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社會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協議書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爲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爲一民營企業,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於____年 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後,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爲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後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後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爲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爲依據《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爲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爲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於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後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於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爲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爲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爲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 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後,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衝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債務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丙方(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鑑於年月日,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幣本金元,爲擔保該債權之實現,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丙方自願將其所有的物業轉讓給甲方作爲保證乙方履行還款義務的擔保,並達成本協議,供三方共同信守和履行。
第一條 擔保物
乙方用作擔保的標的物如下:
第二條 產權之移轉
1.基於上述物業由丙方開發建設,併合法登記在丙方名下,因此丙方須於本協議簽訂後日內與甲方簽訂該套物業的《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並將該物業網籤備案至甲方名下(/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
2.對於前述物業,甲方無須向丙方支付任何費用。同時對於辦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變更登記等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契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更名費用等均由丙方據實承擔和支付。
第三條 擔保範圍
擔保範圍爲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甲方爲追索該借款所產的所有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鑑定費、公證費等。
第四條 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爲:甲、乙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年。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未完全履行債務(包括未履行)前,丙方須自行妥善保管擔保標的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享有該擔保物收益。與此同時須保證擔保物完好無損並接受甲方檢查。
2.乙方未完全履行債務前,非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出租)處分該擔保物。
3.擔保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之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權利時,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再提供相應之擔保。丙方不提供擔保的,甲方可以提前拍賣或者變賣擔保物並優先受償。
第六條 風險承擔
本合同擔保物未作清償或爲甲方實際佔有前,擔保物之意外毀損等風險由丙方承擔。
第七條 擔保物之處置
乙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及時償還甲方借款的,乙、丙方一致同意甲方聘請有關評估鑑定部門對擔保物進行估價,並由甲方優先受償,乙、丙方放棄對該甲方聘請之評估部門及評估價的異議權。乙、丙方也可徵得甲方同意以物抵價。擔保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包括費用)的部分歸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繼續清償。
第八條 費用負擔
甲方就本合同擔保物優先受償前,該擔保物所生或所涉一切稅費等概由丙方負責承擔。
第九條 其他
乙方未完全履行債務(包括未履行)前,丙方出現解散或破產之情形,本合同擔保物不列入清算範圍,其時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擔保物。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拾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股東 於 年 月 日在中信銀行成都分行《擔保合同》上簽字,該《擔保合同》是爲了保證 公司能切實履行還款義務,但若出現 公司確實不能履行還款義務,需承擔擔保責任,股東 的責任按本協議的約定執行,內容如下:
一、 股東雖然在《擔保合同》上簽字,但實際不承擔擔保責任,無需用自有財產做出任何賠償或補償。
二、 若出現需要股東 承擔擔保責任的任何情形,概由甲方承擔,股東 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融資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借款,特請求乙方爲其借款提供擔保。爲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按照《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務及擔保範圍和期限
乙方對甲方向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的,借款本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個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擔保,擔保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自願向乙方反擔保,另立反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從乙方代爲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並有權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後取得優先受償;有權委託貸款銀行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從甲方帳戶劃收款項等途徑進行追償。
3、甲方向乙方支付貸款擔保評審費__________元,在項目立項審查時一次性付清;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爲基數,按每月__________‰計算,期限__________個月,計__________元,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以下原則處理:
⑴履約保證金由甲方交納,所有權屬於甲方。
⑵甲方應依約履行合同,如逾期還貸,乙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約定足額還本付息後10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履約保證金。
5、乙方代爲甲方償還其上述借款即視爲甲方違約。乙方爲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和自代償次日起的代償資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計算)以及乙方爲行使追償權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天按本合同貸款擔保金額的1‰計算。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還應支付賠償金。
2、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虛假、僞造、過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和其他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溫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願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爲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範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範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願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爲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 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爲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爲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爲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 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爲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並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條 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有權直接用保證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1.保證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2.保證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保證書下的責任;
3.本保證書在主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並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4.保證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保證書都不會
(1)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保證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違反或觸犯保證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保證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證人保證的權限(不論是受保證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證人董事會的權限,或
(4)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5.保證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債務,亦未在保證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託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保證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保證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7.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爲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8.保證人在本保證書籤署之日時並未違反任何有關債務履行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保證人有不利影響;
(1)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證書籤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2)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後,保證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3)保證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4)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保證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於保證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爲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5)保證人在本保證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第八條 保證人免責範圍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 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責。
第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保證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本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債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尊敬的家長朋友們:
我校爲了增加學生在校的娛樂活動,提高學生體質,增強學生體育鍛煉興趣,在學校操場圍成冰場,開展豐富多彩的冰上活動課。體育活動存在安全問題,意外的風險是時時存在的,學生和家長需要知道冰上活動的危險性,經學校領導委員會決定,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在校上體育課及運動隊訓練時間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的,在冰場上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學生,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或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除體育課及運動隊訓練外學生不得私自上冰場,對私自上冰造成學生身體傷害的學校概不負任何責任。
3.學校組織上冰上體育課及冰上運動隊訓練等活動,採取學生自願上冰原則,學校對上冰的同學進行安全教育,凡是在冰場發生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4.學生上冰前要掌握必要的冰上安全知識和防護知識,做好準備活動,戴齊上冰裝備(帽子、手套、圍脖、護膝、護肘等等)、不戴齊規定裝備的不準上冰,上冰活動不準帶手機、鑰匙及尖銳的物品。
5.學生在冰場上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後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6.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如果您同意孩子參加學校冰上活動,就同孩子一同簽字並在簽字後面寫上同意兩字,如果您不同意孩子參加學校冰上活動請在簽字後面寫上不同意三字。家長和學生都同意學校方可讓學生上冰,否則您的孩子不享受參加冰上任何活動的權益。
學生姓名: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學校蓋章:抓吉中心校
20xx年XX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