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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安全責任協議書彙總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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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安全責任協議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安全責任協議書彙總六篇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當事人: (甲方)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以下簡稱甲方)

當事人: (乙方)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以下簡稱乙方)

年 月 日,在 事故發生後,甲方立即採取積極搶救措施將乙方送到 醫院治療,經診斷: 在此期間乙方共花費醫療費 元,乙方在醫院住院進行康復休養.目前傷勢已經基本痊癒,根據醫師的意見可以回家進行調養.乙方病情痊癒後,請求給予一次性處理.甲方同意乙方的請求.爲此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就損害賠償一事,經過雙方充分的協商,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傷情傷殘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復的時間等基本情況,甲乙雙方均已瞭解和認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醫療費 元,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給乙方 人民幣整(其中包括護理費用,誤工費,傷殘補償金等費用)。

四、乙方在簽訂此協議書後,自願放棄追究甲方的一切責任的權利.

五、乙方一經簽訂此協議,甲方給付的賠償款爲乙方現在或將來、直接或間接與此次事故有關的索賠的費用最終和全部賠償數額。

六、甲方與乙方簽訂此協議後,甲方應當一次性立即給付乙方 人民幣。

七、甲方在付清錢款後,乙方應當將住院期間的醫療票據全部給付甲方.如果找不到原件票據應當出具書面說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賠償金後,甲、乙雙方就此次事故的賠償問題已解決完畢,今後雙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九、(1)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定後,一方出現反悔或違反此協議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違約方將承擔違約責任,將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元。

(2)如果乙方違反此協議,應當將原來甲方給付的錢款全額退回,並再給付甲方 元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是自願達成調解憑證,一經簽定後不得反悔。

我們上述協議完全真實、合法,如果有虛假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甲方:學校

乙方:某某 (車型: 車牌號: 駕駛員:)

爲規範和加強我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建立優良的運營秩序,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責任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甲方職責:

一、落實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校(園)長是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負總責,親自抓,把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列入學校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常抓不懈。分管領導要靠上去抓,管理人員要專人專車,確保不出現管理死角,不發生安全事故。並將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終考覈內容。

二、建立接送學生及車輛臺帳

1、學校對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信息、接送方案登記造冊,建立臺帳。

2、學校負責統計參加接送的學生數及居住分佈情況,會同交通、公安等部門制定行車路線,並代收接送車費與承運人統一結算。

3、嚴格檢查接送學生車運營資格。接送學校學生的車輛,無論其權屬如何,學校都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安全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三、切實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管理

學校要成立以校(園)長爲組長的接送學生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學生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排專人組織學生乘車,維持秩序,承運車輛必須服從學校的指揮調度。

2、對非法車輛接送學生以及超載等違規運營行爲,學校要及時制止學生乘坐,並向學生家長做好解釋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要向公安交警部門和當地政府進行彙報,並落實整改措施。

3、如遇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車輛出行前,主動聯繫車輛駕駛員強化安全措施後,方可出行,若車輛不能出行,由學校負責通知乘車學生。

4、實行專人跟車護導。學校要指派專人全程跟車,瞭解路況及車輛安全行駛情況。維持運行途中的學生乘車秩序,監督乘車學生保持車內衛生。

5、監督接送學生車輛時速限制在安全係數(40公里)以內。如出現超速,及時阻止,駕駛員必須服從,否則後果自負。

6、監督檢查駕駛員有無飲酒現象、是否換用駕駛員等,出現上述情況,要停止組織學生乘車,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7、發現接送學生車輛有順路載客、參與客運市場經營、包租給單位或個人作客運用車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教育制止。對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車輛,由學校上報教育局及相關部門處理,直至取消其接送學生車資格。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1.爲了杜絕員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甲方酒店工作培訓及生活期間安全責任方面達成協議,以資雙方共同恪守。

甲方要經常向乙方進行安全常識方面的教育,告知員工要保護好個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尤其要防止人身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2.在酒店工作或培訓期間,乙方離開工作及生活區域(請假、臨時假、休假、私自外出等)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己承擔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在工作期間要時刻注意自身安全,禁止攀高和危險遊戲,禁止做危險動作等,如發生人身傷害等意外完全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禁止乙方進行吸毒、打架、詐騙、勒索等違法活動,並時刻監督和引導乙方不得有上述行爲,如乙方在酒店或工作時間之外,私自進行違法或動(如吸毒、打架、詐騙、勒索等)被國家司法機關追究的,由當事人本人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酒店倡導吸菸有害健康,工作和學習區域內禁止吸菸,確需吸菸者必須在酒店制定的地點(吸菸區)吸菸,不可隨意亂扔菸頭,並且要把菸頭徹底熄滅,避免火災的發生,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和個人損失,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6.在酒店工作期間,未經批准,擅自駕駛本酒店或私人車輛外出,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者,由本人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酒店門前各種車輛出人頻繁,員工步行或駕駛車輛出入要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放慢速度,做到安全出行。如乙方不遵守賓館的規定,在門前發生任何意外和人身傷害,由本人自行承擔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酒店嚴禁任何人攜帶(如管制刀具、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如有違反禁令私下攜帶者,造成的責任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9.所有員工在工作和實際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酒店制定的工作操作規範和工作流程,如未按照酒店所指定的操作規範違規工作,造成事故損失的,一切責任由當事人承擔,酒店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0.凡在酒店住宿員工要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均有本人承擔一切後果。

(1)員工攀爬、坐、騎、滑樓梯護欄或建築和設施的;

(2)員工將身體探出窗外的;

(3)員工因飲酒而發生事故的;

(4)在宿舍私接電線、違規使用電器的;

(5)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的;

(6)個人有病隱瞞不報而引發人身傷害的;

(7)員工外出不歸或不按時歸宿,不論是否辦理請假手續,在外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

(8)因個人原因未保管好個人貴重物品(現金) 而丟失的。

(9)員工違章違紀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

1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協議條款及附件爲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責任員工簽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況,爲確保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場地平整工程安全順利施工,明確安全責任,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安全協議: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爆破作業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爆破警戒範圍:爆破點周邊200米(按爆破飛石的安全距離確定)。

四、爆破作業保護範圍: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二期(包括廠房、辦公樓、綜合樓及內外部設備設施和人員)、老虎坑環境園中區(包括施工單位活動板房、施工車輛及施工人員)

五、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按合同約定,協助乙方辦理爆破施工相關許可事項。

2、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爆破作業人員出示相關工作證明以確認身份後方可進入工作面;有權制止乙方爆破作業人員的違章、違規操作行爲。

3、甲方人員接受乙方所進行的爆破作業安全培訓,無關人員不得接觸爆炸物品。

4、甲方協助乙方組織召開爆破作業協調會,檢查爆破區周邊警戒情況。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爆破公司的資質文件、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爆破工、安全員的特種作業證件及身份證複印件和公安局批准和備案手續等資料,向監理申報審批後方可進行爆破作業。

2、爆破施工嚴格遵照《爆破安全規程》和深圳市有關規定辦理。爆破施工前,編制詳細的'爆破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實施。

3、組織爆破保護範圍內的單位就爆破作業進行溝通協調,確保爆破施工進行順利,每次爆破前在受影響單位處張貼書面告示和安全警戒圖。

4、爆破開工前,要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講解安全技術操作方法,預防事故措施和勞動保護要求;安全技術施工組織設計由乙方編制,經監理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

5、石方爆破開始前,對周圍建築物進行詳細調查,出具爆破安全評估報告,並依據其結構特徵和國家標準給出各自的爆破振動安全允許值。爆破前要落實爆破安全評估報告所提出的要求。爆破時組織對要保護物及設備進行爆破振動監測,爆破後3個工作日內出具爆破振動監測報告並提交給甲方和監理。

6、嚴格安全防護措施,對飛石進行控制,以防止個別飛石造成周圍保護物的損害。爆破時實施嚴格的安全警戒。

7、起爆前加強警戒警示,爆破時人員/車輛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後方可起爆,環境園道路、二期道路、中區施工道路及泥頭車外運臨時道路等設置警戒,爆破警戒範圍按爆破飛石的安全距離確定,安全警戒必須在爆破前30分鐘設立,炮響後,經現場爆破人員確定後,方可撤除安全警戒。

8、爆破施工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爆破施工。在使用爆破器材時,要嚴格按照《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定》施工。

9、嚴格按公安機關批准和甲方、監理同意後的作業時間內進行爆破作業,並儘量固定作業時間。

10、火工品管理。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嚴格按照深圳市公安局關於對爆炸物品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爆炸物品管理員負責對爆破物品的專門管理,由專人領取,領取及使用均應進行登記。做到未用完爆炸物品及時退庫,現場不存放、不遺留、不過夜爆炸物品。

11、遇暴雨、雷電、山洪、颱風、塌方、道路阻斷、地震等或因國家政策規定及相關管理部門規定不得施工時,乙方不得進行爆破施工作業。

七、本協議一試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和深圳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爆破作業完成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5

甲方:

辦公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廣州凱路仕自行車運動時尚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州是黃埔區雲埔工業區埔北路2號

聯繫電話: 傳真:

爲了順利舉辦“20xx 凱路仕·烈風杯全國山地自行車聯賽第四站——廣州站”賽事,合理利用體育場地,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本賽事場地租賃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賽事場地權益人,即出租人,乙方是賽事運作機構,即承租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乙方租賃的體育場地名稱是 廣州大學城體育中心(中心湖)自行車賽道(含山地段) ,用途用於體育賽事的舉辦。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20xx__年_9__月 日起至_20xx__年_9__月 日止,共計 天

第三條 租金與支付期限和方式

3.1 租金總額爲 元(含稅)人民幣;租金支付方式爲(現金/支票/匯票);本合同租金分 次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爲 年 月 日前,支付金額爲 元人民幣,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爲 年 月 日前,支付金額爲 元人民幣。

第四條 甲方權利

4.1 甲方有權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安全、用電、比賽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有權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五條 甲方義務

5.1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將比賽場地交付乙方使用,爲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比賽條件,保障乙方正常進行比賽。

5.2 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賽事活動。

5.3 甲方應對場地進行管理,維護並改善場地所具有的賽事功能,其中需重新開拓修葺已經荒廢的山地賽道,保障乙方能正常使用此賽道。

5.4 甲方負責場內的基本安保和安全防範。

5.5 甲方於賽前3天免費提供賽場內一間大於50平方米的房間給予乙方作爲存儲比賽物資的臨時倉庫。另甲方免費提供現場鐵馬、桌椅、背景桁架、舞臺、音響等物料供乙方比賽當日使用。

5.6 甲方在場地租賃期間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對接,解決現場賽事規劃及臨時發生的問題。

5.7 甲方需負責完成乙方賽事活動的政府申報工作。

第六條 乙方權利

6.1 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6.2 乙方擁有比賽期間場地內及其周圍一定範圍內的所有廣告收益的權利。如果甲方在不影響乙方原有廣告收益的前提下,開發廣告資源,須得到乙方的同意,並約定好雙方的廣告收益分配方案。

6.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比賽期間,提供免費停車位 個,以及其他因比賽慣例必須由甲方提供的服務和幫助。

第七條 乙方義務

7.1 乙方應具備合法的舉辦賽事資格,並按照體育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的項目比賽。

7.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法人的備案資料。

7.3 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體育比賽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7.4 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內的各項設施和器材,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5 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使用場地,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人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6 乙方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換使用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 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爲:共同責任險、火災險等財產保險險種。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賽事公衆責任險、觀衆意外傷害險、賽事財產險、賽事取消、延期保險。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乙方承租期間,甲方應保證沒有第三方主張權利,如因第三方主張權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舉辦比賽,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並支付乙方租金總價款的 %違約金。

9.2 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場所內的比賽設施設備、器材,致使乙方不能正常進行比賽的,應免除相應的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9.3 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5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0.1 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變更合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0.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3.1 因違法比賽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命令停賽;

10.3.2 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 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10.3.3 利用場地進行違法活動的;

10.3.4 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10.3.5 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換場地的;

10.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0.4.1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按時完成賽道修整工作的。

10.4.2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關申報、安保、現場展示物料的。

10.4.3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致使比賽不能正常舉行。

第十一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1.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1.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有效期和終止

12.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爲準)。

12.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第十三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響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業商貿團體的守則、規定、法規或指示(統稱“法律”),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爲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4.1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爲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

14.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爲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書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5.1 提請廣州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5.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6.2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爲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份

16.4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日期: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日期: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6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爲自己的行爲承擔相應的責任。爲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強化學生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學校與學生雙方的責任,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工作的順利進行,由台州學院學生處(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 學校責任

學校應當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和校園管理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維護學校秩序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因爲下列各種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學生從事不宜學生參加的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任何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 學生責任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範能力。如果出現下列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生違反學校禁止性規定的;

(二)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未向學校彙報的;

(三)學生違反實驗操作規則的;

(四)學生私用電器的;

(五)學生自殺、自傷的;

(六)未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學生個人或學生社團組織外出活動的;

(七)學生在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

(八)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發生的;

(九)寒暑假期間學生在校外或者學生自行滯留學校及自行到校發生的;

(十)學生參加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的。

 三、 其他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而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爲並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二)學生在校期間,因他人行爲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因行爲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四、 附 則

(一)本協議適應於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三)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及學生本人各一份;

(五)本協議解釋權在學生處。

甲方: (蓋章) 乙方:學生(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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