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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如何起訴對方

來源:星女圈    閱讀: 1.6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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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如何起訴對方,衆所周知民事訴訟的管轄規定是比較多的,起訴人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法律提出,而我們所說的跨地區起訴是在不同區域向法院提出訴訟,以下分享不同城市如何起訴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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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是異地的如何打官司?

按照法律規定:民事訴訟,需要原告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訴訟。需要原告到法院遞交訴狀,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全文》規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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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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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地區起訴怎麼辦理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二、離婚訴訟律師費收取標準

因爲離婚案件的處理對律師的經驗要求特別高,而律師的從業年限也會影響到案件代理費的標準,故此文爲一般的離婚律師收費標準且僅供參考(律師代理費主要是雙方協商來確定):

(一)執業律師代理參與案件的調解,訴訟,除每件收取3000-5000元的辦案手續費外,還應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計協商收費:爭議標的另加收費比例。

1萬元以下免收;

不同城市如何起訴對方 第2張

1--10萬元(含10萬元)標的額x(6%--9%);

10--20萬元(含20萬元)(標的額-10萬元)x(4%--8%)+(1--10萬元部分收費);

20--50萬元(含50萬元)(標的額-20萬元)x(3%--6%)+(1--10萬元部分收費)+(1--20萬元部分收費);

50--100萬元(含100萬元)(標的額-50萬元)x(2.5%--5%)+(1--10萬元部分收費)+(10--20萬元部分收費)+(20--50萬元部分收費);

1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標的額-100萬元)x(1%--2%)+(1--10萬元部分收費)+(10--20萬元部分收費)+(20--50萬元部分收費)+(50--1,00萬元部分收費);

1000萬元以上(標的額-1000萬元)x(0.5%--1%)+(1--10萬元部分收費)+(10--20萬元部分收費)+(20--50萬元部分收費)+(50--1,00萬元部分收費)+(100--1000萬元部分收費);

曾辦一審又辦二審的案件可以減低收費。

(二)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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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方在異地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異地起訴離婚條件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一方被註銷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均被註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也就說如果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在異地訴訟離婚的。

不同城市如何起訴對方 第3張

三、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該怎麼辦

《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根據上述規定,離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須委託代理人,且被告必須提交書面意見。因爲婚姻屬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十分重視,在司法實踐中,都要求被告出具書面的意見,但這還不夠完善

法官還要確認書面意見確實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應在開庭之前當面向法院遞交書面意見,或對書面意見做公證,由代理律師遞交給法庭,這樣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沒有出庭,又沒有提交書面意見,即使委託代理人,人民法院也會按照缺席對待,缺席判決,這樣就會對被告極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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