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爲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
第三條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一般不允許在運行的生產裝置和罐區以及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2.本單位內部的臨時用電,由用電部門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到HSE管理部門備案。
3.外單位及本單位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於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如遇特殊情況,用電部門應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後,向HSE管理部門申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時使用,得到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臨時用電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第二聯由供電主管部門保管,第三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後,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註銷。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爲1年。
第六條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七條用電結束後,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八條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九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條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採用五線制。
3.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採用裸線,裝置內不得低於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於6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4.採用暗管理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誌”及安全標誌。電纜埋深不得小於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採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的關閉,開關距地面不得低於1.3米。
6.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溼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一條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後,方可送電。
第十二條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迴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三條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臨時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後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五條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塗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爲一年。
爲了確保施工正常進行,保證電氣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工作時穿戴好勞動保護絕緣用品,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
2. 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懂得安全操作規程,思想品德良好。
3. 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帶電作業。
4. 定期檢查線路與電氣設備,電氣元件是否良好,保證絕緣強度良好,設備停用後,配電箱電源斷電拉閘隨時上鎖。
5. 使用機械安全閘時,必須向附近人員提出警示,修理電氣設備時,必須斷電,在所控制的開關上掛警告牌,禁止設備帶“病”運轉。
6. 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配電箱、保護零線,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7. 電氣設備與配電箱的拆裝必須由電工操作,並作妥善處理,其他人員(非電工)無權拆裝。
8. 絕緣工具及儀表等,電工人員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作定期檢查、校驗。
9. 電氣設備、配電箱位置合理,控制元件靈敏可靠,防護設施齊全,消防器材定期檢查、試驗。
10. 保護零線,地線連接牢固可靠,重複接地定期測試。
11. 不安全的場地採用安全行燈電源36伏以下。
12. 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1、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統一由項目經理部管理。
2、項目經理部設置一名安全用電技術負責人。
3、工地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並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臨電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
4、臨電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長的每年進行一次驗收。
5、現場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6、經理部電氣技術負責人必須在作業前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工長必須對所轄區域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針對所用的電氣設備以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發生的觸電因素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8、臨時用電安全器材必須按中建一局集團的要求在定點廠家購買。
9、配電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中建一局集團“配電箱定型冊”。
10、經理部每旬組織一次全現場的安全用電檢查,發現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11、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接、拆電氣設備和線路。現場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亂接線行爲和擅自拆除電氣設備的行爲。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別人提供帶有故障的或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及燈具。
13、使用Ⅰ類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維修電工必須做好維修工作記錄,值班記錄和各種設備的搖測記錄。
15、經理部必須建立並完善所有臨時用電的內業資料和臺賬。
1.目的:
爲了提高檢修電源的供電可靠性,保證檢修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規章制度。
2.本制度編制依據:山西晉城恆光矸石公司熱電車間的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3.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矸石公司各級人員及其它各外包商人員。
4.要求:
4.1臨時電源的接引必須通過熱電車間審批後方可接引,審覈工作由熱電車間負責,程序由檢修班組提出接引申請,然後由熱電車間審覈,指定接引位置及接引負荷,然後由用電人員根據指定的位置進行接線工作。臨時接引必須符合矸石公司有關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熱電車間不進行接線。
4.2臨時接線熱電車間有關人員必須測量好用電設備的好壞及負荷大小,用電設備的負荷不能大於開關容量。
4.3用電人員在申請接線時必須將負荷的性質(三相還是單相).接線地點及所用電設備填寫清楚,否則熱電車間不予接單審批。
4.4臨時用電必須使用現場檢修電源箱進行接引,嚴禁使用其它配電櫃.配電盤進行臨時電源接引工作,否則一經發現生技科視情節嚴重程度將對責任人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4.5熱電車間人員不準無單接線,一經發現考覈責任人10元。
4.6臨時線接引完畢後,用電人員必須將臨時線按《安規》中要求架空,對不正確佈置臨時線的用電人員按《考覈細則》進行考覈。
4.8熱電車間人員每天對檢修電源箱巡檢,發現私自接臨時電源線的人員,生技科將給予責任人經濟考覈100元。
4.9接入容器內的臨時照明電源,必須使用行燈變壓器,二次側電壓不允許超過12V,並且將行燈變壓器放在容器外部。
4.10當臨時電源線接好後,確認臨時用電器完好後,可以送電試用,否則不予送電。
4.11用電申請單位在申請得到批准後,自行進行電源的引接工作,一經發現將給予經濟處分500元。
4.12在需要電源拆除時,要及時的聯繫熱電車間人員。
第一條、爲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石化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於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本制度管理範圍爲各單位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海上平臺發電設備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四條、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一)在運行時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二)本企業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三)本企業以外單位及本企業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五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
第六條、臨時用電管理
(一)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供電審批部門存檔,第二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二)臨時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後,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註銷。
(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爲1年。
第七條、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其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八條、用電結束後,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九條、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相關的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十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一條、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
(一)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採用五線制。
(三)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採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於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於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四)採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誌”及安全標誌。電纜埋深不得小於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採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五)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六)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溼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七)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二條、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後,方可送電。
第十三條、對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迴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四條、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五條、臨時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後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
第十七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塗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爲一年。
第十八條、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原《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各企業根據本制度,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範、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負責解釋。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必須執行jgj64—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編寫“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並按其佈置。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採用“三相五線制”系統。一、二級配電箱外殼必須設重複接地,三級配電箱在比較集中的地方應設重複接地。
4、塔吊、龍門架、攪拌機等設備的金屬部分必須有接地(零)保護。
5、每臺電氣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開關箱與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漏電保護器應與所控制的設備容量相匹配。
6、開關箱與二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
7、各級配電箱內應設專用零線和保護零線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內電氣元件應排列整齊、牢固,配線橫平豎直、美觀,並且綁紮牢固;箱底引出線口應加橡皮絕緣互套,箱門應配鎖。
8、各級配電箱周圍2米以內不得堆放雜物,並且應設防雨措施。
9、室外照明燈具應採用防水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於3米;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2.4米;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有保護接零。
10、手持照明燈具、地下室、金屬容器內、潮溼等場所,照明時必須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36v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變壓器。金屬外殼有可靠的保護接零。
11、照明電線不能栓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塔吊等其它金屬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12、架空線路應採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距地面一般不低於4米,過道路不低於6米。
13、電纜幹線應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
14、橡皮電纜應採用埋地穿保護管及沿牆或電杆等敷設,在沿牆或電杆敷設時用絕緣子固定,在金屬構件上敷設時,應與金屬構件之間做絕緣處理。
15、電纜、電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綁紮固定。
16、塔吊、龍門架、人貨兩用電梯等起重設備,在超過30米時,應有防雷措施。
一、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的臨時用電的安全要求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臨時用電。
二、引用文件
AQ3022-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範
AQ3023-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動土作業安全規範
AQ3028-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業安全規範
AQ3025-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範
AQ3026-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範GB30871-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
三、臨時用電辦理
1.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四、臨時用電的危害識別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五、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本公司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主管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本公司以外單位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主管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
六、臨時用電的安全措施
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3.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4.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上鎖並加掛安全警示標牌。
5.臨時用電應設置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的可靠性。所有的臨時用電均應設置接地保護。
6.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4)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誌”和“安全標誌”。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於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6)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溼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7)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7.供電主管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迴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8.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七、《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供電主管部門存檔,第二聯交臨時用電單位保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後,由用電部門通知電工班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簽字註銷。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爲2年。
4.臨時用電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特殊情況不應超過一個月。用電結束後,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八、管理職責
1.設備動力部負責其管轄範圍內的臨時用電管理和審批。
2.安全部負責公司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3.臨時用電業部門或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1、臨時用電線路設置符合安全要求,設置在施工人員不容易踩踏的地方,必要時採取架空或埋地處理,線型選擇宜選擇絕緣橡膠軟銅線;
2、臨時用電要滿足“一機、一閘、一保護”原則,即每個用電設備必須有一個獨立的電源控制開關,控制開關要用漏電保護功能,漏電開關的選擇原則爲:控制單臺用電設備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s,使用於潮溼和有腐蝕介質場院所的漏電保護器應採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15ma,額定動作時間應小於0.1s;
3、電動機具、配電箱外殼要進行接地保護(電動機具包括電焊機、發電機、切割機等);
4、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的單相電源線要求使用三芯軟橡膠電纜,外殼具有接零保護。
5、焊接作業要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戴電焊手套和防護面罩,穿膠底鞋,不能在潮溼環境下直接進行焊接作業。
6、電源接入要從正規配電箱處接入,接線採用壓接或將電源插頭插入插孔,不能直接剝開低壓街碼線或直接將導線插入插孔進行取電。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部頒《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的要求,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建立相關的管理文件和檔案資料。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管理,明確職責,並建立電工值班室和配電室,確定電氣維修和值班人員。現場各類配電箱和開關箱必須確定檢修和維護責任人。
3.臨時用電配電線路必須按規範架設整齊,架空線路必須採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電纜線路必須按規定沿附着物敷設或採用埋地方式敷設,不得沿地面明敷設。
4.各類施工活動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安全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和監護措施。
5.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各級配電箱、開關箱的箱體安裝和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
6.各類配電箱、開關箱外觀應完整、牢固、防雨、防塵,箱體應外塗安全色標,統一編號,箱內無雜物。停止使用的配電箱應切斷電源,箱門上鎖。固定式配電箱應設圍欄,並有防雨防砸措施。
7.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按部頒規範採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8.在採用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逐級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
9.現場金屬架構物(照明燈架、垂直提升裝置、超高腳手架)和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10.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依據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採用絕緣型的手持電動工具。工具的絕緣狀態、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無損,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調換,維修和檢查應由專業人員負責。
11.一般場所採用220v電源照明的必須按規定佈線和裝設燈具,並在電源一側裝漏電保護器。特殊場所必須按國家標準規定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12.施工現場的辦公區和生活區應根據用途按規定安裝照明燈具和使用電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機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現場凡有人員經過和施工活動的場所,必須提供足夠的照明。
13.使用行燈和低壓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應超過36v,行燈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應使用橡套電纜線,不得使用塑膠線。行燈和低壓燈的變壓器應裝設在電箱內,符合戶外電氣安裝要求。
14.現場使用移動式碘鎢燈照明,必須採用密閉式防雨燈具。碘鎢燈的金屬燈具和金屬支架應做良好接零保護,金屬架杆手持部位採取絕緣措施。電源線使用護套電纜線,電源側裝設漏電保護器。
15.使用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一次線長度應小於5m,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m。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迴路地線。電焊把線應使用專用橡套多股軟銅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電焊機裝設應採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電焊機要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
1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僞劣等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級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7.檢修各類配電箱、開關箱、電器設備和電力施工機具時,必須切斷電源,拆除電氣連接並懸掛警示標牌。試車和調試時應確定操作程序和設立專人監護。
1、臨時用電規劃設計
本工程施工臨時用電實行統一規劃,合理佈局,集中管理的形式。
開工前,由項目總工王濤組織編制本工程施工臨時用電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對本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總體規劃,結合本工程區段劃分,繪製用電設施佈置示意圖。臨時用電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部總工程師以及技術、電氣、安全、設備等專業工程師會審後,報監理單位審覈。
施工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相應的臨時用電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部組織技術、電氣、安全等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報項目總工審查,監理工程師確認後實施。
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相關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本工程施工臨時用電主要爲施工動力用電和照明用電,臨時用電都自給自足的方式,自備發電設備設在重點工程集中區域,施工現場各類臨時用電設備通過臨時供電線路連接。
2、臨時用電設施設置及使用要求
1)配電箱
配電箱及其內部開關、器件的安裝應端正牢固。安裝在建築物或構築物上的配電箱爲固定式配電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於1.3m,小於1.5m。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於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於0.6 m,小於1.5m。
配電箱內的開關、電器,應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製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後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體內,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不帶電的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做保護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通過零線端子板連接。
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面,並加護套保護。進、出線應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並做好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線口直接接觸。
配電箱內的開關及儀表等電器排列整齊,配線絕緣良好,綁紮成束。熔絲及保護裝置按設備容量合理選擇,三相設備的熔絲大小應一致。三個及其以上回路的配電箱應設總開關,分開關應標有迴路名稱。三相膠蓋閘開關只能作爲斷路開關使用,不得裝設熔絲,應另加熔斷器。各開關、觸點應動作靈活、接觸良好。觸電箱的操作盤面不得有帶電體明露。箱內應整潔,不得放置工具等雜物,箱門應設有線路圖。下班後必須拉閘斷電,鎖好箱門。
配電箱周圍2m內不得堆放雜物。電工應經常巡視檢查開關、熔斷器的接點處是否過熱。各接點是否牢固,配線絕緣有無破損,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等。發現隱患立即排除。配電箱應經常清掃除塵。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別設置。
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備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分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3)自備發電機組
自備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修理室等,在保證電氣安全距離和滿足防火要求的情況下可合併設置也可分開設置。
發電機組的排煙管道必須伸出室外。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室內嚴禁存放貯油桶。
發電機組應採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並需獨立設置,其接地電阻值單臺容量不超過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並聯運行且總容量不超過100kVA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Ω。
發電機控制屏宜裝設交流電壓表、交流電流表、有功功率表、電度表、功率因數表、頻率表、直流電流表。
發電機組應設置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
發電機並列運行時,必須在機組同期後再向負荷供電。
5)臨時用電線路
施工臨時用電線路一般應架空,用固定瓷瓶絕緣。動力與照明線路要分開架設。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即三相五線制)。
臨時供電線路架設及其與周邊建築物、構築物及導電體的安全距離符合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3、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管理
各種設備、電線不得亂擺亂放,以防人身觸電。電氣設備不帶電金屬外殼、框架、部件、管道、金屬操作檯和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柱等,均應做保護接零。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企業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關審覈、偏離、培訓和溝通的管理要求。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在施工、生產、檢維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3術語和定義
3.1非標準配置的臨時用電線路: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他用於臨時性用電的電氣線路,包括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設備等(簡稱臨時用電線路)。
4職責
4.1作業申請人:
——是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
——辦理作業許可證;
——組織危害因素辨識,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組織實施作業;
——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4.2作業批准人:(主要負責人)
——清楚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風險;
——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包括檢查氣體取樣和檢測結果;
——批准和取消作業。
4.3作業人員:
——持有經審批有效的作業許可證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瞭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並嚴格按照許可證
1.建立現場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市建委關於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2.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範架設,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設。
3.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4.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現場內所有電閘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有關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電閘箱內電器系統須統一式樣、統一配製,箱體統一刷塗桔黃色,並按規定設置圍攔和防護棚,流動箱與上一級電閘箱的連接,採用外插連接方式。
5.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按部頒標準採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6.在採用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
7.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應由專人負責。
8.結構施工內部照明使用行燈照明的,其電源電壓應不超過36伏,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須使用橡套電纜線,不得使用塑膠線。行燈變壓器應有防潮、防雨水設施。外圍的強電照明,必須搭設燈架,燈架高度不得低於2米,並做好絕緣。
9.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所有電焊機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電焊機一次線長度應小於5米,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米。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一、基本原則
1、建築施工現場的電工、電焊工屬於特種作業工種,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其他人員不得從事電氣設備及電氣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拆除。
2、建築施工現場必須採用YN—S接零保護系統,即具有專用保護零線(PE線)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線制系統。
3、建築施工現場必須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設置。
4、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即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自己專用的開關箱,專用開關箱內必須設置獨立的隔離開關和漏電保護器。
5、嚴禁在高壓線下方搭設臨建、堆放材料和進行施工作業;
在高壓線一側作業時,必須保持至少6m的水平距離,達不到上述距離時,必須採取隔離防護措施。
6、在宿舍工棚、倉庫、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飯煲、電水壺、電爐、電熱懷等較大功率電器。如需使用,應由項目部安排專業電工在指定地點,安裝可使用較高功率電器的電氣線路和控制器。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的電爐、電熱棒等。
7、嚴禁在宿舍內亂拉亂接電源,非專職電工不準亂接或更換熔絲,不準以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保險)絲。
8、嚴禁在電線上涼衣服和掛其他東西等。
9、搬運較長的金屬物體,如鋼筋、鋼管等材料時,應注意不要觸到電線。
10、在臨近輸電線路的建築物上作業時,不能隨便往下扔金屬類雜物;更不能觸摸、拉動電線或電線接觸鋼絲和電杆的拉線。
11、移動金屬梯子和操作平臺時,要觀察高處輸電線路與移動物體的距離,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再進行作業。
12、在地面或樓面上運送材料時,不要踏在電線上;停放手推車、堆放鋼模板、跳板、鋼筋時不要壓在電線上。
13、在移動有電源線的機械設備,如電焊機、水泵、小型木工機械等,必須先切斷電源,不能帶電搬動。
14、當發現電線墜地或設備漏電時,切不可隨意跑動和觸摸金屬物體,並保持10m以上距離。
二、安全電壓
1、安全電壓是指36V以下特定電源供電的電壓系列安全電壓是爲防止觸電事故而採用的50V以下特定電源供電的電壓系列,分爲36V、24V、12V和6V四個等級,根據不同的作業條件,選用不同的安全電壓等級。建築施工現場常用的安全電壓有12V、24V、36V。
2、特殊場所必須採用電壓照明供電以下特殊場所必須採用安全電壓照明供電:
(1)室內燈具離地面低於2.4M,手持照明燈具,一般潮溼作業場所(地下室、潮溼室內、潮溼樓梯、隧道、人防工程以及有高溫、導電灰塵等)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於36V。
(2)在潮溼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於24V。
(3)在特別潮溼的場所,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導電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燈具等,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三、電線的相色
1、正確識別電線的相色
電源線路可分工作相線(火線)專用工作零線和專用保護零線。一般情況下,工作相線(火線)帶電危險,專用工作零線和專用保護零線不帶電(但在不正常情況下,工作零線也可以帶電)。
2、相色規定
一般相線(火線)分爲A、B、C三相,分別爲黃色、綠色、紅色;工作零線爲黑色;專用保護零線爲黃綠雙色線。
嚴禁用黃綠雙色、黑色、籃色線當相線,也嚴禁用黃色、綠色、紅色線作爲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
四、插座的使用正確使用與安裝插座
1、插座分類
常用的插座分爲單相雙孔、單相三孔和三相三孔、三相四孔等。
2、選用安裝接線
(1)三孔插座應選用“品字形”結構,不應選用等邊三角形排列的結構,因爲後者容易發生三孔互換造成觸電事故。
(2)插座在電箱中安裝時,必須首先固定安裝在安裝板上,接地極與箱體一起作可靠的PE保護。
(3)三孔或四孔插座的接地孔(較粗的一個孔),必須置在頂部位置,不可倒置,兩孔插座應水平並列安裝,不準垂直並列安裝。
(4)插座接線要求:對於兩孔插座,左孔接零線,右孔接相線;對於三孔插座,左孔接零線,右孔接相線,上孔接保護零線;對於四孔插座,上孔接保護零線,其他三孔分別A、B、C三根相線。
五、“用電示警”標誌
正確識別“用電示警”標誌或標牌,不得隨意靠近、隨意損壞和挪動標牌。
顏色使用場所常用電力標誌紅色
配電房、發電機房、變壓器等重要場所高壓示警標誌字體爲黑色,箭頭和邊框爲紅色
需高壓示警場所配電房示警標誌字體爲紅色,邊框爲黑色(或字與邊框交換顏色)配電房或發電機房維護檢修示警標誌底爲紅色、字爲白色(或字爲紅色、底爲白色、邊框爲黑色)維護檢修時相關場所
其他用電示警標誌
箭頭爲紅色、邊框爲黑色、字爲紅色或黑色
其他一般用電場所
進入施工現場的每個人都必須認真遵守用電管理規定,風到以上用電示警標誌或標牌時,不得隨意靠近,更不準隨意損壞、挪動標牌。
1、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總容量在50kva以上的,應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繪製臨時用電工程概況圖,作爲臨時用電的依據,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必須經上級技術部門審批後實施。
2、施工用電安裝維修或拆除用電工程,必須由專職電工完成,專職電工應經專業安技培訓,持徐州市有關部門頒發的“電工上崗證”方能上崗,嚴禁無證人員和持過期證件者上崗違章亂幹。
3、每個棟號必須具備2名專職電工,專職電工應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盡職盡責地幹好本職工作,棟號電工在施工期間,不準擅自離崗,必須隨時接受崗位檢查,凡電工無故離崗,無專人管理電氣設備,一經查處,一律停止供電或予以罰款處理。
4、棟號電工每天按時巡視電器設備運行情況,記好漏電是跳記錄,不違章作業,停用的設備應及時拉閘斷電,電氣設備不帶病運行,各種機械設備作好保護接地接零,接地電阻不大於10。
爲了加強企業臨時施工用電管理,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以下簡稱規定)、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下簡稱檢查標準)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1.1.1 目標、指標
避免對人體造成電擊和電傷。
1.1.2 控制方法
1.臨時用電必須依據規範、規定和檢查標準,編制《施工用電方案》,方案必須按照規範要求進行設計計算或驗收。
2.方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項目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審批,繪製現場線路平面圖,確定線路規格。
3.用電線路的架設、敷設及電氣佈置維修人員必須是持有效上崗證件的專業電工,並穿戴好防護用品。
4.項目經理和主管工長必須依據有效的《施工用電方案》,組織安排施工。無方案安排施工或安排非專業電氣人員施工的,項目經理和主管工長負違章指揮責任。
5.電器線路架設與驗收:電器線路架設前,機電班長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作業班組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並由機電班長按方案要求組織驗收,形成驗收記錄。
6.電氣線路的使用:
(1)嚴禁私拉亂接,嚴禁使用破損電器和電線。
(2)設備開關箱必須使用漏電動作電流小於30ma,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保護器,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
(3)如施工用電要求改動時應由方案編制人員負責變更設計,經批准後方可安排變更施工。
7.電器線路的拆除:拆除前,機電班長應帶領專業電工、現場安全員全面檢查。拆除作業由機電班長對班組進行書面的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8、觸電應急救援預案
(1)項目部應培訓2—3人掌握人工呼吸技能。
(2)施工現場發生觸電事故,項目部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同時電告救護總站(打120)和分公司領導、公司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