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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恐嚇威脅子女

來源:星女圈    閱讀: 2.1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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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恐嚇威脅子女,如今家暴事件頻頻發生,希望在面臨家暴的女孩子能夠勇敢的用法律來解決自己的問題,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統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可進行的事務和不可進行的事務,以下分享家暴恐嚇威脅子女。

家暴恐嚇威脅子女1

一、家庭暴力恐嚇認定標準是什麼

家庭暴力恐嚇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行爲。它包括對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親密關係)、親子、手足或長者的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上面的虐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

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家暴恐嚇威脅子女

4、性上面的虐待: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爲、逼迫對方看不良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5、雖然我國法律對家庭暴力並沒有如此嚴格的界定,但最新的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也有規定:指行爲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止人身自由,以及其他手段,給家庭人員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

二、家庭暴力恐嚇判多少年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綜上所述,法律上的家庭暴力恐嚇,是指一方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暴力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如果是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則構成虐待。

家暴恐嚇威脅子女2

一、遇到家庭暴力的應該怎麼辦

1、我國禁止家庭暴力的,出現家庭暴力時,可以採取以下措施處理:

(1)受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等人,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2)受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等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3)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4)配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家暴恐嚇威脅子女 第2張

二、家庭暴力分類

(一)肉體摧殘式。如對家庭成員用推擠、拳擊、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開水燙、火燒、用刀等手段及器械傷害,故意殺害、傷害、重度毆打、凍餓、性摧殘等使受害人身體受到嚴重損害。

(二)精神迫害式。用威脅、恐嚇、辱罵、猜疑、惡意貶低、故意刁難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動自由,尤其不得與其他異性來往,怠慢對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實強加給家庭成員或四處宣揚,將第三者帶及家中同居或發生性行爲,使受害人精神極度傷害;實施冷暴力等。

(三)(性)虐待式。違背配偶意願強迫進行性行爲,或強迫其進行難以接受的性行爲方式,損傷其性器官,強迫拍攝淫穢照片或錄相。

(四)虐待體罰式。如經常對家庭成員進行打罵,有病不給治療等,具有連續性的特徵;如對家庭成員罰跪、強迫過度勞動、禁閉、限制行動自由等。

(五)經濟虐待式:剝奪生活必需品,遺棄家庭成員,限制配偶花錢,奪走工資,扣留身份證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醫,在外賭博欠債,變賣家產。

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後,可以採取多種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例如,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申請人身保護令等

家暴恐嚇威脅子女3

有關家庭暴力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四十六條:“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國家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爲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暴恐嚇威脅子女 第3張

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等等。

要是自己在婚姻中受到了家庭暴力,想要去保護自己但又不知道用什麼方法的話,最好是能夠找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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