歡迎、不願意、不感興趣的行爲。但是,鑑於我國的國情,社會公共場合如車站、廣場等大型場所往往由於條件有限,擁擠、擦撞在所難免,所以應該採取嚴格的認定標準。

(二)行爲方式的認定

從廣義上講,強-奸、強制猥褻、侮辱婦女對婦女也是一種騷擾,從但程度上看把它稱作性-侵害更爲合適,所以刑法對它採取更爲嚴厲的處罰。性-騷擾是相對較輕的一種性-侵犯行爲。性-騷擾通常是騷擾者向被騷擾者做出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語言或舉動,包括身體接觸、言語、圖文展示、眼神及姿勢等,如:講黃色笑話、評頭論足、展示色情=圖片、刊物及用品,詢問性隱私、約會、色迷迷的眼光、性姿勢、身體觸碰、暴露性器官等。

二、民法典性-騷擾到什麼程度算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條 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爲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給不認識的人發短信算騷擾嗎 第3張

三、性-騷擾有哪些類型

(一)言語性-騷擾

言語性-騷擾是指任何人當面講讓受害者感到尷尬或不舒服的關於性的言論,如當面或當衆講黃色笑話或者用污穢的言語對受害者評頭論足。主要特點是比較露骨的性指向,甚至赤裸裸地直接表明性要求,這與在尊重對方人格基礎上的文明的愛慕表白和求愛、求婚顯然不同。

(二)行爲性-騷擾

行爲性-騷擾一般指做出令受害者感到不適的低俗下流的動作,對受害者動手動腳,觸摸受害者的身體敏感部位等。

(三)環境性-騷擾

環境性-騷擾指的是通過佈置環境給受害者以不適和被侵犯的方式,比如擺放性刺激圖片、淫穢書刊物品,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等。

(四)校園性-騷擾

校園性-騷擾的受害人多是學生,並且許多人屬於未成年人,他們面對來自學校內部的性-騷擾行爲有時是無法做出界定和表述的,甚至並不知道自己受到了性-騷擾。而由於校內活動和環境較爲封閉,學生遭遇性-騷擾往往在旁人難以察覺的情況下發生,特別是高校具有利益關係的導師與學生之間的性-騷擾行爲更難以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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