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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調解是被起訴了嗎

來源:星女圈    閱讀: 5.2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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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調解是被起訴了嗎,與他人產生民事糾紛而且雙方無法自行解決的時候,很多人都會想到起訴這個手段,起訴也是需要走一定流程的,下面爲大家分享訴前調解是被起訴了嗎。

訴前調解是被起訴了嗎1

訴前調解算起訴了,但是還不算進入訴訟程序。案件能夠通過調解方式處理的,可以節約司法資源。爲了與訴訟程序銜接,訴前調解的法院應當是對調解事項有管轄權的法院。對訴前調解的案件,立案庭在起訴後應當登記,以便納入流程管理,同時也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能夠中斷訴訟時效。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訴前調解是被起訴了嗎

被起訴了是先調解的嗎

起訴後先調解,調解不成就開庭,判決前再調解。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很重要的程序,並沒有規定在哪一階段才能調解。庭前調解完全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則進行的,並且強調要在當事人自願接受調解的前提下,對當事人雙方在案件事實上無爭議,證據充分,是非明確,不需要進行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的情況下進行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爲法律關係明確、事實清楚,在徵得當事人雙方同意後,可以徑行調解。”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如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訴前調解是被起訴了嗎2

訴前調解一般幾天通知去調解

當事人選擇訴前調解的話,法院會安排訴前調解,由調解員主持調解,一般不超過20天。訴前調解的流程如下:

1、起訴,當事人選擇訴前調解的`話,法院會安排訴前調解,由調解員主持調解,一般不超過20天。

2、調解成功,當事人不起訴,法院不立案並退還起訴材料。

3、當事人和解撤訴,不需要出具文書,法院立案按當事人撤訴方式處理。

4、調解組織出具調解協議書,法院立案按當事人撤訴方式處理。

5、法院立案並出具民事調解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訴前調解是被起訴了嗎 第2張

交通訴前調解的時間

任何一種程序,都不能沒有時間的限制,交通訴前調解也是一樣,如果沒有調解期限限制,則勢必會侵害當事人的權利。但調解又是一個雙方從有爭執變爲無爭執,從有矛盾變爲相融合的過程,若時間過短,則一般不容易調解成功,因此,交通訴前調解的時間應限定爲一個月爲宜。

如交通調解成功,人民調解工作室不能收取任何費用,雙方當事人可按前述方法確定如何履行協議;如調解不成,人民調解工作室則應將案件轉至法院立案庭,由法院立案後進入訴訟程序進行審理。

訴前調解是被起訴了嗎3

一、收到調解短信是被起訴了嗎

1、收到調解短信是被起訴了。

不過如果沒有收到其他書面材料,只是收到法院調解平臺的短信,極有可能是虛假的,或者是法院發錯號碼了。一般來講即便法院想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也會先向雙方當事人送達。

如若收到法院執行通知的短信是真的,那麼用戶滿足執行異議申請條件可以申請執行異議。執行異議指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如下:

(1)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爲保證庭審順利進行,凡屬一般代理的當事人應當出庭參加訴訟活動,屬特別授權的當事人本人可不出庭,由代理人代爲訴訟。

(2)當事人有權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申請執行。

(3)當事人的代理人(憑律師證)在庭前可以查閱本案有關證據,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和複製有關材料的辦法依法律規定。

訴前調解是被起訴了嗎 第3張

二、起訴的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爲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2、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覈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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